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預防和控制礦井潛在的水害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防治水中心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編制水患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并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我礦突發(fā)水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應急救援保障原則
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救援保障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原則。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原則。
4、科學救援原則。
5、分級響應原則。
三、應急處置
1、建立建全應急救援機構,領導小組成員通訊方式實行公開制。
2、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水害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3、預警信息包括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4、水害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
5、水害事故發(fā)生后,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由礦應急領導小組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yè)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zhí)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安全。
7、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水害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水害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yī)療衛(wèi)生及通信保障工作。
8、水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9、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0、對遲報、謊報和瞞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11、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審批完畢后,納入礦井災害應急處理預案中,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全員培訓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