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鍋爐電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供熱科鍋爐電工是供熱科鍋爐維修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鍋爐維修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鍋爐電工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應熟悉本組電氣設備的穩(wěn)設情況和電氣線路的布置狀況,了解電氣設備的性能及工作原理,確保電氣設備達到完好標準。
二、負責集中操作臺、電氣設備、動力線中、照明線路、操作信號的巡回檢查,檢查出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
三、負責對高低水位報警裝置、極限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及超壓聯(lián)鎖、保護裝置的定期檢查工作,規(guī)定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四、要求對電動機每年清掃注油一次,對低壓盤內的繼電器接頭觸頭每月定期清掃一次、打磨一次,清除銅鋁氧化接觸不良現(xiàn)象。
五、應努力鉆研技術,提高處理電氣故障的技術水平。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帶電作業(yè)停送電要做到留名掛牌或專人看守。
六、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崗后不得擅離職守、不干私活。能及時處理當時電氣故障和服從隊領導及組長的安排。
七、應認真填寫《設備檢修保養(yǎng)記錄》和《事故記錄》中的電氣部分,確保電纜吊掛整齊,鍋爐房照明良好、電氣、設備完好整潔。
第四條 供熱科鍋爐電工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熱科鍋爐電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鍋爐電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