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違”的定義
1、違章指揮
是指各單位的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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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認定標準》及《現場隱患等級認定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8-03-09 08: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三違”認定標準》及《現場隱患等級認定標準

一、“三違”的定義

1、違章指揮

是指各單位的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guī)程、規(guī)章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安排或指揮生產的行為。在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中,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約占60~70%。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三者之中,違章指揮危害最大,造成的影響和損害的程度也最為嚴重,它具有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別是隱性違章指揮不易發(fā)現,但對安全的威脅更大。

2、違章作業(yè)

主要是指操作人員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guī)章和制度冒著危險進行作業(yè)的行為。

3、違反勞動紀律

主要是指員工違反勞動規(guī)則和勞動秩序,即違反單位為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得以履行,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為。

二、“三違”產生的根源

1、“三違”現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勞動強度大導致意識疲勞;不良情緒和異常心理的影響;逆反、偷懶、走捷徑和省事心理作怪;觀察不細致,思想不集中,反應不敏捷,操作不熟練;自控能力差,應急處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訓未到位或無證上崗;現場缺乏安全檢查和監(jiān)護,現場管理人員責權不清,安全責任意識樹立不牢;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揮生產時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等等。

2、實際經驗表明,反“三違”要控制23種人:一是善于冒險、不考慮后果的“大膽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兒郎當的“馬虎人”,四是滿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機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執(zhí)己見的“怪癖人”,八是牢騷滿腹的“情緒人”,九是難事纏身、心事重重的“憂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煩人”,十二是習慣違章的“固執(zhí)人”,十三是湊湊和和的“懶惰人”,十四是帶病工作的“堅強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體欠佳的“疲憊人”,十六是變化工種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開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從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來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氣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進的“拋錨人”,二十二是單純追求任務指標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聽從指揮的“糊涂人”。這23種人不僅存在于現場操作人員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員之中。

三、杜絕“三違”的對策

1、通過認真分析發(fā)現,“三違”是引發(fā)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違”不除,事故難免。“三違”行為和現象不僅存在于作業(yè)人員之中,而且在許多現場管理人員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為了趕任務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機取巧、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或有關安全規(guī)定作業(yè);勞動組織混亂,組織職工疲勞作業(yè);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或落實安全責任不到位;制定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規(guī)范和標準,審批把關不嚴;安全檢查走過程;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不夠等等。

2、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到:崗位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執(zhí)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是違章,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揮生產是嚴重的違章指揮行為。所以,管理人員必須首先從自身做起,牢固樹立崗位安全責任意識: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三違”行為堅決制止;只要管理人員作風過硬,以身作則,加強自身作風建設,愛崗、敬業(yè)、勤勉,經常深入現場監(jiān)督、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切實履行安全職責,監(jiān)督檢查到位,落實到位,執(zhí)行到位,措施得力,“三違”現象就無藏身之地,安全生產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作業(yè)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fā)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各類隱患的控制管理,對于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三違”認定標準(共計435條)

一、頂板(44條)

(一)嚴重“三違”

1、采掘工作面頂板無支護時進入空頂區(qū)者。

2、采掘工作面支護密度未達到措施要求。

3、采面回柱時,不使用規(guī)程、措施中規(guī)定的專用長把工具者。

4、支柱卸液時用手捂卸液孔。

5、頂板維護、回撤未執(zhí)行先支后回的。

6、使用的錨桿長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二)一般“三違”

1、支柱超高使用。

2、在無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對支柱進行接頂。

3、不能及時支護,造成人為空頂時間較長。

4、永久支護距迎頭超規(guī)定。

5、找頂、幫不按規(guī)定使用長把工具。

6、支柱初撐力低于規(guī)定值的。(由于漏頂的除外)

7、作面端面距超規(guī)定,未及時加強支護。

8、工液壓管路系統(tǒng)使用鐵絲代替U型卡。

9、用錘或其他金屬物砸單體支柱。

10、錨網巷道未按規(guī)定安設頂板離層儀(責任人)。

11、單體液壓支柱未掛防倒繩或防倒繩斷股嚴重。

12、支柱初撐力20米范圍內出現2棵及以上達不到措施要求。

13、進入煤壁工作時無前探掩護或支柱液壓系統(tǒng)不完好。

14、站在開動溜子上接頂。

15、棚腿有一個不起作用或支在浮煤上。

16、新架棚接口不嚴密。(間隙超過10mm)

17、支護棚距超措施規(guī)定。

18、架棚接頂不實,未連鎖,角度未迎山。

19、找?guī)筒粡氐?,監(jiān)護不力,在危巖、煤壁旁工作。

20、不按設計施工造成巷道尺寸不合格。

2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標準。

22、未使用乳化液濃度監(jiān)測儀。(手動液壓泵除外)

23、泵站壓力低于措施規(guī)定。

24、巷道特殊段未按措施要求進行支護。

25、網子壓薦、聯(lián)接不合格(5米范圍內2處)。

26、支柱支到浮煤上達不到初撐力要求的。

27、柱子角度支設不符合措施要求,工作范圍內連續(xù)出現2棵及以上。

28、支護使用不合格的錨桿。(長度、絲頭)

29、戴帽點柱柱帽太小等致使支柱不起作用。(大小以規(guī)程、措施要求為準)

30、更換漏液支柱時不打替柱。

31、打注錨桿時,使用的錨固劑順序顛倒者。

32、迎頭5米范圍內有三處錨桿托盤松動。

33、錨桿托盤下面墊矸石、煤塊。

34、錨固劑不用專用箱存放。(紙箱或木箱)

35、錨桿間排距循環(huán)內有兩個及以上超規(guī)定。

36、錨噴巷道永久支護一平方米內露網露筋一處及以上。(淋水除外)

37、噴厚、掛網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有活矸未找就噴漿。

38、噴層厚度不夠。(范圍內0.25m2)

二、通防(47條)

(一)嚴重“三違”

1、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

2、瓦檢員發(fā)現有害氣體異常,不及時向調度室、礦值班領導、安全科、通防科及現場安監(jiān)員礦領導匯報者。

3、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檢測有害氣體的責任者。

4、填報通風報表、牌板、不實事求是弄虛作假者。

5、擅自關停風機者。

6、擅自進入柵欄區(qū)、無風區(qū)、帶有警示標志的危險區(qū)者。

7、井口、井下電氣焊作業(yè)時未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者。

8、擅自調設通風設施,影響正常配風量,及私自調整監(jiān)控報警數據。

9、發(fā)現透水征兆強行作業(yè)的。

10、采掘工作面風速、風量達不到規(guī)程要求的。

(二)一般“三違”

1、因施工需要斷開、改變消防管路不及時恢復。

2、故意涂改通防牌板的。

3、井下氣體監(jiān)測失誤不準。

4、風筒過度節(jié)漏風。

5、擅自關停噴霧或調小噴霧造成降塵效果差。

6、溜子、皮帶等各轉載點運轉時不開噴霧降塵。(特殊情況除外)

7、采面支架降柱、移架時不開噴霧降塵。

8、瓦斯檢查不執(zhí)行三對口制度。

9、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填寫通防牌板。

10、對甲烷斷電儀的檢查未按規(guī)定制度執(zhí)行。

11、工作面甲烷傳感報警儀不能正常使用。

12、不按規(guī)定掛設斷電儀探頭及便攜儀。

13、檢修電器設備、信號不進行瓦斯檢查。(主要進風大巷正常供風時除外)

14、井下風門不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反向風門除外)

15、風筒不反壓邊,風筒漏風超規(guī)定,100m內有兩處漏風。(迎頭20米范圍內除外)

16、礦安排停風期間井下設備不停止運行的。

17、停風,未按規(guī)定時間撤出人員的。

18、接風筒、維修風筒時未通知迎頭帶班區(qū)隊長及現場安監(jiān)員就私自掐風筒。

19、風門前后5米范圍內堆放雜物。

20、過風門未執(zhí)行開一關一,用車輛撞風門。(連體風門除外,運送長材料經礦值班同意)

21、擴散通風距離超過規(guī)定。

22、采掘工作面打眼時未執(zhí)行防塵措施。

23、噴漿料配比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有干料,噴漿時粉塵太大影響支護質量。

24、注打錨桿、錨索等人為出現火花。

25、迎頭支護、打眼、裝煤、刷幫等不開水幕。

26、噴漿時防塵措施執(zhí)行不力。

27、采掘工作面放炮后、攉煤前不灑水降塵。

28、迎頭放炮不聯(lián)接爆破噴霧或噴霧不起作用。

29、木廠、倉庫、大絞車房、壓風機房院墻內、井口房、通風機20米范圍內,等候室、礦燈房、自救器室及通道內吸煙或明火。

30、砌壘密閉墻未按措施進行搗槽。

31、井上人為原因造成明火的。

32、工作面老塘內遺留的木料,能回收而未及時回收的。

3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責任者。

34、井下延接風管時沒有執(zhí)行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風”的牌子,沒有人看風閥門。

35、不執(zhí)行超前探放水及其它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36、巷道、硐室丟棄棉紗、棉布等易燃品。

3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

三、機電(54條)

(一)嚴重“三違”

1、帶電搬遷電氣設備作業(yè)者。

2、帶電檢修皮帶機、溜子等設備轉動部位者。

3、停電檢修時不掛警示牌或無人看護饋電者。

4、帶電檢修設備等。

5、擅自修改和調整開關保護定值的。

6、甩掉“三大保護”供電者。

7、電氣設備失爆的責任者。

8、工作監(jiān)護期間離開監(jiān)護現場或從事與監(jiān)護無關工作的。

9、開關停送電操作失誤者。

10、開關監(jiān)護人違反停送電規(guī)定隨意或約時停、送電者。

11、不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制度者。

12、檢修刮板機、皮帶機期間誤發(fā)信號者。

13、未辦工作票擅自工作或已辦工作票未送回,電話聯(lián)系送電者。

14、帶壓拆卸液壓、風、水管路、液壓缸及液壓元件者。

15、拆卸有壓力容器者。

16、在井下拆卸礦燈。

17、起吊重物吊點吊具、連接裝置等達不到安全可靠。

18、未聯(lián)系好就停送電的責任者。

19、私自在非包機范圍內的開關等接負荷的。

20、耙裝機不停電進入耙裝區(qū)域者。

21、耙裝機司機不停電離開耙裝機。

(二)一般“三違”

1、停電檢修設備不掛牌。

2、開關接線盒喇叭口松動。(向里旋進超過半圈)

3、開關停電時未閉鎖手柄,送電時未閉鎖大蓋者。

4、接線盒接線沒有密封圈、缺螺絲。

5、接線盒壓線松。(大咀以抽拉線竄動,小咀用手旋進壓緊螺母超半圈)

6、操作不當拉壞電纜。

7、設備、設施無包機牌或包機牌不清楚。

8、電纜鉤上掛雜物。(帶電電纜)

9、電纜設備有浮塵、積塵超過1mm厚度。

10、不按規(guī)程操作造成開關、設備損壞。

11、不認真巡查設備,不填巡查日志。

12、液壓管路、風水管路維修不堅持掛牌監(jiān)護制度。

13、各類司機誤操作造成不良后果。

14、鉆機鉆進過程中,人員通過鉆桿后方或站在鉆機后方。

15、鉆機與套管連接處固定不牢。

16、非鉆探人員進入鉆探地點拆卸設施、設備等。

17、潛水泵運行時人站在水區(qū)或清理泵窩的。

18、倚、靠、坐,運轉中的皮帶、噴漿機、絞車、電機、變速箱等設備上休息。

19、懸吊點強度不夠起吊重物。

20、用水沖刷電器、設備。

21、在井下擅自關滅礦燈。

22、設備帶病運行不及時維修。

23、設備有故障本班不認真檢查處理,故意向下班交接不正常設備。

24、設備及備用件未能按要求及時到位,影響工作。

25、皮帶、溜子等電器、設備檢修、檢查、運轉記錄有誤或記錄不全。

26、新安、延接設備、設施不經驗收使用。

27、漏煤眼放煤工正常放煤時腳踏操作手柄。

28、在運行的設備或礦車上卸物料的。

29、風鎬與風管連接處缺“U”型卡。(或連接不合格)

30、耙裝機主付繩、鉤頭繩斷絲超限未發(fā)現或繼續(xù)使用(按措施規(guī)定)。

31、設備保護不全運行的。

32、備用設備不完好,影響正常使用的。

33、運輸設備時,連接口該封堵而未封堵的。

四、提運(81條)

(一)嚴重“三違”

1、造成斜巷跑車者。

2、礦車運行時,蹬車、跳車、扒車者。

3、提升安全設施、鋼絲繩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

4、提升裝置,安全設施不齊全、失修或不起作用時,仍然進行提運工作。

5、斜巷提升運輸過程中,行車行人者。(行人與有責任的把鉤工同等處罰)

6、絞車提升時闖紅燈。

7、把鉤工在絞車運行期間離崗、蹲崗、坐崗。

8、操作不當拉斷絞車鋼絲繩者。

9、不發(fā)信號開絞車、皮帶機、溜子、割煤機等或不按信號操作。

10、絞車主、副鉤未掛好就提升運輸。

11、上下井口信號工離崗、脫崗或干與工作無關事情。

12、井口上下信號工提升期間換崗的。

13、提升、運輸超掛車輛者。

14、皮帶運轉時打開防護網者。

15、絞車離合閘帶或剎車閘帶斷裂提升者。

16、不按信號開車或錯發(fā)信號者。

17、把鉤工操作不當致使安全設施掛著車皮者。

18、蹬乘運行中的皮帶的。

19、跨越運轉中的皮帶者。

20、皮帶運行期間人從機頭底部通過者。

21、大絞車司機誤操作的。

22、人與其衣服等與各類設備、機械轉動部分相接觸者。

23、耙裝機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人而開機者。

24、上下井口信號工錯發(fā)信號。

(二)一般“三違”

1、別、撬提放車中受力鋼絲繩。

2、在直道推車時身體跑到車前側。(倒車、調車除外)

3、推車時兩車間距不夠。

4、軌道大巷維修軌道等兩側不設警示燈或警示牌。

5、啟動溜子未點動啟動。

6、備用網子、木料等放在溜子、皮帶上。

7、用溜子、皮帶運送材料。(有措施批準的除外)

8、溜子司機工作不認真精力不集中造成物料、斷鏈拉入溜子底部。

9、溜子皮帶司機在運行時離開機頭、溜頭超出10米范圍或干與開溜子皮帶無關工作。

10、工作范圍內使用的材料、工具使之誤入溜子、皮帶機等。

11、溜尾缺壓柱或地錨不起作用。

12、皮帶機跑偏嚴重磨架腿。(連續(xù)3處以上含3處)

13、緩沖托輥皮子磨光未及時更換。(2處以上含2處)

14、皮帶運行期間清理架下落的煤。(工具超過皮帶架中部)

15、皮帶運轉時用釬子等別皮帶。

16、皮帶等設備保護不全或有一種不起作用繼續(xù)使用。

17、人行道放置設備、物料等安全間隙不符合規(guī)定。

18、絞車鋼絲繩固定點卡繩不牢或螺栓松動。

19、絞車司機蹲著開絞車或坐在高度不足的板子上開絞車(有專用坐位除外)。

20、鉤頭繩卡螺母掉或松動未發(fā)現。

21、單手開絞車。

22、絞車有咬繩、爬繩現象。

23、不按順序摘掛鉤。

24、車輛未停穩(wěn)摘掛鉤或提拉鋼絲繩。

25、提升礦車銷未閉鎖。

26、絞車閘把、離合固定螺絲不起作用。

27、井上下絞車拉車時用腳踩繩。

28、沒有車輛通過時,提前打開擋車設施。

29、斜巷吊車留有余繩或有余繩松車。

30、缺少把鉤工。(按定員定編)

31、斜巷吊車期間在下方危險區(qū)行人、工作、停留等。

32、斜巷吊車期間人員橫跨鋼絲繩。

33、絞車鋼絲繩受擠壓變型未經機電部門鑒定后繼續(xù)使用。

34、絞車、耙裝機固定不牢,螺絲松等。

35、坐在正常提升運輸的軌道上休息。

36、各類司機、崗位工,工作期間電話閑談與工作無關事情。

37、軌道未按設計要求鋪設。

38、軌道失修造成車輛掉道。(后果嚴重者,按嚴重“三違”處罰)

39、軌道缺螺絲或100米內缺道釘2處,道木間距超規(guī)定2處或懸空2處。

40、裝運設備、配件、物料未綁扎或綁扎不牢,未使用專用車。

41、使用不規(guī)范的專用車裝運設備、配件、物料。

42、掉道車輛用機車或絞車硬拉復位。

43、推車時手離開礦車,礦車滑行。

44、車速快,使礦車相撞掉道。

45、不掩礦車。(井底車場除外)

46、不搬道岔強行過車。

47、推車后道岔未及時復位。

48、礦車裝運物料超出規(guī)定高度、寬度。(特殊情況批準除外)

49、不按規(guī)定發(fā)送信號。

50、走非人行道一側或在非人行道側休息。(因工作除外)

51、懸掛回頭滑子下有人工作。

52、運輸提升時,磕頭蟲不能及時復位。

53、提升后,安全設施不能及時復位。

54、提升時,因操作安全設施不當,造成礦車掉道。

55、提升時,因操作不當造成安全設施損壞的。

56、耙裝機耙裝時,有人工作地點與回頭輪距離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

57、耙裝機腿子吊起,人員在耙裝機下工作。

五、放炮(49條)

(一)嚴重“三違”

1、放炮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lián)鎖”、“三保險”、“清點人員”的責任者。

2、放炮警戒距離與躲炮距離違犯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的責任者。

3、放炮后檢查迎頭發(fā)現瞎炮或工作中發(fā)現瞎炮不及時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者。(帶班區(qū)隊長、班長、群監(jiān)員、放炮員、安監(jiān)員)

4、采掘工作面出現丟炮的放炮員。

5、因管理不力,責任心不強,造成炸藥、雷管丟失的責任者。

6、偷帶炸藥、雷管升井者。

7、放炮警戒人員脫崗、睡崗者。

8、裝配引藥不離開導電體。

9、放炮警戒人員警戒不力,造成人員誤入警戒區(qū)。(誤入人員同罰)

10、與裝藥、聯(lián)線無關的人員還沒撤出就裝藥、聯(lián)線。

11、放炮母線不夠長度。

12、放炮聯(lián)系不清就響炮。

13、有瞎炮未及時發(fā)現有人正在工作。

14、打底眼時沒清到硬底。

15、隨意拋撒火藥用品。

16、私自轉借火藥用品。

(二)、一般“三違”

1、炮頭(引藥)與炸藥、雷管混裝在一個藥包、炸藥箱內。

2、裝引藥未使用專用工具。

3、引藥裝好后,未入箱上鎖離開裝藥地點或轉交他人看管。

4、裝藥人數多于措施規(guī)定。

5、裝藥與打眼距離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6、采掘非爆破工運送雷管。

7、采掘運送炸藥無爆破工護送。

8、雷管箱、炸藥箱存放雷管、炸藥未上鎖。

9、火藥箱放置地點違犯規(guī)程規(guī)定。

10、在迎頭還沒有裝完期間就離開,將火藥交給下班。

11、裝藥未使用水泡泥或炮泥封泥長度不夠。

12、裝藥期間把炸藥、引藥放在溜子上。(包括所有導電部位)

13、裝藥時把腳線連在網子上,沒有一手拉腳線,一手拿著炮棍裝炮泥。

14、放炮母線放炮前,放炮后不扭結,淋水朝濕地方扭接角線未懸空者。

15、采面、迎頭裝完藥后腳線未扭結,或與設備、電氣設備、采掘機械網子等導電體接觸。

16、雷管角線未聯(lián)完就聯(lián)母線。

17、用放炮器打火檢驗母線。

18、使用母線接頭超規(guī)定。

19、做好的引藥不扭結。

20、回風流中未按規(guī)定距離安設水幕就放炮。

21、炸藥庫炸藥、雷管不按規(guī)定位置存放,廢棄物品不集中碼放亂丟、亂放。

22、進行電雷管導通時不在專用的電雷管防爆桶內做導通的。

23、發(fā)給區(qū)隊的爆炸材料雷管腳線破皮、不導通、炸藥受潮板結。

24、放炮警戒時無警戒牌或不拉警戒線。

25、放炮后未認真進行檢查就進入現場工作。

26、放炮時耙裝機照明燈未撤到安全距離。

27、坐在炸藥箱上。

28、放炮警戒人員干與警戒無關的工作。

29、放炮后及扒裝過程中殘藥未及時發(fā)現。

30、不按規(guī)定方向裝藥。

31、不按規(guī)定進行領退火藥。

32、放炮員必須將當班領用、消耗、剩余數量向當班安監(jiān)、帶班人員匯報并簽字,否則,放炮員、安監(jiān)員、帶班同罰。

33、在殘眼上加深炮眼的。

六、管理(33條)

(一)嚴重“三違”

1、無措施施工者。(誰安排誰負責)

2、接受違章指揮者。

3、安排非崗位人員操作設備。

4、無證私自操作設備。

5、機電設備運行期間,溜子、泵站、皮帶機、絞車、轉載機司機,把鉤工睡崗者。(睡崗包括打盹、迷糊、躺倒等)

6、安全員、瓦檢員、帶班區(qū)隊長、區(qū)隊長井下睡崗。

7、井下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

8、因違章造成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未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9、各類違章指揮者。

10、凡在工作期間違反“三大規(guī)程”的嚴重行為,經安全部門或副礦級以上領導認定的,均列入嚴重三違。

11、對嚴重三違不制止的帶班區(qū)隊長、班長、安全員(在現場時)。

12、井下施工現場有害氣體超限或變化較明顯,不及時匯報相關單位及領導。

13、帶班區(qū)隊長提前離崗(早于工人離開施工現場)。

(二)一般“三違”

1、皮帶、溜子司機蹲崗、坐崗(運行期間)。

2、當班出現機電等特殊問題不與當班安監(jiān)員匯報。

3、崗位工未按規(guī)定現場交接班或現場存在隱患問題交接不清(特殊情況交接班除外)。

4、收尺驗收時不按規(guī)定要求把關。

5、所帶徒弟違章。

6、對現場隱患,已安排處理,而未執(zhí)行。

7、執(zhí)行口頭措施及傳達口頭措施者 (緊急情況除外) 。

8、安排一人同時操作多崗。

9、出現工傷、一般及以上事故、設備影響等特殊情況不及時匯報安全科、調度機臺、值班礦領導(10分鐘內)。

10、未學措施或考核不合格上崗。

11、安排礦燈不亮的人員看護饋電或干其它工作。

12、非崗位工井下睡崗者。

13、不能按時、按要求整改隱患。(安全檢查整改表、各類隱患)

14、在危險地方休息。(應有證人)

15、機臺、炸藥庫等檢修、檢查、運轉、運行記錄有誤或記錄不全。

16、井上下重要機臺、變電所等值班期間睡崗。

17、竄崗、脫崗、空崗。(特殊情況匯報調度室)

18、參加班前會未下井,未參加班前會下井。(特殊情況除外)

(三)失職類違章

班長、帶班區(qū)隊長、技術員、安全員、調度員等管理人員有以下情況被其他管理人員發(fā)現查處的均為“三違”:(各級管理人員監(jiān)督執(zhí)行)

1、本人在場出現嚴重“三違”的。

2、本人在場出現五人及以上違章作業(yè)的。

七、其它(12條)

一般“三違”

1、井口搜身不認真,造成違禁物品上下井,喝酒者入井。(搜身人員與喝酒人員同罰)

2、喝酒下井。

3、上班干私活。

4、攜帶煙火入井。(因工作需要,特殊情況除外)

5、高空(2米以上)、危險地點作業(yè)不掛安全帶。

6、井下打架、罵人。

7、區(qū)隊值班人員離崗,未向調度機臺匯報。(十分鐘內除外)

8、給違章者通風報信。

9、撕扯涂改安全信息資料。

10、非木廠專職人員加工材料的。

11、井上下各種管路未除銹就刷漆的責任者。

12、打掃衛(wèi)生直接用水管在上山頂沖地面。

八、特殊規(guī)定(3條)

1、如“三違”認定標準中未涉及到的,井上下作業(yè)違背正在執(zhí)行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礦各級管理人員人員可根據違章性質情節(jié)認定為一般“三違”或嚴重“三違”。

2、“三違”認定標準以外的員工非規(guī)范行為可暫不按“三違”處理,由安全科建立登記臺帳。由安全礦長召集礦長、分管生產、技術、機電領導及生產科室負責人月末對非規(guī)范行為進行認定。

3、各級管理人員,在填寫“三違”時,嚴格對照“三違”認定標準填寫,否則,由安全科報礦長辦公會研究處理。

現場隱患等級認定標準(217條)

一、頂板類(共9條)

(一)a級隱患

1、空頂支護不及時。

(二)b級隱患

1、迎頭前探梁固定不牢。

2、高壓管路鼓泡、露鋼絲。

3、液壓支柱使用前未檢查漏液情況的。

4、迎頭煤巖頂冒落400-500mm,屬人為因素造成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支護的。

5、頂板有離層現象,長0.5米,厚度0.3米以上未發(fā)現。

(三)c級隱患

1、成型差且頂幫控制不好(確有地質構造的情況除外)。

2、危幫不及時找。

3、采面上下端頭原錨網處理不合格造成老塘自然冒落不充分。

二、支護類(共25條)

(一)a級隱患

1、支護強度達不到《規(guī)程》規(guī)定。

2、特殊地點(巷道貫通、三叉門、四叉門、斷層帶)不按措施加強支護的。

(二)b級隱患

1、工作面漏頂寬度超過1米。

掘進迎頭漏頂超過長度1米高度超過0.5米。(錨網巷道)

2、巷道、煤壁離裂(片幫長1米,寬0.3米,厚0.1米),危及安全。(片幫不及時找掉)

3、液壓支柱缺水平銷子。

4、迎頭后永久支護有失腳、伸腿現象。

5、臨時支護不起作用。

6、鋼棚棚腿懸空。

7、鋼棚棚梁接頂不實。

8、鋼棚角度不符合措施規(guī)定。

9、錨桿長度、藥卷數量低于措施要求。

(三)c級隱患

1、網子松未拉緊1平方以上。

2、聯(lián)網質量差,漏聯(lián)網的。

3、超高作業(yè)不使用專用平臺或工作平臺搭設不穩(wěn)。

4、使用的前探梁、鏈子不符合措施規(guī)定。

5、水溝不合格造成支柱或棚腿失腳。

6、斷層處未安設頂板離層儀。

7、噴漿機上干料、石硝未灑水。

8、初噴厚度不夠。

9、工作面安全出口不暢通。

10、支柱安全閥漏液不起作用未及時更換。

11、錨桿外露超規(guī)定。

12、錨桿間排距大,超措施規(guī)定的。

13、錨桿托盤有一處松動。

14、使用托盤厚度、寬度不符合要求。

三、機電類(共38條)

(一)a級隱患

1、電纜、設備漏電。

(二)b級隱患

1、電纜接頭三通開膠或未封堵。

2、電纜破皮。

3、電纜與風水管路安全間隙不符合規(guī)定。

4、電氣設備指示燈不亮或顯示不正確。

5、電氣設備缺少防爆合格證。

6、電氣設備整定值調定超過規(guī)定。

7、開關未使用消弧罩。

8、各類防爆手柄閉鎖銷子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

9、長期使用泵窩處不設柵欄或拉線。

10、吸水井上口無遮擋。

11、漏煤眼放煤把手末端碰撞頂板,危及工作人員安全。

12、皮帶機、刮板機超負荷啟動。

13、風、水、油管路接頭不使用專用卡子。

14、設備或設施該設接地而未安設或接地線斷開不起作用。

15、耙裝機固定不牢。

16、起吊點固定不符合措施要求。

17、重型、大型物件擺放或碼放失穩(wěn)。

18、風鎬與風管連接不牢漏風、跑風。

19、電機、減速箱溫度超規(guī)定。

20、回撤的設備衛(wèi)生不及時清理的。

21、地面電工作業(yè)時,沒有正確使用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等防護用具。

22、井上下非電工人員安裝、拆除電氣設備,亂接導線,隨意使用電爐、大燈泡。

23、地面變電所沒有安裝防小動物設施。

(三)c級隱患

1、開關放置不穩(wěn)、不牢。

2、開關設置不合格,負荷線壓在物體下。

3、打眼工序結束后,風鉆、風管未盤好,未掛好。

4、電纜脫鉤,有礦車掉道擠損的危險。

5、備用高壓電纜電纜頭不包扎或電纜頭被水浸泡。

6、排水泵堵塞不及時處理影響正常排水。

7、風水管腐蝕有漏風漏水現象。

8、機電范圍:漏風、漏水、漏油、漏電、漏氣超過五不漏規(guī)定。

9、液壓泵站漏液嚴重。

10、信號系統(tǒng)有聲無光。

11、接地板距設備的距離不符合要求。

12、設備、設施缺螺栓、螺母或松動。

13、照明燈吊掛位置不合格,接線嗽叭口內有積水。

14、扒裝機護繩欄不合格。

四、提運類(49條)

(一)a級隱患

1、斜巷提升超速。

2、斜巷超速吊梁彎曲、變形、固定不牢、不靈敏。

3、安全設施不起作用、不符合要求。

(二)b級隱患

1、運輸過程車輛裝載物體掉落。

2、使用中的軌道上有障礙物。

3、礦車輪子缺銷子。

4、運物料平板車捆扎不牢。

5、溜子鏈子松或擰勁。

6、溜子運轉溜尾護罩不及時安裝。

7、皮帶機頭、機尾缺護網。

8、皮帶機頭、機尾地錨松動。

9、皮帶接頭用鐵絲代替皮帶扣。

10、皮帶架腿開焊、斷裂未發(fā)現。

11、絞車鋼絲繩有外傷、變形嚴重,繩芯外露。

12、斜巷提升絞車副鉤頭繩敷設不規(guī)范易刮、拉安全設施等。

13、軌道懸空。(軌道與軌枕間隙大于2毫米,軌道塌陷或腳踩、錘擊松動為懸空)

14、回頭輪固定點離迎頭后拉繩較近,無安全距離。

15、礦車、叉車等綁扎鐵絲使用后不及時剪除。

16、大塊煤上皮帶、溜子等設備,影響設備運轉的。

17、超速吊梁擺桿間隙擺度大,斜打時打不著超速吊梁擋板。

(三)c級隱患

1、軌道末端,無擋車設施。

2、軌道間隙大,軌道接頭處壓件不牢,軌道接茬不合格 。

3、軌道缺道釘或道鼻。

4、軌道上遺忘木剎等物品,危及車輛正常行使安全。

5、軌枕間距大。

6、軌道道釘松動,軌道連接點開焊。

7、絞車護繩板螺絲松動,固定不牢的。

8、絞車地輪或磕頭蟲磨損不及時處理的。

9、絞車、穩(wěn)車鋼絲繩主繩與保險繩連接處繩卡上反。

10、絞車離合閘把壓到水平位置以下。

11、絞車、穩(wěn)車鋼絲繩繩卡間距超規(guī)定。

12、皮帶機皮帶跑偏(帶煤時)。

13、皮帶架腿連續(xù)3個歪斜。

14、皮帶機尾兩側掉煤多,磨皮帶。

15、皮帶機下層皮帶下落煤多清理不及時磨皮帶。

16、皮帶連續(xù)二架磨架腿,皮帶接頭有開扣5-10cm現象。

17、皮帶過橋安設不牢固、懸空。

18、溜子、皮帶轉載處搭接超長或不到位拉回頭煤。

19、溜子的固定松動、地錨松動、地錨外露過長。

20、溜子溜槽和溜尾不配套。

21、溜子的刮板、連接環(huán)斷裂。

22、向水倉、吸水井內清掃雜物。

23、安全設施拉繩滑輪不轉動。

24、磕頭蟲與鋼軌底面接觸點有間隙。

25、阻車器踏板變形嚴重。

26、斜巷坡度段缺少地輪鋼絲繩磨軌枕嚴重。

27、礦車輪子轉動不靈活不及時維修。

28、卡軌器固定不牢,卡不緊軌道。

29、大塊煤不及時破碎,造成大塊煤上運輸設備的。(大塊煤尺寸:0.5×0.5米)

五、通防類(共31條)

(一)a級隱患

1、通防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施、儀器、儀表等失靈損壞不及時維修、更換,影響安全生產。

2、采面回撤完未按時密閉。

(二)b級隱患

1、風門閉鎖不起作用。

2、監(jiān)測監(jiān)控傳感器不能正常使用。

3、監(jiān)測監(jiān)控探頭安設位置不規(guī)范。

4、未按設計位置安設水幕。

5、缺隔爆水棚。

6、隔爆水棚安設型號不統(tǒng)一的。

7、避災路線牌板與現場不符。

8、噴漿機未使用除塵器。

9、供風量與措施不符。

10、消防管路和三通閥門未按標準規(guī)定安設的。

11、井下存放剩余的汽油、煤油。

12、井下油桶未蓋蓋。

13、井上下配備滅火器材不全或失效未及時補充更換的。

14、沖刷巷道漏沖嚴重。

15、灑水降塵設施不能正常起作用的。

16、采面頂煤厚度超過200mm寬度超過2000mm。

17、臨時水倉、泵窩淤泥、煤超過容積二分之一未及時清理。

18、風筒連接處脫節(jié),影響迎頭供風風量。

(三)c級隱患

1、風筒不吊掛。

2、風筒內有存水,影響供風。

3、風筒距迎頭超規(guī)定。

4、掘進工作面甲烷斷電儀傳感器及便攜式瓦檢儀掛在迎頭后5米以外。

5、電纜衛(wèi)生差,積塵超限,電器設備積塵多。

6、風墻內預設管子敞口未封堵。

7、消防器材不能及時到位,不按規(guī)定位置放置。

8、風門有損壞現象。

9、隔爆水棚缺水。

10、水射流風機漏風、水。

11、噴漿管漏料。

六、放炮類(共12條)

(一)a級隱患

1、放炮后未認真查出瞎炮。

2、雷管未按規(guī)定存放。

3、迎頭處理瞎炮,警戒落實不認真。

(二)b級隱患

1、放炮母線有破皮或接頭超規(guī)定。

2、放炮時瓦斯斷電儀探頭未撤到安全距離。

3、炮泥封堵質量差易造成抽炮。

4、放炮前爆破區(qū)域設備、設施、管路不進行保護或保護不好。

5、井下火藥庫存放炸藥超規(guī)定。

6、爆破工裝藥后,有遺留的炸藥在現場。

(三)c級隱患

1、使用風鎬處理頂、幫、底煤時未及時灑水。

2、放炮后崩壞風筒。

3、放炮器材未按規(guī)定存放。

七、文明衛(wèi)生類(7條)

(一)b級隱患

1、巷道內積水長度達10m,已接近200mm深,無人排水。

(二)c級隱患

1、施工現場臟亂差,回撤的物料堆放在人行道。

2、變電所等牌板后堆放雜物 。

3、水溝打設不合格,永久水溝質量差,有蜂窩不均勻,水溝寬度不夠,水溝不暢通。

4、物料碼放距軌道近,無安全間隙,物料碼放超高,無防倒設施。

5、備用材料上積塵多。

6、斜巷臺階浮煤、塵多,下車場的積水多。

八、其它類(共9條)

(一)b級隱患

1、材料、設備等進貨質量差,影響安全生產。(供應科)

(二)c級隱患

1、人行道不暢通,影響安全。

2、躲避硐室被物料占壓,無躲人空間。

3、下井的水泥有凝固的水泥塊或長期不使用。

4、人行道側水溝缺少蓋板。

5、巷道施工斷面不符合要求。

6、風水管離迎頭距離超過措施規(guī)定。

7、井下物料箱表面積塵多。

8、井下巷道內所掛各類牌板、標示牌不整齊,積塵多、衛(wèi)生差,有破損現象的。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在填寫各類隱患時,嚴格按照隱患等級填寫,否則,由信息辦根據填寫情況報礦長辦公會研究處理。

2、凡因地質條件等特殊情況造成的或正在處理過程中的隱患可填寫,但不作處罰。本標準未涉及到的,若違反正在執(zhí)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管理人員可根據現場存在問題的危害性界定其a、b、c級隱患種類及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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