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測科長及防治水副總分別根據(jù)科室每月的工作進度,嚴把工作質量關。例如:重大工程的貫通、解決影響生產(chǎn)的主要地質問題以及重大探放水設計方案等工作。
2、提交的資料、報告等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準確性。
3、提交的技術資料必須經(jīng)科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及簽字后方可生效。
4、貫通達不到精度要求時,地測資料提交不及時造成事故時,應分析其原因,吸取教訓,提出彌補措施和建議,并以書面材料報給礦主管領導。
5、地測科長、防治水副總根據(jù)當月工作質量完成的好壞做為月底考核的一個先決條件。
6、事故分析原因等都以文字形式進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