露天礦煤礦配電工操作規(guī)程
露天礦煤礦配電工操作規(guī)程
一、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變配電所的一切工作人員。
二、工作人員接到違反本操作規(guī)程的命令應向發(fā)令人指出其錯誤的地方,防止違章指揮。
三、工作人員應無妨礙工作的病癥,應遵守和執(zhí)行本規(guī)程,通過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方能值班。
四、值班和巡視時,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不得打開電板門或開關蓋,不得做其它工作,值班不得外出。處理緊急事故需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
五、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須進入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六、停電操作,必須按照先拉油開關,再拉負荷側、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時操作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刀閘。
七、倒閘時必須有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事故掉閘或情況緊急時,可由一人獨立操作。
八、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復誦制。必須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九、發(fā)生事故時,可以不經上級許可,先拉有關設備開關,事后再向領導及調度室匯報。
十、在高壓設備上工作要做到:
1、必須有負責人的命令;
2、至少有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3、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
十一、對于容易接地0.6米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遮攔,并懸掛“注意有電”的標志牌,遮攔和帶電部分的距離應在0.6米以上,用絕緣板做遮攔時和帶電部分距離應在0.25米以上。
十二、裝設和拆除遮攔標志牌,由值班負責人命令并監(jiān)護值班員操作。
十三、對于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的各個方面,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在工作人員可見處的電源方向,接地線和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裝接地線前必須進行驗電。
十四、接地線和施工設備間,不得通過開關和保險器。
十五、工作間斷時,必須把所有未拆接地線逐班交待清楚。
十六、安裝接地線,工作由兩人進行,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值班員執(zhí)行工作,安裝接地線時戴絕緣手套。
十七、工作領導人應檢查值班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工作開始前對全班人員宣讀安全技術措施,在工作中隨時檢查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規(guī)程。
十八、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在完成施工現場技術措施后,應會同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檢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齊備,然后方可開始工作。
十九、值班員應指明帶電部分的位置。
二十、工作負責人必須在開始工作地點,監(jiān)護工作人員工作,任何人不得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包括工作負責人)工作,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地點,如因工作條件需要,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向單獨工作人員說明安全注意事項。
二十一、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后,可以參加工作,在部分停電時要對室內帶電部分進行可靠的遮攔。
二十二、工作終結后工作人員應仔細清理現場,并由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詳細檢查,由工作領導人通知值班員工作完畢。
二十三、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終結的通知后,應到現場檢查無誤后,由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簽章。
二十四、值班人員將地線、臨時遮攔、標示牌等拆除,恢復常設遮攔,此時工作票宣告結束。
二十五、工作票結束后,值班人員方可按操作票合閘送電。
二十六、工作終結后測量絕緣電阻,應在拆除臨時遮攔和標示牌以前進行。
二十七、工作間斷時恢復送電,須執(zhí)行工作終結制和工作許可制。
二十八、在不停電的高壓設備附近或其上工作只限于下面幾項:
1、變壓器取油樣;
2、用高壓鉗形電流表測量電流;
3、抄錄設備銘牌;
4、更換電壓互感器二次保險。
二十九、帶電工作只許在地面或牢固的架子上進行,帶電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如工作人員身體各部位活動最大范圍與帶電部分的距離小于1米時不許帶電工作。
三十、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因修理停電或修完后恢復送電,均按工作領導人簽發(fā)的工作票進行。
三十一、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的工作,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
在驗電后對大地放電,并裝設地線,操作手把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將開關鎖住。
三十二、線路工作結束后,由工作領導人通知值班人員,并辦理恢復送電手續(xù),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