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污水處理廠技術主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污水處理廠技術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污水處理廠技術主管全面負責污水處理廠的技術工作。
第三條污水處理廠技術主管切實履行好6項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水廠員工貫徹傳達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guī)、標準、技術規(guī)范、指示、指令、三大規(guī)程和礦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負責對員工的培訓,加強員工生產技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三、負責編制周期性檢修和試驗計劃。
四、負責對水廠主要設備資料存檔。
六、負責組織水廠員工開展技術革新和新技術、新設備、合理化建議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技術主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污水處理廠技術主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技術主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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