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飛鵬:廉潔也是一種“孝心”
寒衣節(jié)這天,讀到一則“封壇退魚”的故事:年輕時,陶佩在潯陽縣做過“監(jiān)魚梁”。有一次,他的部下見其生活清苦,送給他一壇糟魚。孝順的陶佩惦念母親平素好吃糟魚,便趁同事出差之機,順便給母親捎去這壇糟魚。陶佩母收到后不喜反憂,叫人帶回,并附言責備兒子:“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陶佩收到母親的信,萬分愧疚,深感辜負了母親的訓導。從此,陶佩為官更為公正廉潔,深受百姓愛戴。
廉潔也是一種孝心,恐怕是這則東晉時期的故事給我們的啟示。
有的人生官發(fā)財了,便盡力改善長輩的生活條件,讓其吃好、穿好、住好、玩好,以表孝心。改善長輩的幸福生活環(huán)境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樣不能忽視這樣一個問題。用臟款孝順父母,用權錢回饋親友,這絕不是孝的原本內涵。中華傳統(tǒng)文化重“孝”更重“德”。國人將“孝子賢孫”,是指孝順而又有德行的后輩兒孫,說明“孝”本就含有對“德”的要求。而對為官者,“廉潔”無疑是個人德行的重要方面。在漢代“孝”與“廉”就是選拔官吏的一項標準。
黨員干部孝親之前當先過好廉潔關。以廉修身,才能行得正、立得穩(wěn)。新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干部 “要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要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好家風”。黨員干部只有自覺培養(yǎng)高尚的道德情操,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將紀律與規(guī)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坦蕩做官,才能成為家庭幸福的支撐。反之,以不義之財來“孝敬”父母、“關照”親友,不僅敗壞了家風,也會斷送親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