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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損壞賠償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0-09 15:10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礦燈 損壞 賠償 制度

為了確保礦燈的正常使用,對無故損壞者(丟失或違犯規(guī)程使用者)按如下規(guī)定賠償:

第1條 丟失礦燈鎖鑰匙者應及時向充電人員說明,要求更換燈鎖,并交納換鎖費用20元。個人不得擅自換鎖,違者罰款50元,因個人未聲明造成礦燈丟失者,罰責任人200元,由于未鎖燈而造成丟燈的,罰持燈人200元。

第2條 使用人員不得隨便拆卸礦燈零部件,發(fā)現(xiàn)礦燈被拆卸,除按礦燈價賠償外,給予罰款50元,在井下拆卸礦燈引起事故,由本人承擔責任。

因?qū)ΦV燈違章使用,損壞礦燈零部件賠償標準如下:

1. 整燈丟失損壞者賠償200元;

2. 燈頭損壞者賠償20元;

3. 燈泡丟失損壞者賠償5元;

4. 燈頭玻璃損壞者賠償10元;

5. 燈頭電纜損壞者賠償20元;

6. 燈頭鎖螺絲丟失損壞者賠償10元;

7. 電池盒損壞者賠償80元。

第3條 礦燈使用人員上井后,礦燈要及時上充電架并按規(guī)定充電,不執(zhí)行者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一盞罰款10元。

第4條 嚴格礦燈考勤,加強礦燈維修,保持燈、架、機房清潔衛(wèi)生,經(jīng)檢查不合格者,罰當班人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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