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佐煤礦2013年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和職工培訓計劃
阿佐煤礦2013年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和職工培訓計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機關科室、基層各隊及所有干部職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科學化。
第二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五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qū)隊、班組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qū)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三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六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七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八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九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十一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tǒng)追問,指定職工發(fā)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十三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十四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安監(jiān)科,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十五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各隊互(抽)查制和周五安全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各隊隊長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安全學習情況在下周五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xiàn)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十七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jù)礦的統(tǒng)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安監(jiān)科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
第十八條 、安監(jiān)科根據(jù)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組織人員參加培訓班。有關專業(yè)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與教學單位聯(lián)系。
第十九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jiān)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fā)現(xiàn)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