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機械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jīng)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范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并了解周圍環(huán)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系。
第3條: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nèi)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jù)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并備好專用停電牌。
第4條: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于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第5條: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第6條: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nèi)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yè),并切斷電源。
第7條:在傾角大于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yè)。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8條:維修工進入現(xiàn)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lián)系。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第9條:在檢修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nèi)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第10條: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xiàn)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妥善處理后方可工作。
第11條: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
三、操作
第12條: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系統(tǒng)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guī)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系統(tǒng)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系統(tǒng)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shù)葢獰o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系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 、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guī)定;
11、輸送帶接頭可靠并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下運輸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13、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匯報。
第13條: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扦、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面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nèi)。
第14條: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huán)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5條: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diào)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6條: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yè)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并在機尾裝保護罩。
第17條: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后,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第18條: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diào)整上、下托輥的前后位置或調(diào)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第19條: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后方可作業(yè)。
第20條: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yè);如確需點動開車并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第21條: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y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就檢查部位、內(nèi)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第23條:檢查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設備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第24條:認真清理檢修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