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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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園礦郭莊井地測防治水制度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16 16: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梨園礦郭莊井地測防治水制度匯編

  2011年1月

  目 錄

  一、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3二、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17

  三、水害預測預報制度--------------------------------------------------------27

  四、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3

  五、采掘探放水制度------------------------------------------------------------36

  六、探放水規(guī)定-----------------------------------------------------------------38

  七、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43

  八、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制度-----------------------------------------------45

  九、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47

  十、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保管、提供制度-----------------------48

  十一、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49

  十二、地測現(xiàn)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52

  十三、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54

  十四、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制-----------------------------------------------55

  十五、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制度-----------------------------------56

  十六、儀器工具保管、使用制度--------------------------------------------57

  十七、地質測量工作保安制度------------------------------------------------60

  十八、資源管理制度------------------------------------------------------------62

  十九、三量管理制度------------------------------------------------------------63

  二十、“三下”采煤技術管理制度--------------------------------------------65

  二十一、水害治理工程設計審查批準制------------------------------------66

  二十二、水文地質測量管理制度--------------------------------------------68

  二十三、地測技術管理專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制度-----------77

  二十四、地測防治水驗收制度及考核辦法--------------------------------78

  二十五、地測防治水質量達標考核辦法及獎懲政策--------------------79

  二十六、地測專業(yè)班組長選聘制度-----------------------------------------81

  二十七、防暴雨洪水淹井事故井下緊急撤人制度-----------------------83

  二十八、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84

  二十九、地測專業(yè)隱患事故責任追究制度--------------------------------87

  三十、地測專業(yè)職業(yè)安全健康制度------------------------------------------89

  三十一、地質預測預報制度--------------------------------------------------90三十二、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95三十三、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制度----------------------------101

  一、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組織機構

  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組組長:盛軍政 樊軍朝

  常務副組長:劉朝乾

  副 組 長:王安明 王偉超 寧延濤 張報柱 王關振

  成 員:王 謙 李占立  李天信

  代志強 李鵬岳 張靈申

  2、領導小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部。

  主 任:劉朝乾

  副 主 任:代志強

  成 員:岳志偉 楊 剛 王中漢 李 雷 牛中亮

  安民強 李和平 劉 現(xiàn) 趙江濤

  第三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等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指揮、協(xié)調。

  第四條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制定并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工作。

  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第五條 生產技術部職責

  1、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yè)務管理、監(jiān)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fā)《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guī)章制度。

  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

  3、編制《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礦井發(fā)生水災事故時協(xié)助制定搶險方案并進行相關技術指導。

  4、探放水設計必須由技術部防治水專職技術人員編制,由井總工程師組織各業(yè)務部室人員進行集體會審,會審后由技術部防治水編制人員完善后,報礦地測科審批,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礦生產科室會審會審后再向公司上報審批。批復文件下發(fā)后,由井技術部根據批復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后,組織專業(yè)探放水人員進行施工。

  5、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6、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質觀測系統(tǒng),并按規(guī)定進行觀測。

  7、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65條的規(guī)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巖柱。

  8、負責因受采動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

  9、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guī)律,探討、摸索、制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系統(tǒng)及時了解情況,發(fā)現(xiàn)、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yōu)化礦井防排水系統(tǒng);(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第六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防治水相關工作的協(xié)調、指揮。

  2、每年雨季前編制、下發(fā)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并牽頭落實。

  3、負責在礦井發(fā)生突發(fā)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時,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4、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協(xié)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統(tǒng)工程,確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5、負責組織水災事故搶險救災隊伍并進行搶險救災演習。

  6、負責在發(fā)生水災事故時向梨園礦救護隊申請救助。

  7、負責在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其他協(xié)調工作。

  第七條 安通部職責

  1、負責參與、監(jiān)督水災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和協(xié)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防治水措施執(zhí)行情況。

  4、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

  5、負責按照礦井、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要求在施工密閉時留設泄水孔和返水溝等泄水設施。

  第八條 機運部職責

  1、負責督促、協(xié)調和落實各施工隊組探放水、搶險救災排水設備的儲備和發(fā)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牽頭組織對中央水泵、盤區(qū)水泵進行一次聯(lián)合排水試運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根據采區(qū)、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及預測涌水量進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選型、安裝協(xié)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工作。

  4、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統(tǒng)圖,并及時發(fā)放相關領導及單位。

  5、負責排水設備的能力測試工作。

  6、負責對機電隊所轄區(qū)域排水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調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搶險工作。

  第九條 經營管理部職責

  負責探放水、排水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發(fā)放工作。

  第十條 井下機電隊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排水系統(tǒng)、設備包括管路和電氣設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2、在水災事故發(fā)生后,負責排水系統(tǒng)安裝及排水工作。

  3、負責中央水倉、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并對中央水倉、采掘地點排水系統(tǒng)每年進行一次聯(lián)合試運轉,驗證排水能力。

  4、負責對分管范圍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

  5、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通信和監(jiān)測工作。

  第十一條 井下采掘隊職責

  1、負責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探放水及資料收集工作,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

  2、負責將本單位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到作業(yè)規(guī)程,并報地測科。如因工作面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及時掘挖水倉、安裝排水系統(tǒng),保證工作面正常排水。

  4、負責所轄范圍內排水系統(tǒng)的檢修、排水工作。

  5、負責執(zhí)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懸掛超前鉆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鉆探工作

  第三章 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二條 防治水相關規(guī)定

  1、各業(yè)務部室、井下區(qū)隊指派專人負責防治水工作,并將負責人名單、聯(lián)系方式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如因工作需要發(fā)生人事變動,必須及時將變更情況上報生產技術部。

  2、生產技術部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采區(qū)永久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泄水巷、大巷水溝等。在采區(qū)各工作地點設計時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考慮。

  3、工作面圈出后,由生產技術部采用坑透技術對工作面內構造及富水區(qū)域進行探查,并根據探查情況安排區(qū)隊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根據礦井銜接計劃開展地面三維勘探、瞬變電磁或電法勘探,查清開采區(qū)域內的構造及富水性,保證礦井安全開采。

  5、機運部要根據提供的最大涌水量進行設備選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系統(tǒng),必須在考慮排水距離、揚程、排水效率等情況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三條 探放水規(guī)定

  (一) 探放水范圍

  1、在掘進過程中,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2、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巷道接近勘探鉆孔時必須超前鉆探,根據鉆探情況進一步采取措施。

  3、掘進工作面在頂板富水區(qū)掘進時應鉆探疏放水后再掘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應超前探放水。

  5、掘進巷道接近采空區(qū)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區(qū)、積水巷道、強含水層、相鄰生產礦井開采區(qū)、導水構造、封閉不良鉆孔等需探水地點,接近上述地點必須進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生產技術部負責確定鉆探設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2、采掘區(qū)隊根據鉆探設計編制鉆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并組織鉆探施工資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將全部原始記錄報生產技術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統(tǒng)。

  4、必須按照要求嚴格控制距離,保證足夠的鉆探超前距離,現(xiàn)場懸掛鉆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生產技術部要加強督促檢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系統(tǒng)的排水能力。

  6、對采空區(qū)、積水巷道、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鉆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生產技術部都必須準確地繪制在礦井充水性圖上,要求標明積水范圍、積水量積水外緣標高等,并外推60米用紅色圈出積水區(qū)的警戒線。

  第十四條 防隔水煤柱留設規(guī)定

  (一) 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qū)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護的通水鉆孔。

  2、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和水淹臨近地帶。

  3、與強含水層有水力聯(lián)系的斷層或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老空區(qū)。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

  (二)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生產技術部按照有關規(guī)程要求并結合生產實際進行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

  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二水平中央水泵房有六臺水泵,1#、3#排水泵型號MD280-43×9;2#、4#、6#排水泵型號MD450—60×7;5#排水泵型號MD155-30×9,共鋪設5趟管路:其中兩趟直徑250mm;一趟直徑200mm,長度1350m,直接排至平地。一趟直徑200mm,一趟直徑150mm,長度850m,排至二水平平臺經一水平排至地面。二臺工作,二臺備用,二臺檢修。必須經常保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涌水量。盤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盤區(qū)正常涌水量。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總容量的50%。

  3、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

  4、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

  5、中央水泵及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tǒng)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志,并要求存檔1年。

  6、生產技術部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監(jiān)督、考核力度。

  第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進區(qū)隊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tǒng),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系統(tǒng)隨工作面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生產技術部對可能與采空區(qū)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面必須提前50米下發(fā)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部根據預報通知書提前安排施工隊組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安通部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運部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系統(tǒng)做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系統(tǒng)或排水系統(tǒng)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開掘區(qū)隊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生產技術部提供的預測最大涌水量,必須安裝排水系統(tǒng),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洼處掘打標準水倉。標準水倉的規(guī)格設計和施工由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

  5、各掘進隊組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干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涌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

  6、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yè)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并嚴禁將淋、涌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七條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產技術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機運部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業(yè)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圍內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嚴格履行移交驗收手續(xù),相關業(yè)務部室及區(qū)隊要在移交單上簽字。

  2、生產技術部必須加強由于受采動影響發(fā)生工作面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十八條 生產技術部在每年5月底前調查礦區(qū)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tǒng)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地歷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tǒng)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

  第十九條 礦井改擴建的井口及工業(yè)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對于低于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條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qū)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有關部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滲、灌入井下。

  2、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修筑堤壩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jié)B井下。

  4、漏水的溝渠或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記錄(包括充填量、充填時間)及圖紙資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涌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二條 對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鉆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 煤層頂板水防治

  第二十三條 生產技術部要查明煤層上部各砂巖裂隙含水層、第四系松散層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性、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源、補給水量等,查清各個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lián)系;查清礦井范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上部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采(掘)工作面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

  第二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要研究煤層頂板充水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巖性組合特征,采后冒落帶發(fā)育高度與充水含水層在空間上的變化等。

  第二十五條 生產技術部積極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層頂板富水性,有針對性對富水區(qū)進行探放水。對煤層上部含水量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煤層頂板打探眼(或錨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層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六條 生產技術部依據礦井防治水規(guī)劃要求逐步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七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指導采掘區(qū)隊編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經井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生產技術部采用地面三維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并采用地面瞬變電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的含水性及導水性。同時依據威脅程度,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

  第二十九條 生產技術部應采用直流電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點四周構造及其富水情況。按規(guī)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離。對于有突水危險的地段要制定詳細的探、放、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進行探放水作業(yè)時必須采用專用探放水設備。

  第三十條 生產技術部牽頭,積極開展礦井水文觀測,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水文長觀孔動態(tài)監(jiān)測系統(tǒng)及井下水位、水壓自動觀測系統(tǒng)。

  第三十一條 生產技術部在構造發(fā)育地段回采過程中要派人觀測,有出水征兆時及時匯報井調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構造滯后突水。

  第八章 采空區(qū)積水防治

  第三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積水區(qū)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生產技術部要加強采掘過程中的老塘、廢巷、盲硐等容易積水空間的測量、調查、登記、填繪等工作,并要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準確圈出積水線,同時繪出探水(警戒)線。采掘工程進入探水線時必須超前探水。

  第三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牽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條 生產技術部定期開展礦井防治水知識培訓,尤其是班組長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崗的工人,教訓后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六條 生產技術部牽頭每月開展一次防治水會議及水患隱患排查活動,對所查問題進行“三定”處理,并限期落實整改情況。

  第三十七條 生產技術部牽頭每月進行1—2次防治水檢查,檢查內容見考核辦法。

  第三十八條 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災害預防處理和計劃》準備好各種搶險物資,派專人管理,并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供應。礦井發(fā)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執(zhí)行《礦井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九條 考核與獎懲

  1、防治水辦公室每季對各相關單位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對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檢查實行百分制,各小項不出現(xiàn)負分,低于85分不給予獎勵。

  3、每季度一檢查一排名,排名按業(yè)務部室和井下區(qū)隊分開進行,根據考核結果,每季度對井下部室及區(qū)隊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4、地測防治水費用??顚S?,各類罰款建立專門臺帳。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二、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郭莊井礦井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實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精神,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生產,實現(xiàn)礦井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特制定本責任制,并長期貫徹落實。

  一、 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隱患、 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監(jiān)督和現(xiàn)場管理兩大環(huán)節(jié),對礦井水害進行綜合防治,杜絕水害事故的發(fā)生。

  二、 奮斗目標

  1.杜絕因礦井水害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杜絕突水淹沒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各項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生產。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

  組長:劉朝乾(總工程師)

  副組長:代志強(副總、部長)

  成員:楊 剛 陳小飛 王向陽 李立偉

  趙利營 王冬冬

  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

  四、 基本任務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防治水工作法規(guī)、規(guī)定、指令和集團公司《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

  2.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各種水情、水害的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并明確責任,定期落實。

  4.根據礦井生產接續(xù)情況,做好各種水文補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

  五、崗位職責

  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響到職工人身和生產安全,而且內容龐大、覆蓋面廣,必須由井長親自抓,井總工程師負責,各部門各負其責、分工協(xié)作,分工責任如下:

  1.井長、書記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總負責。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問題,保證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進行。

  2.副井長(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對所分管業(yè)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的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

  3.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貫徹上級的有關規(guī)程、條例、等,負責組織編制和修改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負責組織礦井水害隱患的排查,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 生產技術部全體人員協(xié)助總工程師和分管經理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5. 安通部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

  6.生產技術部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及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yè)務管理。

  7. 機運部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維護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8.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9.生產技術部負責職責范圍內防治水施工組織、監(jiān)督、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

  10. 運輸隊、機電隊負責礦井主要排水系統(tǒng)的安裝、管理、維護工作。

  11.各施工區(qū)隊對施工范圍內的防治水工作負責。

  12.礦井每一名員工有自?;ケ:桶l(fā)現(xiàn)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六、職能部門和基層區(qū)隊的業(yè)務工作內容

  (一)生產技術部

  生產技術部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井長、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yè)務。

  1.必須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

  2.必須做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補充勘探)工作,選用物探、鉆探、化探和水文地質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fā)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質、水壓、富水性以及隔水層巖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涌水量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應超前開展井下水文物探,進一步查明開采區(qū)的富水情況,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負責健全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網。應對所有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充水含水層布設水文觀測孔。積極推廣先進的水位自動觀測技術,以獲得準確豐富的水位資料。

  4.煤層近強含水層(水害威脅區(qū)域)開采時,負責開展“三帶”發(fā)育高度的探測工作。

  開采淺部受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有充分的水文地質資料和“三帶”觀測資料,負責編制專項報告,確定安全合理的開采上限,按《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上報批準后,方可開采。

  5.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情)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有關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及上級部門。

  6.參與審查每一作業(yè)地點的作業(yè)規(guī)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并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

  8.受水威脅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負責編制專門的《工作面水文地質說明書》,對各類水害因素依據補勘或探查資料作出明確的分析報告。

  9.負責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小窯)的有關開采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的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xié)調解決,并報告集團公司。

  10.負責編制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11.負責及時啟封處理達不到現(xiàn)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鉆孔。

  12.負責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jiān)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13.礦井發(fā)生水災事故時,協(xié)助公司領導制定處理措施。

  14.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qū)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并確保排泄水系統(tǒng)安全、合理、可靠。

  15.采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有排泄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

  16.審查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設施,并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并組織落實實施。

  17.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18.在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時,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19.對有發(fā)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qū)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

  20.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21.負責安排對井下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22.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并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二) 調度室

 ?、奔訌娝椤⑺η闆r的調度,及時落實處理采掘工作面等地點的異常出水情況,并落實人員、設備等,加強采掘工作面等異常涌水排泄的調度協(xié)調。

 ?、舶l(fā)生水災事故時,立刻指揮現(xiàn)場人員安全撤離,并迅速指揮協(xié)調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救災工作。

  3.每年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編制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三)安通部

 ?、必撠熥龊盟Ψ乐蔚谋O(jiān)察工作,要把礦井防治水工作列為重要的安全監(jiān)察內容,對各專業(yè)部門和區(qū)隊所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破壞礦井防治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理。

 ?、藏撠煂Σ删蛟O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中礦井防治水內容及探放水設計進行審查,對現(xiàn)場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參與對采掘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及探、疏放水設計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有關通風路線及避災路線等內容進行審查。

  4.負責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審查。

  5.負責探、疏放水過程中的氣體監(jiān)測工作,發(fā)現(xiàn)氣體超限時,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指揮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采取措施并安全撤離。

  6.負責密閉涌水口的檢查,發(fā)現(xiàn)出水口堵塞、閉內積水時,及時疏通處理。

  (四)機運部

  ⒈參與對采掘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排放水設備等內容進行審查。

 ?、藏撠煂ΦV井排放水設備的檢查、維護的管理工作,確保排放水設備正常運轉。

  3.負責對臨時水倉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治水搶險設備。

  (五)經營管理部

 ?、本幹瓢踩即胗媱潟r,要優(yōu)先落實礦井防治水技措資金,保證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藏撠熅幹频V井年、季、月度防治水作業(yè)計劃。

  3.負責礦井防治水設備、儀器、配件、材料的采購、供應工作。

  4.負責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治水搶險物資。

  (六)救護隊

  負責礦井水災事故的救護工作。

  (七) 采掘區(qū)隊

 ?、睂τ谡J┕さ牟删蚬ぷ髅娴茸鳂I(yè)地點,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掌握作業(yè)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切實做好防治水工作。

  ⒉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不消除水害隱患,不得從事采掘活動。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停掘、停采,并負責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現(xiàn)場施工工作,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及設計進行施工,并詳細記錄施工情況、出水情況等,經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消除水害隱患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簇撠熅幹谱鳂I(yè)規(guī)程中的礦井防治水有關內容,確定避水災路線等,并認真貫徹到每個作業(yè)人員。

  5.負責施工地點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電設備的安裝、維護、回撤工作。

  6.杜絕生產用水的“長流水”和“跑、冒、滴、漏”現(xiàn)象。

  7.下山掘進巷道的供水管必須有應急控水閥門,以便管路出現(xiàn)開裂、斷裂時及時關閉。控水閥門的安設密度為大于15。下山每隔150m安裝一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裝一組。

  8.預計最大涌水量大于20m3/h,長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須安裝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離迎頭的距離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頭備有與固定管路管徑一致的軟管。工作面必須備有與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備用水泵,排水系統(tǒng)的排水能力必須大于預計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設備掛牌管理,明確管理維護責任。

  9.長期淋水、涌水積水的低洼點必須施工排水硐室,安裝排水設備,不得在巷道內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須設置明顯警戒標志,防止行人墜入。巷道頂、幫淋水、涌水點必須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統(tǒng)一的集水、導水設施,將涌水倒入水溝。

  10.設計有排水溝的巷道,必須及時開挖臨時水溝,永久水溝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新開工工程對排水系統(tǒng)可能造成影響的必須預先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破壞的必須在工程結束后恢復原樣。

  11.負責施工下山范圍內探測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頭)。

  12.區(qū)隊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七、 各單位必須對本單位下井人員進行礦井防治水知識和礦有關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訓學習,熟悉礦井防治水基本知識,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處理方法和避災路線。

  八、本責任制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三、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fā)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生產技術部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xiàn)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xié)調工作。

  第四條 安通部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區(qū)隊職責

  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yè)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fā)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

  1、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qū),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根據現(xiàn)有三維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qū)和積水區(qū)等進行預測預報。

  3、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guī)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

  4、利用現(xiàn)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fā)育規(guī)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qū)進行預測預報。

  5、根據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fā)現(xiàn)地質構造或富水區(qū),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6、根據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9、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guī)律,預測預報礦井涌水情況。

  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條 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生產技術部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生產技術部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生產技術部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4、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xiàn)場出現(xiàn)地質構造時,生產技術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xiàn)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fā)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yè)人員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生產技術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fā)后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zhí)行,當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發(fā)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反饋現(xiàn)場情況。

  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xiàn)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生產技術部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涌水資料,并分析總結規(guī)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生產技術部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并,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面必須加強預報。

  第八條 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稱,現(xiàn)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范圍。

  2、頂底板巖性,頂板裂隙發(fā)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

  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范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陷落柱預報預測內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

  (四)沖刷帶預測預報內容

  沖刷帶的位置,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沖刷帶切割深度、范圍。富水情況。

  (五) 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范圍、積水量;預測涌水范圍及涌水量大小。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懲和其它

  第九條 生產技術部未按規(guī)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guī)定向生產技術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制或補充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100元。

  第十二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三條 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鉆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第十四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此制度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四、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搞好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絕水災事故發(fā)生,根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結合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實際,現(xiàn)制定本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第一條 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小分隊活動

  1、生產技術部(以下簡稱技術部)每月開展1—2次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小分隊活動。由技術部組織,各業(yè)務部室配合,基層一線單位防治水負責人參加。

  2、防治水隱患排查小分隊活動檢查問題以《礦井防治水管理考核辦法》附件2《礦井地測防治水井下現(xiàn)場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執(zhí)行。

  3、防治水隱患排查小分隊活動問題以“三定表”形式下發(fā)至相關責任單位。

  4、責任單位按“三定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將進行考核。

  第二條 水害隱患排查會議

  1、技術部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水害隱患排查會議,詳細分析工作面水情動態(tài)和排水系統(tǒng)現(xiàn)狀,總結當月的防治水工作,安排下月防治水計劃。

  2、水害隱患排查會議結束后,及時下發(fā)會議紀要。

  3、各相關單位嚴格按會議紀要要求開展本單位地測防治水工作。

  第三條 業(yè)務管理

  1、技術部要深入井下現(xiàn)場,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情況。

  2、技術部須搞好地質水害預報工作,做到月有月報、季有季報、年有年報,每月月底要進行水情預報總結。

  3、水文地質條件變化時,技術部必須及時下發(fā)臨時水害預報。

  4、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面,技術部要提前5-10天發(fā)出水害通知單,提醒生產隊組和有關管理人員及領導,采取必要措施,杜絕事故發(fā)生。

  5、生產、安通、機運等管理部門根據水害預報必須落實防排水工程,在工作面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跟蹤監(jiān)督管理和檢查,做到有安排有落實。

  6、對回采工作面必須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在回采前工作面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統(tǒng)。

  7、在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地測部要及時深入井下現(xiàn)場,觀測涌水量大小和排水情況,必要時以臨時水害預報發(fā)送給有關隊組和領導。

  8、在工作面回采過程中技術部要檢查防排水系統(tǒng)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現(xiàn)象要及時進行糾正處理。

  9、在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技術部在采后總結中對工作面水情必須進行詳細分析總結。

  10、技術部與采掘隊組要及時進行溝通協(xié)調,共同合作,綜合治理,確保生產安全。

  第四條 其它規(guī)定

  1、技術防治水技術管理嚴格按《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執(zhí)行。

  2、技術防治水管理考核嚴格按《礦井防治水管理考核辦法》執(zhí)行。

  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五、采掘探放水制度

  為了保證我井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產,免除水害的威脅,特制訂探放水制度如下:

  1、各區(qū)隊技術負責人要與井地質部門配合,搞好水文預測預報工作。

  2、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下列情況下必須進行提前探放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窯老空區(qū)或采空區(qū)積水時;

  (2)、巷道接近含水層斷層時;

  (3)、巷道接近或需要穿過灰?guī)r含水層時;

  (4)、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閉或封閉不良倒水鉆孔時;

  (5)、采掘工作面有明顯出水征兆。

  3、探放水時,巷內必須安裝排水管,并安排水泵,備有備用水泵。

  4、嚴格執(zhí)行掘進工作面的放炮制度,有出水征兆不裝藥。

  5、掘進工作面打眼沿鉆桿向外流水時,應停止工作,不準拔出或搖晃鉆桿,要設法固定,并向調度室匯報,聽候處理。

  6、所有受水威脅地區(qū)的施工人員,都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識。

  7、若有出水可能時,必須有地測部門制定措施后方可按措施施工。

  8、施工當中發(fā)現(xiàn)透水征兆時,如掛汗、掛紅、煤壁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聲、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地板鼓起、水色發(fā)渾、有臭味、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裂隙出現(xiàn)滲水等情況時,必須停止工作,判明情況,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9、準確掌握巷道周圍積水,水患情況,以便巷道掘進時的防治水。

  六、探放水規(guī)定

  為加強郭莊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探放水規(guī)定如下:

  1、對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響的區(qū)域,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每年年初,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xù)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2)、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fā)現(xiàn)水患險情,及時發(fā)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及時報送總工程師及生產安全部門。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表和預測圖模式附后1-1表。

  2、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

  3、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應當提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4、礦井工作面回采前,應當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回采。發(fā)現(xiàn)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

  5、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3)、打開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qū)域。

  (7)、采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fā)生突水。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qū)。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qū)。

  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探放水設計由地測機構提出,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同意,按設計進行探放水。

  7、布置探放水鉆孔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鉆孔水時,探水鉆孔成組布設,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

  (2)、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時,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

  (3)、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1 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放水。

  (4)、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lián)絡巷,并設擋水墻。

  8、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9、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鉆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xiàn)場,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

  (5)、在預計水壓大于0.1 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guī)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yè)人員了解和掌握。

  (6)、鉆孔內水壓大于1.5 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0、探水鉆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75 mm。

  11、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鉆距,根據水壓、煤(巖)層厚度和強度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但最小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 m。

  (2)、沿巖層探放含水層、斷層和陷落柱等含水體時,按表1-2確定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

  表1-2 巖層中探水鉆孔超前鉆距和止水套管長度

水壓(MPa)
鉆孔超前鉆距(m)
止水套管長(m)

<1.0

1.0-2.0

2.0-3.0

>3.0
>10

>15

>20

>25
>5

>10

>15

>20

  12、在探放水鉆進時,發(fā)現(xiàn)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匯報,派人監(jiān)測水情。發(fā)現(xiàn)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qū)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13、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孔應當鉆入老空水體,并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當鉆孔接近老空時,預計可能發(fā)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應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xiàn)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guī)定,應當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井調度室,及時處理。

  14、鉆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并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應當設有專人監(jiān)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七、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和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了達到安全生產,預防水害,順利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1)由井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的水害隱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防治措施,報井總工程師批準后,由安監(jiān)部門實施,對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措施,要及時上報審批。

  二、(1)在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進行采掘活動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2)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之前,必須采取鉆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質等情況。

  (3)地測人員應根據已查清的水文地質資料,提出情況分析和防范意見,經井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只有確認無透水危險時,方可掘進或回采。

  三、受水害威脅礦區(qū)相鄰的隔離煤柱,必須按《規(guī)程》有關要求留設,并在礦井采取和工作面設計時一并提出報批,不經有關上級批準,任何部門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

  四、(1)礦井排水設施包括水倉、水泵、排水管道及設備等。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配套。排水設施除保證一般的排水能力外,同時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位置,增設適量的搶險泵房。

  (2)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清理水倉,檢查維修好排水設施,保證其正常運行。

  五、完善井下的防水設施,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建齊防水閘門和水閘墻,保證礦井和人員安全,防水閘門應由分管井長負責,每年進行兩次關閉實驗,平時要有專人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維修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六、受河床和汛期雨水的影響,要制定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在進行采掘活動之前認真處理,嚴防各類水害事故發(fā)生。

  七、汛期排水期間,機電隊必須對各水平泵房的排水線路、管路經常檢查,確保排水工作正常進行。

  八、根據汛期二水平大巷涌水情況,為防止涌水量進一步增大而影響生產,在二水平以下三處涌水地點分別設置專人24小時觀察水情變化:1)二水平一4煤擋水墻處;2)二水平老八部皮帶巷處;3)二水平副下山底掛勾處。

  九、生產技術部每天派專人觀測各涌水地點涌水量變化情況,并將觀測數據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十、運輸隊每班要有一名專職隊干巡回檢查各涌水地點水情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十一、汛期生產期間,在二水平翻籠口處、二水平下山采區(qū)平臺處、老八部口處應各準備200袋黃土及足夠的搶險救災物料,以備急用。

  八、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方針,解除水害的威脅,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保證礦井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2、各級領導必須把水情水害預報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認識到郭莊井水情水害預報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

  3、井長對水情水害預報負領導責任,井總工程師對水情水害預報負技術責任,生產、開拓副井長對本戰(zhàn)線施工的水情水害負安全管理責任。

  4、礦井抽出專職水文地質人員從事水害工作,水文地質人員要認真做好郭莊井水情水害技術管理工作。

  5、生產技術部要根據當年當月生產接替安排,分析編制年、季度、月水情水害預報。若遇特殊水情水害,應隨時預報,經井總工程師審批后應及時通知安檢、開掘、生產、施工單位。

  6、年水情水害預報每年元月10日前,月水情水害預報每月7日前報礦地測科。

  7、嚴格按《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時搜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建立完善水情水害信息資料系統(tǒng)。

  8、采掘工作面生產前要做好水文地質工作,提供的地質說明書中要包括詳細的水文地質說明,如有水害威脅,必須制定防治水措施。

  9、及時調查、搜集、測量或采用物探技術查明井田范圍內及周邊有影響的小煤礦的開采范圍、層位、積水邊界、水量、水壓等情況。研究分析對本井安全影響程度,發(fā)現(xiàn)越層、越界和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威脅本郭莊井安全并上報上級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10、經常觀測各水位點的水位和流量,并做好水位觀測臺賬。

  11、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取鉆探和物探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情況,提出分析和防范意見及時匯報。

  12、根據實際工程進度,采掘接近老孔水火老窯警戒線時及時通知施工單位。

  13、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14、雨季及時做好防洪防汛準備工作。

  15、郭莊井發(fā)生水害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撤出人員,組織搶險并及時上報。對隱瞞不報者,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6、建立水情水害目標管理責任制,執(zhí)行經濟手段制約機制,實行獎優(yōu)罰劣。按照《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的要求,對郭莊井防治水工作或搶險救災中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要給予處罰。

  17、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九、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礦井應建立定期地測防治水專題會議,對本月地測防治水工作進行工作總結和落實,對水害進行排查、分析和整改處理。

  2、應經常對防治水隱患排查進行檢查,對檢查到的問題應迅速進行布置,嚴格落實,認真處理。

  3、對井上下存在的水害隱患應首先進行資料分析,對水害危害類型及危害程度進行分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施工單位及時發(fā)出水害預報通知單。

  4、對排查出的防治水隱患應及時下發(fā)整改通知單,并限時限期整改,業(yè)務科室進行跟蹤管理。

  5、對整改后的防治水隱患應整改時間,及時對情況進行復查。

  6、對隱患排查、分析、預報應認真做好記錄根據完成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7、本制度由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

  十、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技術資料室,對歸檔的技術資料應及時進行分類、編號、等級、統(tǒng)計和必要的加工處理,未經整理、編號、登記的不得借出使用。

  2、技術資料室內嚴禁煙火,管理人員應每季檢查一次技術資料管理現(xiàn)狀,及時修復破損和變質的技術資料。并要定期對技術資料進行分析對比,完善審批,及時修訂。

  3、查閱技術資料,不得在技術資料和圖紙上涂改、抽換和書寫,還技術資料時管理人員應當面點清,詳細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將損壞情況進行登記,及時向領導匯報。

  4、單位外出人員參加學術會議購買的資料交技術資料室保管,經審核后,財務方可報銷,不得私自留存。

  5、向外單位交流和贈閱技術資料須經總工程師批準,統(tǒng)一由技術資料室辦理,一般只能借閱。

  6、由于保管不當丟失或嚴重損壞技術資料的,初進行教育批評,還應進行1—5倍罰款。

  7、技術資料和圖紙更改和作廢時,而造成質量事故,將追究所在部門領導和當事者責任。

  十一、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通風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xié)作,相互配合,相互監(jiān)督。有關業(yè)務聯(lián)系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

  2、設計人員需地測組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lián)系,提交委托書,并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組,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面掘出來后五天內提交。

  (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lián)系,商定提交期限。

  (4)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12天向地測組提供設計圖,并在公司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yè)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制圖、測算時間。凡口頭聯(lián)系,地測人員有權拒絕。

  3、與施工的業(yè)務聯(lián)系:

  (1)地測組需向施工區(qū)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yè)規(guī)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2)各類巷道開口,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測組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也應提前通知地測組。

  (3)各施工區(qū)隊應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整形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組。

  (4)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進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組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qū)隊。

  (5)當掘進工作面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窯、封閉不良鉆孔等危險區(qū)前地測組必須按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書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

  (6)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單位配合地測組進行,并以測量的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4、與回采的業(yè)務聯(lián)系:

  (1)地測組須向回采區(qū)隊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yè)規(guī)程的依據。

  (2)回采工作面進度,應由回采區(qū)隊配合地測組規(guī)定進行丈量,并以地測組的數字為準。

  (3)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應以測量的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區(qū)隊,并向總工程師匯報。

  (4)對回采工作面的各種停采線,由地測組根據設計在現(xiàn)場標定出來,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5、與通風的業(yè)務聯(lián)系:

  (1)各類巷道貫通時,在規(guī)定的距離內(巖巷20米,煤巷30米)由地測組向通風等有關部門、人員發(fā)出貫通通知單,接通知單后由安通部部長、開拓井長現(xiàn)場指揮、監(jiān)督貫通工作。

  (2)巷道接近打透時,如因工作需要,須進入貫通對頭死巷進行施測或進行其它工作調整時,必須和安通部通風人員聯(lián)系,經同意后在瓦檢人員引導下方可進入。

  十二、地測現(xiàn)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1、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杜絕各類突水事故的發(fā)生,礦井地測防治水人員每月必須對全井范圍內進行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區(qū)隊發(fā)放水害排查表,并根據水害排查情況分析可能對生產地點造成的影響,并提出防范措施。

  2、地測防治水人員根據本月采掘接替計劃,逐頭逐面的進行水害因素的分析和研究,認真排查水害項目,結合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對下月的采掘地點做出水情水害預報和處理措施。

  3、地測防治水人員每月必須結合礦井生產包區(qū)人員,督促檢查防治水害措施的實施情況,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落實到人,確保防治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4、對有可能發(fā)生水害的采掘地點,必須進行超前預報及探放水工作,堅持做到“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不生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不生產,水害隱患不排除不生產”的“三不”原則。

  5、各區(qū)隊的隊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副隊長及生產班組為區(qū)隊兼職防治水人員,負責檢查本生產區(qū)域內的水害情況,并向井調度室匯報工作地點的水情水害。

  6、對查出的水害隱患,區(qū)隊負責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處理。對水害隱患及整改措施落實不力的單位除通報批評外,還將進行責任追究。

  7、針對在掘進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經緯儀測點受地質條件影響而破壞時,測量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及時進行支導線的重新測量標定?,F(xiàn)場巡回檢查中如發(fā)現(xiàn)有對經緯儀測樁進行故意破壞的現(xiàn)象將進行責任追究,并對區(qū)隊及個人進行200-500元罰款,測樁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由技術部專職測量人員進行復測和校對并將其向前延伸。

  8、對掘進工作面施工地點及巷道內出現(xiàn)浮煤過厚或有丟煤現(xiàn)象超過0.3米以上將進行責任追究并對施工區(qū)隊進行500-1000元的罰款,寫出書面檢查在全井進行通報批評。

  十三、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井建立定期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會議,對近段地測工作進行總結和落實,取長補短。

  2、對定期會議提到的相關問題,應制定有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3、應經常對地測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對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應嚴格追查處理,對檢查的問題要嚴格落實,并認真處理。

  4、對于發(fā)生的地測工作質量、事故應認真落實,嚴格追查當事人,進行處理;對于不落實,頂著不干,要調離崗位,以防發(fā)生其他事故。

  5、對于地測工作質量要及時組織落實工作目標,搞好現(xiàn)場管理。

  6、對于地測事故分析應認真做好記錄,檢查事故原因,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本制度由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

  十四、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井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24日下午(特殊情況臨時通知)。

  2、會議地點:井會議室(特殊情況臨時通知)。

  3、會議內容:各單位匯報總結、分析上個月的地測防治水工作情況,研究本月的地測防治水工作安排。

  4、參加人員:井有關部室、各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井領導。

  5、主持人:井總工程師

  業(yè)務科室:生產技術部

  6、對排查本月的防治水隱患要引起足夠重視,要及時組織落實,具體到單位個人,并要檢查執(zhí)行情況。

  7、會議由井技術部通知(特殊情況另定)。

  十五、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制度

  1、地測資料、技術報告修訂以后必須先有井總工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會審后交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會審。

  2、參加上級會審人員必須具備工程師以上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集體會審后要形成統(tǒng)一的審批意見各方簽字后生效。

  3、井總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復審,對在執(zhí)行過程中所出現(xiàn)的問題要有復查意見。

  4、地測資料、技術報告不經上級有關領導部門會審、簽字,不能下發(fā)執(zhí)行。

  5、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必須結合現(xiàn)場實際,內容齊全,嚴禁弄虛作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會審后,必須進行補充完善,方可歸檔。

  十六、儀器工具保管、使用制度

  1、建立儀器技術檔案,有專人負責保管。日常使用的儀器、工具由技術部保管,存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的柜內。

  2、使用儀器時,可向保管人員借用,使用人當面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通知保管人員。用完后,應及時歸還,經保管人員檢查后,才能入柜存放。

  3、各種儀器應定期檢核,在較大測量工程前或基本控制導線測量前必須將儀器全面矯正一次,并將檢核結果填入儀器技術檔案。

  4、儀器工具使用后,當時應抹去泥土、灰塵,回辦公室后必須全面擦洗,儀器、鋼尺由專職人員擦凈后再存放保管。

  5、攜帶儀器要輕拿輕放,出發(fā)前應先檢查箱蓋是否關嚴鎖緊,地面乘坐汽車時,要設法防止大的震動,必要時將儀器抱在懷中,下井測量乘車時,要肩背或懷抱儀器,嚴禁坐儀器盒乘車。

  6、儀器遷站時,若距離較遠或行走條件較壞,應將儀器從腳架上卸下裝入箱中搬運。若距離較近行走條件較好,搬運時首先應將固定螺旋管旋緊。檢查儀器是否與架子連接牢靠,并且要一手抱住儀器,一手抱住架子前進,嚴禁將儀器和架子放在肩膀上扛著走。

  7、開箱取儀器時,應首先松開制動螺旋,握著儀器基座和照準部,將儀器從箱內慢慢取出,儀器放在三腳架上應立即旋緊中心螺旋。

  8、儀器在裝箱前應將安平螺旋轉到適當的位置,然后將儀器裝箱,鎖好儀器箱。

  9、地面測量時,儀器不得受陽光暴曬和雨淋,井下測站要選在沒有淋水和頂板完整、支架齊全牢靠的地方。

  10、安置儀器時,三腳架尖必須插牢,操作時應用手扶儀器支架,平穩(wěn)旋轉照準部,對中時,小心垂球擺動撞擊儀器,對中后,將垂球取下或掛在旁邊。

  11、使用儀器各個螺旋時,動作要輕巧,制動螺旋松緊適當,不可過松或過緊。微動螺旋和安平螺旋應使用其中間部分,當測完一站后,應將各螺旋和安平螺旋旋至中間部位,羅盤儀使用完畢后,應將磁針固定好。

  12、井下作業(yè)時,若儀器上凝結有水珠,切勿用手或毛巾擦物鏡、目鏡,而應用絨布擦干。

  13、禁止隨意拆卸儀器,若發(fā)生故障,切勿用手強轉,必須當天向部長和儀器保管人員說明情況。儀器的檢修必須由檢修知識和經驗豐富的人員負責進行。

  14、儀器原則上不準外借,司屬各單位借用儀器或外單位來借儀器、工具時必須向部長批準。

  15、使用激光指向儀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電器部分有關規(guī)定。激光指向儀在井下發(fā)生故障時,不準在井下拆開檢修,更不能帶電修理,必須運送到地面修理。

  16、使用鋼尺時,要防止鋼尺扭曲、折斷,井下使用上井后,應將鋼尺擦干涂油。

  17、中途休息或觀測時,儀器盒要放在安全地點,不能踩踏或當凳子坐,上井后,將儀器送到辦公室,然后洗澡。

  18、垂球尖端要細心保護,或尖垂球不對稱時,必須將垂尖收進,不準用花桿、水準尺、視距尺抬東西或作它用。

  十七、地質測量工作保安制度

  1、全體技術部人員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井制定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或措施,嚴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

  2、新參加工作的同志,在未掌握業(yè)務技術知識和熟悉井下巷道前,不允許單獨作業(yè)。

  3、凡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夜班或節(jié)假日下井的同志,必須經部長批準。

  4、井下工作過程中應相互照顧安全,對違反安全操作的人員,不論職務高低,應當制止,不得遷就。若井下個人安全出事或與重大事故時,應當立即用電話通知調度室和生產部,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5、下井時應精神集中,愛護所帶儀器、設備。行走應注意來往車輛,不扒車,不進停送獨頭巷道和停風巷道,上下材料時應堅持聯(lián)系后下的原則。

  6、工作中應注意頂板及周圍支護的安全情況。進入采掘工作面時必須與區(qū)隊有關人員取得聯(lián)系后方可進入,防止放炮或其他事故發(fā)生。

  7、在施工巷道進行工作時,必須先與班組長聯(lián)系,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8、巷道接近打透時,如因工作需要,需要進入貫通死巷進行實測或其他工作調整時,必須和安監(jiān)科通風人員、正在掘進工作面的班組長取得聯(lián)系同意后,在有瓦檢員引導下方可進入。

  9、凡違反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措施,或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造成不安全事故者,按其情節(jié)輕重或本人認錯表現(xiàn),給予警告、罰款、記過、降職、降薪等處罰。

  十八、資源管理制度

  一、掌握本礦礦產儲量定期測算,為本礦生產提供技術依據。

  二、加強生產勘探及礦井邊角煤柱的回收利用,減少資源損失,擴大開采范圍,增加可采儲量,延長礦井服務年限。

  三、及時進行儲量報損、注銷,轉出、轉入的呈報和審批工作。

  四、做好年、季、月儲量管理方面的各種臺帳及回采率總結報告。

  五、對于申請轉出、轉入注銷報損的儲量,經上級批準后,并在儲量計算圖上標明文號、儲量數據。

  六、儲量管理員應能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及時填繪儲量計算圖。

  七、當年儲量動用情況,年末儲量動態(tài)檢測報告中要做好分析,為下年度的生產提供依據。

  十九、三量管理制度

  1、井長、總工程師要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及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正確開采,確保郭莊井各類損失率指標達到計劃要求。

  2、設計部門對郭莊井、水平、采區(qū)、工作面開采設計的先進性和合理性負責;因設計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設計、審查、批準者負責。

  3、生產技術部對開拓、掘進以及回采的正確性負責;因措施不當,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生產,而造成不合理損失,由生產技術部負責人負責。

  4、采掘當中,未按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超出設計規(guī)定的(底煤,浮煤以及各類煤柱損失)由采掘區(qū)(隊)長、有關技術人員和當班的班組長負責。

  5、技術部對所提地質資料及資源情況的可靠性負責;因地測工作錯誤,情況不明,數字不準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技術部負責人負責。

  6、不正確開采造成的丟煤時,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找出丟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責任者。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yè)儲量達500-2000噸時,由井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追查處理;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yè)儲量達2000噸以上時,應有重點的進行調查,找出丟煤原因,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有關人員處以批評通報,直至罰款和行政處分,對沒有報告的不合理損失或未經批準的不合理損失超過2000噸以上,3000噸以上,4000噸以上,分別由生產技術部出具罰款單據,經考核會確認,從工資總額中罰款一萬元、二萬元、三萬元,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儲量管理人員負責礦井井儲量管理和儲量損失工作,按規(guī)程要求建立健全儲量損失的圖紙,資料帳卡,經常深入現(xiàn)場,調查收集工作面資源利用情況,發(fā)現(xiàn)不合理丟煤及時提出意見,并報告有關領導。

  二十、“三下”采煤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建(構)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設立觀測站,觀測地表移動與變形,查明垮落帶和導水裂縫帶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等情況。取得實際資料,作為本地區(qū)建(構)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的科學依據。

  第二: 建(構)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筑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并編制開采設計,報省級以上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審批。

  第三:試采前必須完成建(構)筑物、鐵路、水體工程的技術情況調查。收集地質、水文地質資料,設置觀測點以及完成建(構)筑物、鐵路、水體工程加固等準備工作。試采時必須及時觀測,對受到開采影響的建(構)筑物、鐵路、水體工程,必須及時維修,保證安全。試采結束后,必須提出試采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查。

  二十一、水害治理工程設計審查批準制度

  為了搞好梨園礦郭莊井水害治理工程,徹底杜絕水害隱患,根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梨園礦郭莊井水害治理工程設計審查批準領導小組。

  組 長:盛軍政 樊軍朝

  副組長:劉朝乾 寧延濤 王偉超 王安明 郭勝強 姜建昌

  成 員:代志強 李鵬岳 李天信 王 謙

  二、設計審查審批小組參加集團公司和礦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的郭莊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并對其中的工程設計提出審批建議;負責礦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

  三、設計審查審批小組在收到生產技術部報送申請審查的水害治理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資料后,在 10 日內分別由通風、機電、運輸專業(yè)組和采掘、地測防治水專業(yè)組進行初步審查,并拿出初審意見。專業(yè)組審查完畢,報礦審查小組組織全面審查,礦審查小組并在自收到建設單位申請資料 30 日內審查完畢,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并書面答復。

  四、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主要內容

  1 、郭莊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地質勘探報告書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

  2 、礦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內容是否完善;

  3 、礦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若設計中有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相違背之處,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修改設計。

  五、審查安全設計時,應依據以下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進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 、《煤炭工業(yè)設計規(guī)范》;

  4 、《煤炭工業(yè)小型煤礦設計規(guī)定》;

  5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6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

  7 、《煤礦安全規(guī)程》;

  8 、《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

  9、《平煤股份公司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實施辦法》

  10、其它有關煤礦安全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二十二、水文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煤礦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工作管理組織職能及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工作。

  二、管理組織與職能

  1、在礦領導的直接參與下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和雨季“三防”領導小組,由地測科組織全面開展礦區(qū)防治水專項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關科室、隊組積極配合落實每一項防治水工作。

  2 、嚴格執(zhí)行國家或上級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礦的實際情況制定水文地質利防治水管理條例及其它防治水的規(guī)程、措施和計劃。

  3、積極開展礦區(qū)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組織并實施井田內必要的補充勘探工作,為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和為礦區(qū)生產、生活供水提供資料。

  4、 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質資料或專門報告預測,并提出適合本礦實際情況的處理意見。

  5、開展礦區(qū)(井田)專門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質工作。在生產過程中不斷進行水情水害分析。

  6、定期專門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在防治水領導組的安排下檢查各項防治水丁作的進展情況。定期進行礦井水害水患排查會商制度,對提出的問題落實責任部門,限期整改解決。

  7、查明影響礦井開采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運動規(guī)律,為礦井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

  8、不斷完善年、季、月度水害預報,季度防治水工作檢查,年末防治水工作總結等各項工作。

  9、定期編制礦井防治水計劃、防治水中長期計劃、年度防治水計劃和相應的防治水措施,并在礦防治水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組織實施。

  10、加強礦井水文地質的科學研究,掌握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律,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水文地質問題,防治水害、保護和利用地下水資源。

  11、 加強帶防治水方面的研究,不斷學習新技術,總結經驗,為帶壓開采尋找適用于本礦經濟合理的途

  12、 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宣傳,利用每天的班前會、每周的周五例會以及抽考培訓等對職工進行多渠道培訓,提高職工的防治水意識。

  三、水文動態(tài)觀測

  1、建立地表水文觀測系統(tǒng)井進行長期觀測,分析研究其對地下水補給情況,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2、建立地下水文觀測系統(tǒng)并進行長期觀測,特別是對奧灰水的觀測,要有計劃、有步驟、不間斷地進行長期觀測,分析研究各含水層之間的聯(lián)系情況和地下水運動的趨勢,以及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程度,同時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3、 建立井巷涌(突)水點的觀測站(點)并進行長期觀測。

  四、 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

  1、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和圖紙均須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提交或報出。

  2、按照要求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呈報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做到準確、及時、內容齊全。

  3、及時編制年度、季度和月份水情水害預報,并經總工批準后按時報出:

  (1) 年報于2月10日前報出;

  (2) 季報于季度首月10日前報出:

  (3) 月報于當月5日前報出。

  4、 原始資料收集要及時,原始記錄要做到字跡清楚、內容齊全。

  5、及時到當地氣象局收集氣象資料。

  6、 及時填制各類臺帳。

  7、礦井水文地質圖紙,應定期進行修改和補充,帶壓開采礦井還要繪制相應的圖件,做到客觀實際,字跡清楚、內容齊全、圖例規(guī)范。

  8、按照資料保管相關條例和資料的機密等級對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妥善保管,要設專人進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泄露國家機密和擅自銷毀資料。

  五、采掘過程中的水文地質工作

  1、 水文地質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井下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及時收集原始資料。

  2、 在有水害威脅的區(qū)域,工作面進行采掘施工前,必須進行水情水害分析、預測,同時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規(guī)定。在施工過程中要依據收集到的資料不斷進行分析,對新出現(xiàn)的問題及時匯報并提出解決方案。

  3、 在有老空積水威脅的地區(qū)進行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4、 井下疏放水工作須根據礦井生產接續(xù)計劃,提前編制探放水設計,并對施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施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要求對疏防水鉆孔進行觀測(開始時1—2次/小時,穩(wěn)定后按正常情況進行3次/月的觀測),完工后對所取得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5、 遇到采掘工作面發(fā)生出(突)水情況時,須立即到現(xiàn)場,調查出水水源,查明出水原因,有條件時測量水量并采樣進行水質分析,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6、 對違反防治水設計及《煤炭安全規(guī)程》可能造成返工浪費或安全隱患的采掘工程,有權制止,并報礦總工程師批示,采取相應措施解決。

  六、 礦井防治水中的水文地質工作

  1、 根據防隔水煤柱的留設要求設計并留設礦井生產中的各類煤柱,在生產過程中予以監(jiān)督,防止隔水煤柱遭受破壞,確保安全生產。

  2、提供在防治水工作中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并協(xié)助主管部門編制整體方案和設計。

  3、地測科負責的大型專門防治水工程,必須編制方案、設計,并按規(guī)定報批。 工程完工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報告。

  4、 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全防治水所需要的儀器、設備、材料費用。

  六、地面防治水

  1、 每年制定地面防排水工程計劃,各項防洪工程必須于每年6月中旬前完工。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揮部,對地面防排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

  2、 收集氣象資料,分析大氣降雨對礦井充水的影響及最高洪水位,調查井田內地表可能積水的區(qū)域。

  3、 工廠區(qū)內井口及地面主要設施及建筑物標高必須高于歷年最高洪水水位,對低于洪水位的必須采取修筑擋水墻、排洪溝及用水泵排水等措施。并清挖被淤積的排水溝。

  4、進入汛期礦防汛指揮部要實行值班制度,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預報資料。出現(xiàn)較大雨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要做好防洪搶險隊伍的組織工作,防洪搶險物資要按照“防洪預案”的要求備齊備足、專庫存放、專人保管,不經總指揮批準,不得擅自挪用。

  5、對地表采空區(qū)裂縫定期進行調查,并制定填堵計劃組織實施,對于易發(fā)生地表水泄露的區(qū)段進行重點處理,大雨之后要進行實地觀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七、 井下防治水

  1、 突水點要及時觀測設立專門的臺帳,及時整理資料,井作相應的補勘工程查明原因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并提出相應的處理辦法。

  2、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一般探放水工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重大探放水設計,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掘進巷道前方可能有老空積水時,應停止掘進,按照探放水規(guī)定進行探放水設計或留設煤柱(隔水),處理后方可掘進。

  4、嚴禁對情況不明的老空、鉆孔處使用巷探。下組煤掘進時要先查明上部水文情況或經過探放水后方可繼續(xù)掘進。

  5、受水威脅的巷道掘進前,應在掘進說明書、圖紙上標明積水范圍、積水量、最低積水標高、探水位置、鉆孔、警戒線等,并制定探放水方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探水后方可掘進施工。

  (1)煤(巖)巷周圍30米內有可能突水,要落實出水體是否存在,否則要事先探放。

  (2)在探查后的老空附近掘進時,要有專門的加強支護和防透(突)水措施,并要安裝排水設施。

  6、在上組煤采空積水下部回采中(下)組煤時必須先進行探放水,待積水排盡后方可回采。

  7、防止采空及舊巷道積水,原排水設施及放水孔要盡量保持暢通。

  8、生產區(qū)隊在生產中還應經常排查水情及防治水工程,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向礦調度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9、井下水倉及排水點的排水能力應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78條規(guī)定,做到定期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1)水溝、水倉應定期清挖,如有損壞應立即修整。

  (2)每年要對全部水泵進行一次聯(lián)合運轉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試驗結果要向井長、井總工程師匯報,并呈報梨園礦有關科室。

  10、 各類防水煤柱的留設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11、所有的探放水工程設計,井會審后,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施工。

  12、由于受陷落柱影響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qū)和陷落柱懷疑區(qū),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能及高水位異常原因,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水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地區(qū)不得設計采掘工作面,更不得進行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陷落柱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guī)定設防水煤柱。

  13、郭莊井防治水領導小組應對反映的防治水問題及時進行分類,并向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匯報,情況不明的水源及水文地質問題要及時通知礦地測科查清原因,以便及時處理。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礦井水害事故發(fā)生,應嚴格執(zhí)行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1)、各種防隔水煤柱內不準布置巷道開采:

  (2)、當采掘工作面施工中出現(xiàn)出水征兆時,不準繼續(xù)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鉆進前,末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業(yè)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空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qū)和陷落柱懷疑區(qū)內的工作面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

  (9)、 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八、其它

  1、生產技術部應設置專門的水文地質人員。

  2、生產技術部應與設計、生產等單位相互協(xié)作、互相配合、互相監(jiān)督。

  3、每年根據礦年度生產計劃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工作年度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組織實施。

  九、檢查與考核

  1、按原煤炭工業(yè)部(88)煤生第1號《關于在全國煤炭企業(yè)全面、深入、持久地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chuàng)水平”活動的決定》及《地測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考核評級辦法》執(zhí)行的有關條款。

  2、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由總工程師檢查與考核。

  二十三、 地測技術管理專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提高礦井地測及技術管理專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經研究決定建立質量標準化專項制度,主要用于礦井標準化項目,為規(guī)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基金的提取及使用范圍: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礦井按上月實際產量5元/噸計算,??顚S?,5元/噸煤由礦井統(tǒng)一掌握使用。

  二、按照《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需要增加的工程、設備、設施所需投入的資金。

  三、現(xiàn)有的工程、設備、設施達不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需要更新、改造所需的資金。

  四、急需用于安全質量標準化所需的儀器儀表所需投入的資金。

  五、用于質量標準化學習、宣傳和檢查所發(fā)生的資金。

  六、改善井下工作環(huán)境所需的資金。

  七、完善質量標準化裝備所需投入的費用。

  八、質量標準化所急需的其它費用。

  質量標準化項目的實施:

  地測防治水及技術管理專業(yè)按照礦井審批下達的質量標準化項目計劃,對本專業(yè)的項目實施過程監(jiān)督,保證質量、并按照四定原則組織實施,按期完成。

  項目驗收:每個項目計劃完工后,由礦井各業(yè)務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報告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報批。

  二十四、地測防治水驗收制度及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更好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制訂本驗收制度及考核辦法。

  一、驗收制度

  1、生產技術部門每旬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的地測防治水資料、臺賬進行檢查驗收,根據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評定等級。

  2、檢查各區(qū)隊井上下水情水害排查情況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3、檢查驗收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及損失量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

  4、貫通測量及工程標定是否及時,精度及偏差符合規(guī)程要求。

  5、井下各地點涌水情況、地質變化情況是否建立臺賬

  二、考核辦法

  1、本月內如區(qū)隊水情水害排查不力,出現(xiàn)因水害停頭停面并造成一定損失的,對主要負責人取消風險抵押金,并給予500元以上罰款,取消評定等級資格。

  2、各種臺賬、資料不全,技術措施不完善,制度不齊全,取消評定等級資格。

  3、工作面采高達不到規(guī)程要求,回采率及損失量不符合規(guī)定,取消評定等級資格。

  4、貫通測量不及時或出現(xiàn)工程標定誤差,測量臺賬不齊全,弄虛作假的取消評定等級資格。

  5、對本月內無發(fā)生水害事故,地測專業(yè)資料、臺賬齊全的區(qū)隊,給予200~500元的獎勵,按規(guī)定要求給予評定等級。

  二十五、地測防治水質量達標考核辦法及獎懲政策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防治水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考核辦法及獎懲政策。

  一、 建立防治水獎懲機制

  1、 對礦井防治水管理人員進行安全風險抵押辦法,每人交1500元。

  2、 防治水管理人員對本轄區(qū)范圍內水害隱患排查不力而導致突水事故發(fā)生的,取消風險抵押金,并給予500元以上罰款。防治水管理人員對本轄區(qū)內水文地質情況清楚,臺賬齊全,年度內沒有發(fā)生一起重特大突水及人身事故的給予500元以上獎勵。

  3、 對年度內發(fā)生重特大突水及人身事故的單位,除按照《平煤集團公司重大安全生產除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外,同時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3000元。

  4、 對年度內沒有發(fā)生水害事故的單位進行獎勵3000元。

  二、凡認真貫徹執(zhí)行《平煤集團公司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三、凡違反《平煤集團公司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者,應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責任予以經濟處罰3000元。

  5、 發(fā)布的指示命令及決定等違反本規(guī)定。

  6、 未按期完成當年防治水工程計劃。

  7、 由于防排水設備與設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予以經濟處罰2000元。

  8、 發(fā)生水害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9、 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資金。

  10、隨意決定采動和破壞防水煤柱。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予以經濟處罰2000元。

  1、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發(fā)現(xiàn)有突水征兆,不采取防范措施以不及時報告的。

  3、對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5、發(fā)生事故后,弄虛作假或嫁禍他人的。

  二十六、地測專業(yè)班組長選聘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井地測班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調動班組長工作積極性,結合我井在地測班組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地測班組長選聘制度如下:

  一、 建立班組選拔、聘任制度。

  (一)班組長任職的基本條件:

  1.對企業(yè)忠誠,敬業(yè)愛崗,在單位工作期間無不良記錄。

  2.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地測專業(yè)流程,熟練掌握專業(yè)技能。

  3.有相應的文化知識(原則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身作則,辦事公道,身心健康,團結同志。

  4.有一定的班組管理經驗,會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在班組職工中有較高威信。

  5.在業(yè)務素質上,了解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熟悉本職范圍內有關安全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質量標準。

  6.掌握本職范圍內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結構、標準和使用維修的技能。

  (二)班組長選拔程序:

  1.部長推薦:由技術部長依據班組長任職的基本條件,推薦班組長候選人上報井工會。

  2.文化技能測試:由政工部職教部門組織初選對象進行文化、技能考試,并把考試結果報工會備案。

  3.民主測評:由工會組織相關技術專業(yè)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以問卷形式,從本人的思想品德、業(yè)務技能、工作業(yè)績、組織能力、工作作風進行綜合評定。

  4.集體討論:由工會牽頭組織生產調度、安通、經營、機運、技術、政工等業(yè)務部室對初定班組長人選,依據任職條件,結合文化、技能考試成績、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嚴格審核。

  5.組織認定:由工會將審核結果上報井領導進行審批確定。

  6.發(fā)證聘用:工會將組織最終確定的班組長反饋給技術部,由所在地測部門對當選的班組長頒發(fā)聘書,技術部長和井領導簽字加蓋工會公章后生效。聘用期為一年。

  二、 落實班組長待遇:

  1.建立班組長薪酬分配和安全質量風險抵押金制度。

  2.地測班組長的津貼待遇,原則上每月不低于300元、

  3.實行班組長安全質量風險抵押金制度,并由安通部進行嚴格考核報經營部,按季度兌現(xiàn)。

  4.班組長津貼待遇、安全質量風險抵押金所增收入,應由礦井統(tǒng)一核定、撥發(fā)。

  二十七、防暴雨洪水淹井事故井下緊急撤人制度

  一、汛期前,各區(qū)隊在所屬工作地點必須進行水災應急避險演練,確保所有職工在發(fā)生災害時能夠沉著冷靜,迅速沿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點。

  二、汛期前,安通部門必須在井下所有工作地點懸掛醒目的避災路線牌板,以保證人員在發(fā)生災害時能夠沿避災標示牌板迅速撤退。

  三、礦井要加強“夏季三防”人員在雨前、雨中、雨后的井上下巡察工作。各區(qū)隊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執(zhí)行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制度,及時調度掌握汛期情況,確保上下信息暢通。

  四、礦井如發(fā)生特大暴雨后,洪水位若持續(xù)上漲,有可能發(fā)生淹井事故時,應啟動水災事故應急預案,并成立撤人指揮部(原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部設在調度室,指揮部組長必須為井長、書記。副組長為各占線副井長,成員為礦井五部二室負責人及各區(qū)隊隊長、書記。預案啟動程序:暴雨洪水水位如上漲至距井口警戒線時(距井口標高20米時),巡查人員應迅速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接匯報后必須立即通知當天值班的井領導、井長、總工程師和撤人指揮部成員,組成撤人指揮領導小組,撤人指揮部組長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撤人程序。

  五、調度室按照撤人指揮部命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施工單位領導,現(xiàn)場跟班干部清點當班入井人數,按避災避災路線進行緊急撤離。

  二十八、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分級及分類

  (一)按隱患整改難以程度可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隱患。A級隱患是指整改難度大,生產經營單位解決不了,需由業(yè)務板塊(專業(yè)化公司、事業(yè)部)和集團公司幫助整改的隱患;B級隱患是指整改難度較大,單位戰(zhàn)線解決不了,需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整改的隱患;C級隱患是指整改難度一般,區(qū)隊(分廠、車間)解決不了,需由單位戰(zhàn)線組織整改的隱患;D級隱患是指整改難度較小,班組解決不了,需由區(qū)隊(分廠、車間)組織整改的隱患;E級隱患是指班組能夠現(xiàn)場立即整改的隱患。

  (二)按隱患的嚴重程度可分為重大隱患、較大隱患、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經較長時間整改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較大隱患是指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或整改難度較大,需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方能排除的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已經危及安全生產,任其發(fā)展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或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xiàn)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隱患排查及整改

  (一) 郭莊井技術部全體人員,須嚴格執(zhí)行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并作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按照分級排查,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促進井安全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二) 基層區(qū)隊必須堅持班班對現(xiàn)場進行隱患排查,并排查到每個工作面和施工地點、每臺設備,指派專人負責隱患的整改。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產(停運)進行整改處理;對嚴重隱患或當班整改不了的,要上報技術部,制定整改計劃,明確專人落實整改。

  (三) 技術部人員必須堅持每日對重點工作面和施工地點、重點設備和崗位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并匯總、分析(區(qū)隊)上報的隱患信息,制定具體的整改計劃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及跟蹤復查。

  (四)技術部部長必須安排、掌握本部室當天的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技術部部長要掌握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

  (五) 技術部每日要以書面形式向井安通部上報一次本部室隱患排查及重大隱患的處理情況;對本部室解決不了的匯總上報安通部,安通部進行分析、匯總,對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必須隨時上報井有關領導。有關領導接報后, 必須馬上作出反應,幫助基層單位消除重大隱患。

  (六) 技術部要掌握區(qū)隊隱患排查及主要隱患的處理情況。對區(qū)隊上報需要井處理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經井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加強對生產區(qū)隊和地面要害部位重大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工作,及時解決或處理分管業(yè)務范圍內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每天對基層單位的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調度一次。

  (七) 隱患整改必須堅持專人負責,專人驗收和驗收簽字制度,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八) 隱患排查整改記錄、驗收記錄、有關會議紀要等資料要實事求是,原始記錄有專人負責,并建立臺賬。

  (九) 技術部實行旬檢月驗制度,每旬3號、13號、23號為自查日,旬檢由各戰(zhàn)線領導帶隊,技術部、各區(qū)隊技術副隊長,對全井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上報安通部。

  三、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梨園礦和井有關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一) 不認真進行隱患排查、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二) 不如實匯報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的;

  (三) 不嚴格執(zhí)行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導致發(fā)生事故的;

  (四) 有關記錄、會議紀要等資料丟失、損壞不全的等。

  二十九、地測專業(yè)隱患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的水害事故隱患,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實處,地測專業(yè)制定隱患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1、技術部地測防治水專業(yè)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生產采掘一線,并攜帶地測防治水戰(zhàn)線隱患排查表,認真排查和填寫防治水各類隱患,提高隱患排查意識,并分析發(fā)生的原因和責任,對發(fā)現(xiàn)的水害安全隱患,根據危害解決難易程度分為兩類:

  A類:危害大,處理難度大,危害安全生產的立即停產處理。

  B類:水直接危及安全生產,能現(xiàn)場處置的可現(xiàn)場自行解決(安全員盯住處理),不能現(xiàn)場處理的要上報技術部由地測專業(yè)人員進行統(tǒng)計分類,并書面下達整改通知單和整改措施,下放給隱患責任單位,并限期整改落實,做到隱患閉合管理到位。

  2、對重大安全隱患產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中平能化集團安全生產現(xiàn)場管理和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全井通報,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3、特殊情況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責任單位要及時上報技術部門和有關領導,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4、技術部地測防治水人員要根據事故隱患類型進行分析并舉一反三,查找隱患發(fā)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應對策,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5、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安全隱患排查不力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按礦井獎懲辦法和《中平能化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規(guī)定》執(zhí)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從嚴從重處理。

  6、技術部地測人員查出的安全隱患閉合整改表要存檔保存,以便檢查使用。

  三十、地測專業(yè)職業(yè)安全健康制度

  1、地測專業(yè)人員:水文地質工、鉆探工、測量及探放水工等各工種工作人員,醫(yī)保中心應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梨園礦醫(yī)院對各工種職工每半年進行一次例行健康檢查,并登記健康狀況及有無職業(yè)病情況等。

  2、對發(fā)現(xiàn)有職業(yè)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康復治療。

  3、對不同工種、勞動條件、生產環(huán)境、按《煤炭工業(yè)職工勞動防護品發(fā)放標準》發(fā)放勞動保護用品。

  4、職工下井要自覺佩帶好安全帽、自救器、穿好防護服裝,特殊工種應配備雨衣、護目鏡、防塵口罩、專用耳塞、耐腐蝕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三十一、地質預測預報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地質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原煤產量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充分發(fā)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構造資料,達到服務生產的目的,結合郭莊井實際井下地質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生產技術部職責

  1、負責地質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地質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質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地質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全力配合礦地測科的工作,落實礦地測部門下發(fā)的各種指令性工作任務、安排。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xiàn)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物探施工的有關協(xié)調工作。

  第四條 安通部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區(qū)隊職責

  1、根據地質預測預報內容,落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配合業(yè)務部門做好作業(yè)頭面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地質構造發(fā)生異常時,及時向井調度室和生產技術部匯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地質預測預報的依據

  1、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qū),查明的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根據現(xiàn)有勘探查明及施工揭露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qū)和積水區(qū)等進行預測預報。

  3、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地質構造的規(guī)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

  4、利用現(xiàn)有的物探設備,如瑞利波、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fā)育規(guī)律對物探異常區(qū)進行預測預報。

  5、根據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fā)現(xiàn)地質構造區(qū),進行補充臨時地質預測預報。

  6、根據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遇斷層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利用有關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條 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生產技術部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生產技術部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地質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

  3、生產技術部對上年度、季度、月度《地質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4、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xiàn)場出現(xiàn)地質構造時,生產技術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xiàn)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fā)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地質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yè)人員了解工作面的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生產技術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fā)后要嚴格按地質預報執(zhí)行,當工作面地質構造情況發(fā)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反饋現(xiàn)場情況。

  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現(xiàn)場地質資料,現(xiàn)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生產技術部要嚴格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并分析總結規(guī)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生產技術部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地質構造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地質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第八條 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稱,現(xiàn)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范圍。

  2、頂底板巖性,頂板裂隙發(fā)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

  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范圍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 地質預測預報內容

  地質因素分析:預測影響范圍、發(fā)現(xiàn)地質構造地點;預測落差。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懲和其它

  第九條 生產技術部未按規(guī)定提供地質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門負責人處罰50元。

  第十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guī)定向生產技術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地質預測預報編制或補充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100元。

  第十二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三條 對施工隊組在鉆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第十四條 對在地質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此制度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三十二、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防治水工作,根據《河南省煤炭工業(yè)管理局關于在全省煤礦實施水害預測評價的通知》(豫煤行{2008}440號)要求,特制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一、 建立機構,明確責任

  成立礦井防治水安全評價領導小組:

  組長: 盛軍政 樊軍朝

  副組長: 劉朝乾 王偉超 寧延濤 王關振 郭勝強

  成員: 代志強 李天信 李鵬岳 李 雷 李獻周 李東風 趙江濤 姜根柱 高軍生 李中朝 彭念周 牛中亮 岳志偉

  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安全評價辦法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他生產部室正、副職為辦公室卡考核人員,辦公室電話:0375-6719171

  防治水安全評價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審查礦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評價情況,核實各采掘地點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對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通報水害綜合評價結果;指定監(jiān)控項目,并將監(jiān)控項目落實到人;定期督促檢查水害隱患處理情況。

  二、 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實行安全評價,先評價后施工。

  三、 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頂板含水層,地質構造、老空區(qū)邊界、老空區(qū)積水量、水壓大小、物探異常區(qū)、地表水體、采動裂隙帶深、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防治水設計及措施具體參考附件評價表。

  四、 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安全評價分礦井自評、礦機關審核、許平公司和集團公司審核、確認三個階段。

  1、每月26日前,根據我礦下月生產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以生產礦為單位進行水害安全評價,評價結果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時,報煤業(yè)公司水害評價小組審核。

  2、礦機關水害安全評價審核小組每月28日前對各生產礦井報送的水害安全評價項目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上報許平公司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確認。

  3、集團公司確認安全評價合理完善和,將評審意見返回各礦井落實執(zhí)行。

  (二)我礦水害安全評價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yè)務部室分工如下:

  1、生產技術部

 ?、儇撠煵删蚬ぷ髅娴氖┕みM度及防治水工程質量管理。

  ②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措施編制與指導。

  2、機電運輸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中的供電、排水設施(電纜、水泵、管路)的選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防治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調度室負責對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訊、信息調度、水倉、水溝進行處理。

  5、通風防突部負責探放水工程施工時對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檢查檢測和治理工作。

  (三)礦各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門業(yè)務有關的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安全評價初評表,報生產技術部匯總,評價表包括以下內容:

  1、預測判斷可能揭露的斷層、褶曲、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并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評價。

  2、預測判斷采掘工作面前方及兩側30米范圍內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種含水體及導水通道,并對涌水范圍、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斷和危害評價。

  3、對物探異常區(qū)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評價。

  4、結合工作面內部及附近鉆孔,并參照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中隔水層等厚線圖,分析地板隔水層厚度變化,對突水可能性進行分析。

  5、分析預測下一步可能出水位置,水源、水量變化趨勢、并作出危害評價,

  6、根據預測出水位置和水量,對排水設備、設施和排水管路進行排查,評價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溝、水管、臨時水倉等是否,滿足要求。

  7、針對采掘工作面及開口巷道前方上述各類水害因素進行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四)每月26日前有井總工程師組織,各生產業(yè)務部門參加。對當月評價效果進行總結分析,對下月評價進行會審。

  1、根據下月的采掘計劃和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qū)、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備、通訊設備等情況逐頭逐面進行水害預測安全評價。為了使預測評價范圍較好的銜接,綜采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2倍;采掘計劃調整,按調整后采掘計劃及時補充水害預測安全評價。查出水害隱患和監(jiān)控重點,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單位和責任人,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副井長、井長簽字確認,報送公司審核。

  2、井每月28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部、機運部、安通部等部門對各礦井的水害預測安全評價進行審核,審核施工地點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預測評價意見,做出防范決策,落實到監(jiān)管部門和責任人,會審人員簽字后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各生產副井長、井長簽字確認,于每月30日前報送礦安全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五、預測一應俱全的監(jiān)督和考核

  要把水害評價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要抓好、抓細、抓實,徹底解決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術管理弱化,冒險蠻干的問題。地測防治水管理人員,要把水害預測評價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重點去做,多深入現(xiàn)場,搜集第一手材料,認真分析,刻苦鉆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測手段,把地質情況分析透徹,預測準確,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fā)生發(fā)。

  針對《河南省煤炭工業(yè)管理局關于在全省煤礦實施水害預測評價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堅決做到行預測評價后施工,不預測評價不施工。要對預測評價的操作流程、責任分工、績效考核、獎懲辦法等都要做出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保證預測評價工作能夠順利有效地開展下去。

  (一)總工程師負責水害預測安全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生產部門不準發(fā)放施工通知單,地測人員不予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開幫采煤。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jiān)控重點。

  (二)安全監(jiān)察部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落實,發(fā)現(xiàn)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施工。

  (三)公司水害預測安全評價小組根據水害評價提出重點監(jiān)控項目表并將監(jiān)控對象落實到人,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方案及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條件變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四)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

  (五)預測評價要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同時要制定相應的技術責任獎懲制度。

  三十三、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個戰(zhàn)線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高,依據集團相關文件規(guī)定和《梨園礦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程度評估及等級劃分

  第一條 依據郭莊井安全評價結果,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安全程度評估。

  第二條 當月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可控,且隱患排查中沒有重大(A級)隱患時,可不進行安全程度評估。

  第三條 安全程度評估分為A、B、C、D四個級別,安通部每月必須在次月的5日前將安全程度評估情況上報礦安檢科。

  1.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安全程度評估為A級礦井:

  1)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可控或一級為安全可控,一級為安全基本可控,且隱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3起以下重大隱患,且短期內能夠整改,不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

  2) 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且礦、井兩級隱患排查中未出現(xiàn)重大(A級)隱患的;

  2.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安全程度評估為B級礦井:

  )1 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且礦,井兩級隱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3起以下重大隱患,且短期內能夠整改,不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如;設備老化,保護裝置不全等;

  )2兩級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且礦,井兩級隱患排查中未出現(xiàn)重大(A級)隱患,但礦井存在重復隱患或對排查的隱患整改不及時的;

  3.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安全程度評估為C級礦井;

  )1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但隱患排查中存在有3—5起重大(A級)隱患,且短期內部能夠整改的;

  )2安全評價結果均為持續(xù)改進或一級為安全基本可控,一級為持續(xù)改進,且隱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

  4.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安全程度評估為D級礦井;

  )1兩級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隱患排查中存在有5起以上重大(A級)隱患的;

  )2兩級安全評價結果均為持續(xù)改進,隱患排查中存在有重大(A級)隱患的;

  )3 安全評價結果為持續(xù)改進或一級為安全基本可控,一級為持續(xù)改進,且隱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但礦井存在重復隱患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的;

  )4 礦井存在有國家規(guī)定“十五種”重大隱患之一的。

  第三章 安全風險預警

  第四條 安全風險預警等級

  根據安全程度評估結果和風險危害程度,我井安全風險預警共分為四級;l(紅)、ll(橙)、lll(黃)、lV(藍)四個預警等級。

  第五條 安全風險預警的啟動

  1. l級 (紅色)預警; 安全程度評估為D級的礦井。

  2. ll機 (橙色)預警; 安全程度評估為C級的礦井。

  3. lll級(黃色)預警; 安全程度評估為B級的礦井。

  4. lV級 (藍色)預警; 安全程度評估為A級的礦井。

  第六條 安全風險預警的處理

  1.l級(紅色)預警;礦井必須立即全面停止生產活動,有井主要套負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處理存在的問題,并組織驗收, 同時,向礦、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進行上報。

  2.ll級(橙色)預警;礦井存在隱患的區(qū)域或工作地點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活動,由戰(zhàn)線領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處理存在的問 題,并組織驗收。

  3.lll級(黃色)預警;由經業(yè)務部室負責督促問題的整改及落實,并及時進行復查和銷號。

  4.lV(藍色)預警;由井戰(zhàn)線領導負責督促問題的整改及落實,并及時進行復查、銷號和上報。

  梨園礦郭莊井

  2012年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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