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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勞動組織定員制度(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0 14: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組織 定員 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范井下勞動定員管理,防止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印發(fā)<煤礦井下單班作業(yè)人數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煤安監(jiān)行管﹝2018﹞38號)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井下勞動定員管理

  (二)煤礦應按照核定的井下勞動定員標準配備作業(yè)人員和組織生產,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

  (三)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必須符合《貴州省煤礦企業(yè)勞動定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

  (四)指定職能部門負責勞動定員管理,做好煤礦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及組織實施等工作,勞動定員標準每年修訂一次。

  (五)建立勞動定員考核辦法,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獎懲內容。

  (六)嚴格控制井下作業(yè)人數。每班采.掘作業(yè)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貴州省煤礦企業(yè)勞動定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根據井下生產需要和勞動定員標準科學合理的配備井下輔助工種人員,數量不得超過采掘作業(yè)人數的 40%。

  (七)充分利用井下人員定位管理系統(tǒng)加強勞動定員管理。

  二、井下勞動定員規(guī)定

  (一)明確專人負責勞動定員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科科長負責井下勞動定額管理,人力資源科定額組專職做好井下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及組織實施等工作。

  (二)制定井下勞動定額定員標準。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井下勞動定額定員管理的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平均、先進和可操作的井下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井下勞動定額定員標準每年修訂一次。在生產地質條件發(fā)生較大變化、生產設備和機械化程度發(fā)生重大改變、生產工藝和技術操作方法發(fā)生重大改進,以及發(fā)現井下勞動定額定員存在較大問題時,應及時予以修訂。

  (三)嚴格落實井下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嚴格按照井下勞動定額定員標準配備作業(yè)人員,嚴格按定員組織生產。

  三、井下勞動定員管理和執(zhí)行標準

  (一)人力資源科抓好排查,進一步健全完善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科定額組負責井下勞動定員管理工作,專職做好井下勞動定員標準編制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井下勞動定員相關制度。礦井單班作業(yè)人數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生產能力K (萬t/a) 災害嚴重礦井(人) 其他礦井(人)
K≤30 ≤100 ≤80
30<K≤60 ≤200 ≤100
60<K<120 ≤300 ≤180
120≤K<180 ≤400 ≤200
180≤K<300 ≤600 ≤280
300≤K<500 ≤800 ≤400
K≥500 ≤850 ≤450

  采煤工作面單班作業(yè)人數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礦井類型 機械化采煤工作面(人) 炮采工作面(人)
檢修班 生產班
災害嚴重礦井 ≤40 ≤25 ≤25
其他礦井 ≤30 ≤20 ≤25

  掘進工作面單班作業(yè)人數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礦井類型 綜掘工作面(人) 炮掘工作面(人)
災害嚴重礦井 ≤18 ≤15
其他礦井 ≤16 ≤12

  (三)要嚴格控制采、掘工作面?zhèn)€數。

  (四)嚴格按核定生產能力均衡組織生產,嚴禁兩班交叉作業(yè)。除帶班隊長或班組長、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員禁現場交接班。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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