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義:從廉吏飲“貪泉”而不貪想到的
據(jù)《晉書·吳隱之傳》記載,廣州北郊30里外的石門鎮(zhèn)有一口井,傳說人只要飲了這口井里的水,便會變得貪得無厭。西晉時,朝廷派往廣州的幾任官員,因誤喝此水,差不多都以經(jīng)濟犯罪而被撤職查辦。當(dāng)?shù)匕傩諡榱颂嵝焉先蔚男鹿?,在井旁立了一塊石碑,上書“貪泉”二字。從此,過往官員即使口干舌燥,也不敢妄自享用。然而,具有廉吏之稱的吳隱之卻不信這個邪。他升任東晉廣州刺史時,上任路經(jīng)此泉時,挹泉而飲,還放歌言志:古人云此水,一飲懷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dāng)不移心。
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中,重讀此文使人不免又有一些新的感受:經(jīng)過考證發(fā)現(xiàn),“貪泉”的史實與現(xiàn)實并不相符。傳說中的“貪泉”倒確確實實存在,但并非人們所想象中的“污泥濁水”,而是清澈見底的一池甘泉,過路者飲后只感到清涼解渴,沒有任何別的不快。富有戲劇性的是,千百年來,那里的百姓世代飲用“貪泉”之水,卻沒有變得貪得無厭,反倒英雄輩出,世風(fēng)淳樸,人民節(jié)儉。還是古語說的好:“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由此聯(lián)想到今日,一些貪官“落馬”,總怪官場環(huán)境不好,是個黑色大染缸,自己“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其實這只是逃避罪責(zé)的一種托詞,與傳說中“喝了貪泉水就會變”的論調(diào)一脈相承,同出一轍。事實上,貪官貪贓枉法,要怪只能怪自己的“貪”性難移,與石門的清澈泉水沒有任何關(guān)系。
既然石門井水是甘甜之水,可怎么被那里的百姓稱作“貪泉”了呢?無非是觸景生情,借題發(fā)揮,以表達對某種社會現(xiàn)象的贊揚與憤慨。據(jù)說,在當(dāng)?shù)匕傩盏难劾铮瑲v代到廣州赴任的官吏,經(jīng)過這里都要到井邊飲杯泉水再上路。這些官吏赴任后不到幾年工夫,十之八九都變成腰纏萬貫的貪官,人人對他們深惡痛絕,便把他們喝過的甘泉改稱“貪泉”了。這樣的改動起碼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現(xiàn)任官員的警示;二是表達了人民群眾對貪官的憤恨。“貪泉”的歷史也從反面告訴人們,正氣凜然,潔身自好,方能得到萬民擁戴。共產(chǎn)黨人公開把“執(zhí)政為民”寫在自己的旗幟上,就是要求每個黨員干部要清清白白地做人、做官、做事,以權(quán)謀私,貪贓枉法,最終只能被冠以“貪”字,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遭到人民群眾的唾棄。
“貪泉”,就會有敢于喝“貪泉”的人,歷史上就不乏廉吏以暢飲“貪泉”的形式,證實自己的清正廉潔,這在科學(xué)尚不發(fā)達的古代是難能可貴的,吳隱之就是一例。他上任路過此地,聞之“貪泉”來歷大為感慨,連飲三杯,還提筆賦詩與碑上,激勵自己保持不貪不占的清白操行,任期滿后依然身無長物,兩袖清風(fēng),令人肅然起敬。以古喻今,常見一些官員在反腐敗斗爭中,開口閉口“體制”、“機制”、“領(lǐng)導(dǎo)”問題,或悲觀失望,或怨天尤人,或隨波逐流,而不設(shè)身處地從自己身上查找根源,更不愿意堅定不移地與之斗爭,結(jié)果不進則退、則衰、則敗,在腐敗的泥潭里越滑越深。這就要求我們具有吳隱之那種
“欲知心不變,還似飲貪泉”的戒貪精神,反腐倡廉敢于從自己“反”起“倡”起,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強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