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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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度匯編大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08 09: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XX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度匯編大全

  防治水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 組 長:其他副礦級領導

  成 員:五部一室單位正職、施工隊組正職(基建期間為項目部經理層人員)。

  2、領導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管理部。

  主 任:技術管理部部長

  副 主 任:技術管理部分管地質防治水副部長

  成 員:五部一室的技術人員、施工隊組(基建期間為項目部)技術人員。

  二、 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等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救災、指揮、協調。

  三、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的決定、決議,制定并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工作。

  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四、技術管理部地測防治水組職責

  1、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yè)務管理、監(jiān)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fā)《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guī)章制度。

  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

  3、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組施工,并根據隊組提供的鉆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

  4、負責編制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設計,督促并落實掘進隊組編制措施實施超前鉆探。

  5、負責編制綜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參與防治水工程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6、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7、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質觀測系統,并按規(guī)定進行觀測。

  8、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65條的規(guī)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巖柱。

  9、負責因受采動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

  10、負責督促各施工隊組制定本隊組防排水措施,監(jiān)督檢查防排水情況及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并納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中。

  11、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guī)律,探討、摸索、制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研究總結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系統及時了解情況,發(fā)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yōu)化礦井防排水系統;(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五、生產調度部職責

  1、負責防治水相關工作的協調、指揮。

  2、每年雨季前編制、下發(fā)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并牽頭落實。

  3、負責在礦井發(fā)生突發(fā)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時,統一組織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4、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統工程,確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5、負責組織水災事故搶險救災隊伍并進行搶險救災演習。

  6、負責在發(fā)生水災事故時向晉煤集團礦山救護隊申請救助。

  7、負責在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其他協調工作。

  8、負責采掘開工作面、安裝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車場、大巷、盤區(qū)巷道等排水責任區(qū)的劃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9、負責安排施工隊組在雨季前完成對中央水倉、盤區(qū)水倉的清挖煤泥工作,負責安排施工隊組根據實際情況對井底車場水溝、盤區(qū)大巷水溝、綜采工作面臨時水倉定期進行煤泥清挖。

  六、安全部職責

  1、負責監(jiān)督水災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和協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參與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防治水措施執(zhí)行情況。

  七、 機電部職責

  1、負責各施工隊組探放水及搶險救災排水設備的管理和發(fā)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牽頭組織對中央水泵、盤區(qū)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運轉,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根據盤區(qū)、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及預測涌水量進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選型、安裝協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工作。

  4、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統圖,并及時發(fā)放相關領導及單位。

  5、負責排水設備的能力測試工作。

  6、負責對機電隊所轄區(qū)域排水系統的監(jiān)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生產調度部做好水害事故搶險工作。

  八、通風部職責

  1、負責防治水過程中的通風工作及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

  九、 綜合管理室(物資供應組)職責

  1、負責探放水、排水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

  2、負責礦井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井下機電隊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排水系統、設備包括管路和電氣設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2、在水災事故發(fā)生后,負責排水系統安裝及排水工作。

  3、負責中央水倉、盤區(qū)水倉、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的管理工作,并對中央水倉、盤區(qū)水倉排水系統每年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驗證排水能力。

  4、負責對分管范圍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

  5、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通信和監(jiān)測工作。

  十一、井下采掘隊組職責

  1、負責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探放水及資料收集工作,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

  2、負責將本單位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到作業(yè)規(guī)程,并報地質測量部備案。如因工作面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及時掘挖水倉、安裝排水系統,保證工作面正常排水。

  4、負責所轄范圍內排水系統的檢修、排水工作。

  5、負責執(zhí)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懸掛超前鉆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鉆探工作。

  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本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水文地質規(guī)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配備專門的探放水設備。

  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yè)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guī)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雨季三防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fā)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wěn)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二、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本礦的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

  2、負責對全礦防治水技術負責人的管理,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負責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年度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方面的技術難點和問題,總結全礦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作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探放水施工設計。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防治水工程作業(yè)規(guī)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防治水工作施工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chuàng)新作為我礦技術發(fā)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yè)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yōu)秀設計及做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三、分管副礦水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防治水的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的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負責監(jiān)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好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負責督察機電管理部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物資供應部門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人事勞資部門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工資獎金決算工作。

  5、負責監(jiān)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人事勞資部門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四、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zhí)行國家防治水方面的有關技術政策和規(guī)定,組織全部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2、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tài)和變化規(guī)律,參加解決水患防治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

  五、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防治水方面的技術政策和規(guī)程,執(zhí)行公司技術管理規(guī)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和管理工作。

  3、協助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助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主任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tài)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guī)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六、探放水隊人員崗位責任制

  探放水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放水隊長在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探放水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yè)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探放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放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放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

  3、保證施工質量,保證探放水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七、相關部室人員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防治水辦公室負責防治水工程的設計、審批、上報防治水技術資料、防治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及防治水方面的相關技術管理工作。

  2、機電管理部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變配電、泵房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3、調度室負責協調各生產運輸系統,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qū)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qū)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物資供應部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并配合機電管理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

  5、安全管理部負責各專業(yè)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對各專業(yè)的分管工作進行考核。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井的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老窯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涌水情況,進一步為本礦井安全生產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要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礦井及周邊老窯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礦井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制定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開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礦井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使其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三、了解并掌握本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進行測繪,并及時填繪在水文地質圖上,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可靠依據。

  四、調查本礦井周邊老窯的開采情況,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調查。

  五、定期對本礦井采空區(qū)地面裂縫進行觀察,搞清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的出水情況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作詳細記錄。

  七、定期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的記錄,并附必要的圖紙,寫明觀察地點、日期、觀察者、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察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經技術人員審核后,歸檔管理。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一、防治水辦公室是礦井防治水業(yè)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yè)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yè)務保安責任。

  二、技術管理部應根據本單位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qū)和可疑老空區(qū)時,防治水辦公室必須及時發(fā)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三、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五、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fā)水害通知單。

  六、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防治水工作,促進礦井安全生產,防治水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我公司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為了加強我公司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急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的職責。針對生產過程中查出的水害隱患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具體分析水害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害隱患立即整治。

  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各種防治水害的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yè)隊伍,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

  二、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

  要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規(guī)定,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qū)的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井及相鄰煤礦的老窯情況,對礦井生產區(qū)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技術管理部防治水辦公室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同時要制定專門水害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質帶時,必須加強探放水工作。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要由專業(yè)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的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到老空水體,并要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qū)域的所有人員,發(fā)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qū)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害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五、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避災路線。特別要讓職工牢記:當發(fā)現井下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生產調度部。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有關部室要制定完善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qū)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救險救災能力和效果。

  發(fā)生透水事故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jiān)管監(jiān)察力度

  安全管理部要認真履行對礦井水害的日常監(jiān)管職責。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措施

  1、加強礦井水害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杜絕因排水系統故障而造成礦井水災。

  2、每年在洪水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水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搬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關閉的老窯采空區(qū)提防。在接近老窯采空區(qū)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探放水施工措施。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yè)。

  4、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區(qū)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5、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6、每年汛期前對地面進行“雨季三防”檢查,對礦井進口周圍地表的穩(wěn)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水災。

  7、對井下職工進行防治水的專業(yè)培訓,并使每個職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工作面的避災路線。

  8、水文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區(qū)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定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9、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水的設施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0、每年雨季要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水泵房、水倉能夠正常工作。

  11、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雨季前停電檢修一次,設備要完好、可靠,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12、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定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測定結果報有關單位和領導。

  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礦井防治水機構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素質。

  三、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六、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qū)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總工程師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核實,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實現探掘分離。

  七、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guī)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

  八、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

  十、必須保證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后列入安全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防治水作業(yè)優(yōu)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的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機制,對探放水工作進行優(yōu)先作業(yè),特制定本制度。

  1、把礦井探放水工作納入礦井整體生產組織中,在年、季、月生產計劃時,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2、所有的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經確認安全的區(qū)域進行。

  3、采掘隊伍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4、在開拓、掘進、回采及采區(qū)封閉等設計編制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yōu)先介入、優(yōu)先施工的目的。

  5、積極收集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并建立臺賬檔案,采取地面調查、井下核查,對井田內的小窯情況進行調查,真實掌握礦井范圍內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qū)范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范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6、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7、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

  8、對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要及時按實際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水。

  9、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10、必須使用專業(yè)探放水鉆機進行探放水工作,嚴禁使用煤電鉆進行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防治水綜合治理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2、加強防治水培訓工作。所有參與防治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防治水工作。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必須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規(guī)定。在有水害威脅的區(qū)域進行采掘工作,要加強探放水工作。

  二、進行采掘活動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設計要符合相關的要求,并經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對發(fā)現的新問題重新制定措施,并經有關單位和人員重新審核后,方可執(zhí)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熟知探放水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避災路線。一旦發(fā)現異常,迅速按避災路線撤出。

  五、探放水設備在進行探放水時,必須進行檢修,以確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設備必須準備齊全。

  六、瓦檢人員在開始進行探放水作業(yè)時,必須檢查該處的有害氣體,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作業(yè)。并在探放水時隨時進行檢查。

  七、井下所有人員必須清楚本工作面通往地面的水災避災路線。

  八、探放水時,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脅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出危險區(qū)。

  九、嚴格執(zhí)行“探掘分離”制度。

  探掘分離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我公司的探放水工作,保證探放水工作能夠有效為生產建設服務,實現探掘分離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隊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防治水辦公室具體負責探水隊管理工作。

  二、探放水隊歸技術部領導,探放水隊長與掘進隊長平級,不受掘進隊領導,與掘進隊只是業(yè)務關系。

  三、探水隊隊員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設計、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四、探放水隊員必須經過專業(yè)的探放水技術培訓并取得培訓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五、探放水隊要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做到“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探掘分離、不探不掘”。

  六、防治水辦公室要對探放水隊每個工作面的鉆探進尺進行驗收,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按時班報(原始記錄)、日報審閱和允許掘進(停掘)數據,嚴格執(zhí)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制度。

  七、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鉆探進尺日報,報送防治水辦公室,經防治水辦公室領導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后,經防治水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簽字后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才能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

  八、探放水隊隊員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鉆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九、井下鉆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十、鉆機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面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

  十一、鉆機必須按要求固定,壓柱齊全并用10號鐵絲聯在一起。

  十二、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觀察操作(檔位)把手振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扎緊袖口褲腳,以防鉆桿纏住傷人。

  水害評價制度

  一、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范圍內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

  三、預測評價方法:

  預測評價實行季度評價,每季度末根據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要適當超出下季度的掘進或回采進度范圍,以確保評價的連續(xù)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qū)、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等情況,在對前方施工層位、地質構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防治水設計及措施作出具體評價,評價結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四、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一)每季度末根據下月生產作業(yè)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進行水害預測評價,評價后報技術管理部審核。

  (二)水害預測評價日常管理實行部室分工責任制。

  1、調度室負責工作面施工進度和防治水工程管理工作,負責防治水工作的調度、水倉、水溝的管理工作。

  2、機電管理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設施(供電、水泵、管路、通訊)管理工作。

  3、技術管理部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指導實施工作。

  4、安全管理部負責防治水設計、措施的落實監(jiān)督工作。

  5、物資供應部負責防治水材料、設備的購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6、計劃財務部負責防治水預測評價費用的落實工作。

  (三)水害預測評價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具體組織實施,各業(yè)務部室和施工隊組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信息,并將收集到的信息報技術管理部。

  (四)每季末由總工程師組織,各業(yè)務部室參加,對本季度評價效果進行總結分析,對下季度工作進行安排。根據水害分析及防范措施,對采掘工作面及巷道開口位置進行水害綜合評價,查出水害隱患和監(jiān)控重點,制定防范措施,經業(yè)務部室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礦長簽字確認后方可組織生產。

  五、預測評價的監(jiān)督與考核:

  1、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礦井水害預測評價工作。評價后的水害隱患和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不準發(fā)放施工通知單,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組織生產。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時,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設計和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jiān)控重點。

  2、安全管理部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落實,發(fā)現沒有進行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無條件停止施工。

  3、根據水害評價提出的重點監(jiān)控點,將監(jiān)控對象落實到人。業(yè)務部室要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方案和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有關部室和施工單位要根據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4、安全管理部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5、預測評價實行“誰評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對參與預測評價的人員進行考核,以加強預測評價人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審批制度進行。

  2、防治水辦公室每年初應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后并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并報總工程師審批。

  4、技術部必須按要求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后經總工程師批準交采掘區(qū)隊使用。

  5、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測組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防治水辦公室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防治水計劃中已批準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由技術科負責編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報上級備案。

  8、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技術部編制,經部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礦井重大水患對礦井和作業(yè)人員危害巨大,遇有重大水患匯報,必須立即組織停產、撤人,具體重大水患停產撤人措施及撤人程序如下:

  1、每年防治水辦公室和安檢科要組織不低于一次水害防治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組織一次水害應急救援演練,確保全員熟練掌握水害應急處置辦法。

  2、礦井重大水患停產撤人措施的執(zhí)行,必須以礦井調度室為指揮中心,嚴禁多頭指揮。

  3、具體撤人程序:

  (1)接到重大水害匯報,調度室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和礦長,并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到調度室集中,同時啟動所有通訊設施,通知受水害威脅區(qū)域人員停止生產,撤到安全地帶或升井,值班礦長負責全面指揮,及時組織各業(yè)務部室召開會議研究緊急救援部署。

  (2)井下人員撤退由跟班礦長,科長、隊長進行全面指揮協調,并聽從調度指揮,按規(guī)定撤退路線,按次序進行有序撤離。

  (3)各工作面瓦檢員及時檢查各點、各巷道的瓦斯?jié)舛?,并配合各班長組織人員撤退,同時切斷水患地區(qū)電源。

  4、機電科負責切斷井下一切電器設備的供電電源,并迅速安排人員組織排水設備進行排水。

  5、井下撤人負責人:跟班礦長、跟班科長、跟班安檢員、各隊跟班隊長。

  6、井下人員如未撤出井外,在井下待命時,應由跟班礦長、科長、 安檢員具體指揮,聽從值班礦長調度指揮,跟班礦長必須調查清水害區(qū)域人員撤離情況,詳細匯報調度室,盡最大努力及時救助遇險人員。井下被困人員應積極組織自救互救。

  7、值班礦長、值班調度必須將受水害區(qū)域各環(huán)節(jié)、人員、涉及數據全部記錄清楚,不準漏記。

  8、各科、隊負責人、值班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趕赴調度室嚴格按業(yè)務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

  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防范應對暴雨天氣期間可能引發(fā)淹井、全礦停電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和控制此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我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制。密切掌握本地區(qū)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井所在區(qū)域的降雨量情況,突出抓好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規(guī)定,確保在降大到暴雨時,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時和降雨后,積極組織我礦人員到本井田范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積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點、擋水設施等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全面巡查礦區(qū)洼地積水和河道泄洪情況。

  三、認真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制度。凡在24小時連續(xù)觀測降雨量超過50毫米時,全部立即停產撤人,實施緊急避險。

  四、應急組織及指揮機構

  “雨季三防”指揮部為暴雨天氣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當日值班礦領導為當日應急處置總指揮,全權負責暴雨天氣停產撤人工作。

  五、 應急處置

  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后,“雨季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認真查險排險、及時組織井下人員上井避險準備工作、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災害天氣應急準備工作。

  六、具體要求

  1、“雨季三防”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預案的動態(tài)管理,及時分析和發(fā)現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2、雨季三防”指揮部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掌握地方氣象局發(fā)出的氣象災害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在接到預警信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3、雨季三防”指揮部要組織各單位加強災害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學習,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4、值班人員要做好停產、撤人的相關記錄、總結,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

  一、必須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和分析評價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規(guī)定。探放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探放水時現場施工負責人、探放水隊現場負責人、安檢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探放水簽字確認制度。

  二、由技術管理部編制探放水鉆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并經施工人員學習后方可進行探放水施工。

  三、探放水隊現場負責人、安檢員、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要認真核實探放水鉆孔深度,現場認真填寫探放水確認表,并有探放水隊現場負責人、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安檢員簽字。

  四、掘進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在探放水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并保證煤巷30m、巖巷20m的超前距。

  五、探放水過程中如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經礦有關單位和人員研究確定處理措施。

  六、探水方式可采取鉆探和物探相結合。

  七、平行掘進的巷道,可交替探放水,并嚴格執(zhí)行此制度。

  八、探放水確認資料有探放水隊、技術管理部保管存檔。

  九、施工現場必須懸掛探放水牌板。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發(fā)生,提升礦井防治水預防預控能力及管理水平,達到并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目的。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廳晉煤行發(fā)[2012]239號文《關于下發(fā)2012年全省生產礦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的通知》,特制定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一、地面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1、地表調查

  1.1定期調查地表河流、水庫及河道中障礙物情況;掌握歷年來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并觀測其最高、正常及最小涌水量。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收集和了解地表河流、水體資料。雨季要增加對河流、水庫等水體的觀測頻次,密切注意各水井、水體的水位變化,并分析變化原因,提出相應的防治水措施,建立健全地面疏水、防水、排水系統及相應的記錄臺帳。未建立健全地面疏水、防水、排水系統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0元。未及時調查和觀測地表水體河流,雨季未加密觀測頻次,未建立相應的記錄臺帳,給予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1.2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為防止地表水沿裂縫流入井下,要及時對地面采空區(qū)裂縫和采空區(qū)地面塌陷進行調查,并組織充填,建立健全相應的記錄臺帳。未及時對地表采空區(qū)裂縫進行調查,未建立記錄臺帳,給予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1.3地面排水溝要在雨季之前及時疏通,以防雨季河水溢出河道,減少河水滲漏。做好雨季之前的防洪準備,備足材料,嚴防地表水灌入井下,清挖好工業(yè)廣場水溝,未及時疏通地面排水系統障礙物造成大面積積水和淹水,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2、小煤窯調查

  防治水辦公室要定期對相鄰煤礦的采掘動態(tài)、開采范圍、礦井涌水、排水情況及相鄰廢棄老窯的水位、充水等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在雨季前要將相鄰小煤窯對我公司造成的危害程度調查清楚,并拿出書面處理意見,預防發(fā)生小煤窯透水事故。少調查一次、未拿出處理意見,給予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二、井下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1、掘進工作面

  1.1 超前探測

  1.1.1 超前探測弄虛作假的隊組,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2000元。安監(jiān)人員現場監(jiān)督管理超前探測不嚴格,給予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1.1.2 工作面現場無超前探記錄本及記錄牌板,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1.1.3 未填寫超前探記錄本或記錄臺賬、或者超前探測記錄與現場情況不符,給予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1.1.4 未建立超前記錄臺帳或超前探測記錄與臺帳不符,超前探測鉆桿數量不夠,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

  1.1.5 工作面超前探測鉆孔未按設計施工、探到異常,未加密布置探眼,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3000元。

  1.1.6 超前探測記錄必須當班三大員簽字認可,缺項一處扣責任人500元。拒不執(zhí)行超前探測,碰撞安全紅線標準的隊組必須停工,并追究其責任單位相關責任。在探測距離范圍內未探到構造,但巷道無計劃揭露了構造,導致發(fā)生意外突水事故,按事故規(guī)定追究責任單位相關責任。

  1.2巷道低洼處積水排除不及時,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1.3 巷道掘進時未及時鋪設排水管路,排水系統不獨立,排水系統不及時完善,排水管路距離巷道迎頭不得超過100米,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

  1.4 巷道每掘進200—250米至少施工一個水倉,回采工作面順槽巷道口30米處需施工一個水倉。所有水倉容量不得小于30m3。水倉未及時施工、水倉容量不足,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1.5工作面疏放頂板水巷道掘進時每200—250米施工一個鉆場硐室。鉆場硐室距水倉不超過10米。進、排水管在鉆場硐室附近10米內留設三通。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1.6 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情預測預報,沒有貫徹學習記錄,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1.7 隊組過構造未按過構造措施執(zhí)行,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2、回采工作面

  2.1 工作面回采前未按防治水措施要求形成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完善,排水設施不到位,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2.2 回采工作面?zhèn)溆盟貌粔颍克荒芗皶r排除,影響生產。給予責任單位一次扣考核分10分。

  2.3 回采工作面未按排水系統設計安裝排水設備,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2.4 工作面集中水倉未按設計施工,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2.5 工作面排水系統回采前未形成,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2.6 回采工作面低洼積水排除不及時,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2.7 回采工作面順槽巷道排水不及時,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2.8 回采工作面未配備3臺潛水泵及配套軟管,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2.9 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情預測預報,沒有貫徹學習記錄,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2.10 工作面排水系統建立,但無法正常運行,造成積水,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

  3、探放水管理

  3.1、防治水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3000元。

  3.2、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單位給予一次罰款500元。

  3.3、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規(guī)程、措施,沒有學習記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一次罰款500元。

  3.4、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3.5、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給予相關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4、頂板疏放水管理

  4.1、頂板疏放水孔施工時,要對出水深度和出水量的大小做詳細記錄,未做記錄或記錄不詳細,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4.2、頂板疏放水孔孔口管及控水閥門的安裝要符合相關要求,如出現脫落,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4.3、頂板疏放水孔單孔結束后要及時將頂板水導入附近水倉,疏放水不得落地,發(fā)現一處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4.4頂板疏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5、主要排水點和水倉

  5.1 主要排水地點無備用泵或備用泵無法正常使用,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5.2 主要水倉內淤泥超過容積的1/3, 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超過容積的2/3, 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5.3 主要水倉處無排水記錄和記錄不全,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5.4 水倉未設置柵欄,懸掛牌板,牌板標志不全或填寫錯誤,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5.5 排水管路一處漏水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處理漏水不及時,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5.6 排水點水量突然增大,備用泵不能及時到位。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3000元。

  5.7 排水設備檢修不到位,水泵設備維護不力,導致嚴重積水,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3000元。

  5.8 排水人員玩忽職守,排水不力,導致嚴重積水,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3000元和責任人罰款1000元。

  6、鉆探場所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6.1、現場施工位置、鉆孔參數與設計不符,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有多處與設計位置、鉆孔參數不符,誤差較大,扣隊組當月考核分10分,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6.2、當天跟班人員要清楚鉆探地點施工情況,要清楚施工場所鉆孔設計、施工參數和孔內情況,如發(fā)現對現場情況不清楚,給予責任單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6.3、在構造及物探異常區(qū)探測中,要詳細記錄見煤、止煤,見矸、止矸的深度,見矸的巖性及變化情況。如發(fā)現見煤、止煤,見矸、止矸的深度及巖性判別有誤,發(fā)現一次,扣隊組當月考核分3分,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6.4、鉆探工程施工結束后2天內要將鉆探結果報告提交技術部,未及時提交結果報告,扣隊組當月考核分5分,給予責任單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提交的鉆探結果報告有明顯錯誤,扣隊組當月考核分3分,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6.5、當巷道掘進到其鉆探位置或工作面回采到其鉆探位置時,探測結果與現場有偏差,偏差≤5米時,扣隊組當月考核分10分,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2000元。偏差≤10米時,扣隊組當月考核分20分,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5000元。大于10米的按照事故進行考核。

  三、附則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則的單位,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0元。

  2、未制定盤區(qū)防治水方案或回采工作面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影響生產的,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3、未及時進行礦井地質、水情預測預報,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4、私自改變排水管路,私自改變排水系統,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

  5、采掘銜接安排中未考慮工作面頂板水疏放,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未將防治水及鉆探工程提前納入礦井采掘銜接計劃,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

  6、井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7、排水管路、設備安裝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工,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3000元。

  8、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淤煤、雜物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或清理不干凈,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9、 對中央水泵房設備運行、完好程度、抽水時間無記錄,無臺帳,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10、不重視防治水培訓工作,培訓資料作假或未按培訓要求開展培訓工作,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11、對于拒接參加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檢的單位或不積極的個人,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次罰款1000元。

  12、地測防治水部門要每月定期組織開展一次防治水小分隊活動,做到對查出的問題有處理意見、整改措施、復查結果,對于沒有組織和拒接參加防治水小分隊活動的單位,給予責任單位一次罰款1000元。對于查出的問題沒有處理意見、整改措施、復查結果,給予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一、總體要求

  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己酥贫纫c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考核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情況考核,處罰依據防治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全面構建“探測超前、預報準確、科學防治、管理到位”的煤礦防治水工作體系,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二、工作目標:

  1、在考核期內未發(fā)生重大工程責任事故(如影響已個采區(qū)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

  2、確保年度本專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

  三、成立防治水績效考核工作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

  成 員:防治水辦公室所有在職人員

  四、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為一個周期

  五、考核內容

  1、各生產隊組井下責任區(qū)范圍內排水設施(包括:水泵、排水管路等)及鉆探設備(鉆機、鉆桿等)的現場管理。

  2、各個掘進隊組“有掘(采)必探”現場實施及落實情況。

  3、超前探測牌板記錄及臺賬管理。

  4、超前探測鉆機、鉆桿的管理。

  5、各隊組涉及地測防治水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

  六、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公司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規(guī)定

  七、考核辦法

  1、防治水辦公室每月組織防治水小分隊活動,對井下各個掘進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進行防治水檢查,百分制考核。

  2、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達95分及以上為一級,90分以上為二級,85分以下不合格。

  3、出現以下情況的隊組,免季度防治水獎:

  (1)工作面存在嚴重防治水隱患的(包括不執(zhí)行“有掘(采)必探”的)。

  (2)未完成當月“礦井防治水”重點工程的。

  (3)嚴重破壞或故意破壞“礦井防治水”設施的。

  (4)在防治水小分隊活動檢查出的問題長時間未整改的。

  (5)對井下隊組管理人員現場指出防治水隱患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八、獎罰辦法:

  (一)、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防治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5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則的隊組處罰10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處分。

  2、防治水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超前探測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超前探測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隊組罰款500元,給予負責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員工學習防治水措施的,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5、防治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fā)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監(jiān)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給予開除

  7、編寫防治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9、安監(jiān)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技術部負責各個隊組防治水工作考核及獎金的審批工作。

  探放水作業(yè)質量驗收制度

  為了杜絕水害事故,保障職工人生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guī)范,提高探放水的可靠性和連續(xù)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制。特對探放水工作驗收規(guī)定如下: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guī)范,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yè)。

  二、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井各部門會審后,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探測完畢后,由防治水辦公室進行驗收。

  三、探放水質量驗收要嚴格根據探放水設計認真檢查核對并在探放水工作驗收表上簽字,提查出合理化意見,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負責復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防治水辦公室要不定時對探放水地點進行抽查,發(fā)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施工,對現場操作人員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設計在作業(yè)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

  六、未盡事宜依照《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執(zhí)行。

  探放水施工驗收規(guī)定

  1、在探放水鉆孔時,要運用專門的探放水鉆機。

  2、檢查每次探放水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yè)。

  3、探放水鉆孔由安檢員、防治水辦公室人員負責驗收。

  4、探放水鉆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鉆探管理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孔號、水平角、傾角、孔深。

  5、探放水鉆孔必須按設計參數進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設計深度。

  6、每個鉆孔施工結束后,在抽取鉆桿時,必須由驗收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屬實后并在驗收記錄表上簽字。

  7、驗收記錄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現場施工負責人交施工單位, 一份提交技術部。

  8、每次探放水完畢后,防治水辦公室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隊組允許向前掘進的安全距離,施工隊組必須按通知書要求嚴格控制掘進距離,嚴禁超距離掘進。

  9、每班結束后,施工單位必須將當日進尺填寫到超前探測記錄牌板上。

  10、施工單位掘進至允許掘進距離后,填寫探放水申請單交防治水辦公室。

  11、防治水辦公室接到施工單位探放水申請單后,立即通知探水隊伍到該掘進工作面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水孔驗收結束后書面報防治水辦公室,簽發(fā)允許掘進通知單通知施工隊掘進。

  12、各施工單位、探放水隊、技術部要妥善保存施工記錄。

  13、技術部人員將組織不定期抽查。如發(fā)現弄虛作假,嚴格追究施工單位、驗收單位、施工人員、驗收人員責任。

  鉆孔驗收考核

  1、防治水辦公室要建立鉆孔抽查臺帳,對每日鉆探隊驗收組抽查情況進行統計,每周進行一次小結,每月進行一次總結。

  2、防治水辦公室不定時間對各鉆探地點進行抽查(每周至少一次),采用現場退鉆桿和插鉆桿的方式對成孔進行檢查,發(fā)現鉆孔深度、參數等與匯報記錄不符,每孔扣隊組當月考核分1分,隊長300元,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200元。

  3、跟班干部要準確判斷巖性變化并做好記錄,判斷錯誤發(fā)現一次扣隊組當月考核分5分,跟班干部100元。

  4、鉆孔位置必須準確,和鉆探設計每相差1米,扣隊組當月考核分2分,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50元。

  ⅩⅩⅩ巷探放水鉆孔竣工驗收單

  工作面名稱 鉆探地點

  孔號施工參數鉆探情況驗收人時間

  方位角傾角孔深跟班干部安監(jiān)工班長

  探放水作業(yè)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集團公司探放水圖牌板管理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礦的探放水工作,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制定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辦法及考核制度。

  一、探放水圖牌板實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掘進工作面前方進行超前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現場鉆探圖牌板;

  2、鉆探施工人員填寫ⅩⅩⅩ巷探放水鉆孔竣工驗收單并報防治水辦公室;

  3、防治水辦公室根據探放水鉆孔竣工驗收單的鉆探情況編制允許掘進通知單并審簽后下發(fā)到相關單位;

  4、施工隊組根據允許掘進通知單要及時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巷道生產作業(yè)人員正常作業(yè);

  按照以上探掘循環(huán)作業(yè),保證掘進、開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圍內生產,確保安全。

  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測部指定要求進行探掘循環(huán)作業(yè)的掘進巷道、開拓工作面必須執(zhí)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

  2、開、掘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技術員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地測部負責編制探放水圖牌板填寫說明,并對負責日常管理探放水圖牌板的隊組技術員或驗收員進行培訓和監(jiān)督。

  4、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鉆探隊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填制“超前探測”情況匯報單并當天鉆探結束后及時書面匯報防治水辦公室(不準隔日匯報)。

  5、防治水辦公室自收到探放水鉆孔竣工驗收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經技術部長和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審簽后一小時之內下發(fā)到施工隊組。

  6、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

  7、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上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30米的范圍內。

  8、施工隊組的隊長、技術員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9、技術部全面負責開掘工作面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結合“超前探測”情況匯報單做出正確判斷,決定探放水孔的設計和下發(fā)寫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

  10、防治水辦公室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樣驗收、隊組探放水臺帳的檢查、指導以及工作面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監(jiān)處負責按照有關會議、文件、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對進行的探放水及圖牌板管理進行全面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三、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隊長、書記各200元。

  2、掘進區(qū)域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有誤、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填寫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fā)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科長500—1000元、總工程師5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另作行政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填寫錯誤,每有一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4、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總結、考核,同時對組織或參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關人員予以適當的獎勵。

  四、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經公司對防治水相關管理規(guī)定,按照本礦制度管理辦法及考核規(guī)定并嚴格落實執(zhí)行。

  井下永久密閉墻(水情水害)監(jiān)測制度

  為了防止水害事故發(fā)生,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根據天安煤字(2012)28號文件把密閉墻管理納入礦井防治水管理范圍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技術部組織相關人員對井下現有永久密閉墻完好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發(fā)現隱患要及時整改。

  2、對本礦井所有永久密閉要登記入冊,填寫臺賬。

  3、對礦井所有永久密閉點應繪制在位置關系圖(可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填繪),對新密閉巷道應及時標注。

  4、技術部要派專人對永久密閉墻進行檢測,每月不少于三次(雨季期間應增加觀測次數),并填寫檢測記錄臺賬。

  5、對有出水跡象的密閉要及時上報礦防治水管理機構,加大觀測次數,及時掌握水情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性質、充水原因、積水量大小等,并制定相應措施消除水害隱患。

  6、對涉及啟封存有水情隱患地段的密閉墻時,必須組織各部門共同制定出啟封密閉的安全措施,經礦總工批準后執(zhí)行,必要時委托救護中隊參加

  1)、啟封密閉的安全措施要上報天安公司備案。

  2)、其他密閉墻的啟封,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律不準私自啟封密閉。

  3)、啟封完成后應做好封閉啟封記錄。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

  和圖紙交換制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系,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fā)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圖紙比例統一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二、交換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一式五份,周邊礦一礦一份,我礦存檔一份。

  三、圖紙必須保證每月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四、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換制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六、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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