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水文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水文副科長是地質科水文工作的分管負責人,負責地質科水文工作。
第三條水文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5項安全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守安全紅線意識,堅決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絕對不生產,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協助科長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級安全制度和員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考核工作。
2、落實“安全到崗”,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guī)范員工行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協助科長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級安全制度和員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考核工作。
4、組織本科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定期學習煤礦“三大規(guī)程”,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避災救災能力。
5、負責本科安全管理和操作標準的落實工作,并及時向科長反饋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和處理結果。
6、參與審核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認真貫徹,嚴格執(zhí)行。
7、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守安全紅線意識,堅決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絕對不生產。
8、發(fā)現“三違”及時制止,發(fā)生事故時,做好事故搶救工作,并積極配合安監(jiān)部門追查處理;并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分析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安全隱患。
9、定期進行各個穩(wěn)定突水點及新揭露突水點的涌水量的調查、觀測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質臺帳。
10、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對照設計詳細排查采掘工程及鄰近范圍內的水情,對有水患威脅的必須及時發(fā)出預報,制定治理措施。
11、掌握礦井生產接續(xù)情況,認真做好水情(害)預測、預報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提前對采掘工作面遇斷層、積水區(qū)、鉆孔、停采線等可疑地點下發(fā)通知單。
12、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13、配合正職工作,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14、要求員工執(zhí)“員工井下行為規(guī)范”。
15、及時向正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四條水文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水文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水文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