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設備使用情況如實繪制機電設備布置圖,繪制的設備布置圖必須符合機電動力科所提供的圖樣、圖幅、圖例的要求。
第十七條 各采掘隊設備布置圖必須每月上報一次,各機房峒室及煤炭管理科、機修廠的設備布置圖必須每季上報一次,月報的最后日期為每月20日之前,季報的為每季的最后一個月的20日之前。
第十八條 各單位繪制的設備布置圖一律采用A3圖紙,電子版繪制,如果一張圖紙不夠可使用多張同樣大小的圖紙上報,上報的設備布置圖簽字有制圖、審核、單位領導三個簽字項。
第十九條 各單位繪制的設備布置圖中所列設備應與實物相符合,采掘隊可依生產情況發(fā)生變動,發(fā)生變動后3日內將變動后的設備依據實際情況繪制設備布置圖上報,變動后的圖紙可在本月內不再重復上報。
第二十條 上報的設備布置圖由各單位機電技術管理人員統(tǒng)一報送機電動力科設備組并當場接受機電動力科專職管理人員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對于上報的設備布置圖機電動力科派專人到現場進行核實,其中采掘隊每月核實一次,機房峒室及煤炭管理科、機修廠每季核實一次。
第二十二條 設備布置圖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的,每推遲一天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累計累罰。
第二十三條對于設備布置圖出現重大失實和錯誤的,對繪圖人罰款100元,對審核人罰款1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