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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6-10 11:23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水害 技術 制度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水害防治技術管理,給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指導,根據(jù)《煤礦防治水細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部施工工程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2、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探掘分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則,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監(jiān)的綜合治理措施

  3、在礦井施工期間應收集齊全有關本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根據(jù)礦井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期間進行注漿、及探放水時必須編制切實可行的探放水設計方案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對井下涌水點不定時的加強觀測,并將觀測資料收集、整理、檔存作為防治水工作基礎資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做好觀測記錄。

  7、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

  8、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實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一節(jié) 防治水相關制度

  1、防治水科依據(jù)礦井防治水規(guī)劃要求逐步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

  2、防治水科負責指導采掘隊組編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經技術礦長審批后組織實施。

  3、由公司牽頭邀請有資質單位采用地面三維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并采用直流電、瞬變電磁等物探手段,查明施工地點四周構造及其富水情況,同時依據(jù)威脅程度,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水,對于有突水危險的地段要制定詳細的探、放、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作業(yè)時必須采用專用探放水設備。

  4、防治水科牽頭,積極開展礦井水文觀測,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水文長觀孔動態(tài)監(jiān)測系統(tǒng)及井下水位、水壓自動觀測系統(tǒng)。

  5、防治水科在構造發(fā)育地段回采過程中要派人觀測,有出水征兆時及時匯報礦調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構造滯后突水。

  6、防治水科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礦井永久水倉、綜采工作面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大巷水溝等。綜采工作面設計時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考慮。

  7、防治水科必須按要求在設計前提供相關水文地質測料及探放水設計方案。

  8、工作面允許掘進距離完成后,由防治水科派專人采用物探、化探對工作面內構造及富水區(qū)域進行探查,并根據(jù)探查情況安排隊組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9、機電科要根據(jù)提供的最大涌水量進行設備選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系統(tǒng),必須在考慮排水距離、揚程、排水效率等情況下配泵及管路。

  第二節(jié) 探放水制度

  (一) 探放水范圍

  1、在掘進過程中,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2、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巷道接近勘探鉆孔時必須超前鉆探,根據(jù)鉆探情況進一步采取措施。

  3、掘進工作面在富水區(qū)域掘進時應鉆探疏放水后再掘進,掘進巷道接近采空區(qū)、老空區(qū)、積水巷道、強含水層、相鄰生產礦井開采區(qū)、導水構造、封閉不良鉆孔等地點時必須進行探放水。

  4、綜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據(jù)頂板、底板、順層賦水情況有針對性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礦技術員負責確定鉆探設計及布置情況,設計中明確孔數(shù)、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2、探水隊組根據(jù)鉆探設計按要求打鉆進行探放水,并認真學習探放水設計實施方案,并收集鉆探施工資料,每天將原始記錄報地測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設施。

  4、必須按照要求嚴格控制距離,保證足夠的鉆探超前距離,現(xiàn)場懸掛鉆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地測科要加強督促檢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系統(tǒng)的排水能力。

  6、對采空區(qū)、積水巷道、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鉆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地測科都必須準確地繪制在礦井充水性圖上,要求標明積水范圍、積水量積水外緣標高等。

  第三節(jié) 防隔水煤柱留設制度

  (一) 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qū)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護的通水鉆孔。

  2、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和水淹臨近地帶。

  3、與強含水層有水力聯(lián)系的斷層或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老空區(qū)。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

  (二)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防治水科按照有關規(guī)程要求并結合生產實際進行防隔水煤(巖)柱的設計,并報集團公司審批。

  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節(jié)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礦井24和備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涌水量。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總容量的50%。

  3、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

  4、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

  5、中央水泵及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tǒng)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志,并要求存檔。

  6、機電科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監(jiān)督、考核力度。

  第五節(jié) 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進隊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tǒng),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系統(tǒng)隨工作面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防治水科對可能與采空區(qū)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面必須提前50米下發(fā)貫通通知書,并根據(jù)通知書提前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墻拆開時,通風科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電管理部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系統(tǒng)做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系統(tǒng)或排水系統(tǒng)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掘進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jù)防治水科提供的預測最大涌水量,必須安裝排水系統(tǒng),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洼處掘打標準水倉。標準水倉的規(guī)格設計和施工由掘進隊具體負責。

  5、各掘進隊組根據(jù)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干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涌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

  6、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yè)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并嚴禁將淋、涌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六節(jié)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防治水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機電科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業(yè)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綜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圍內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嚴格履行移交驗收手續(xù),相關科、隊組要在移交單上簽字。綜采隊組要根據(jù)回采過程中工作面及順槽巷道實際底板起伏情況,再掘打臨時水倉并安泵接管進行動態(tài)排水,隨時將工作面及順槽低洼處積水排出。

  2、綜采隊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采空區(qū)出水的變化,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室。

  3、綜采工作面的開工驗收也必須將工作面的排水系統(tǒng)作為一項主要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必須限期整改后方可驗收移交。

  4、綜采工作面回采開始后兩側順槽內排水工作歸綜采隊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產及排水點清挖煤泥工作。

  5、防治水科必須加強由于受采動影響發(fā)生綜采工作面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

  第七節(jié) 煤層頂板水防治

  1、防治水科要查明第四系松散層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性、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源、補給水量等,查清各個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lián)系;查清礦井范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上部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采(掘)工作面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

  2、防治水科要研究煤層頂板充水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巖性組合特征,采后冒落帶發(fā)育高度與充水含水層在空間上的變化等。

  3、防治水科積極利用物探、化探等手段探查煤層頂板富水性,有針對性對富水區(qū)進行探放水。對煤層上部含水量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3#煤層進行鉆探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

  第八節(jié) 采空區(qū)積水防治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積水區(qū)時,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探掘分離、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

  2、防治水科要加強采掘過程中的老塘、廢巷、盲硐等容易積水空間的測量、調查、登記、填繪等工作,并要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準確圈出積水線,同時繪出探水(警戒)線。采掘工程進入探水線時必須超前探水。

  3、防治水科牽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第九節(jié) 地表水防治

  1、防治水科需每年調查礦區(qū)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tǒng)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shù)貧v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tǒng)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

  2、礦井改擴建的井口及工業(yè)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shù)貧v年的最高洪水位。對于低于當?shù)貧v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3、井口附近和塌陷區(qū)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有關部門必須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滲、灌入井下。

  (2)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修筑堤壩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jié)B井下。

  (4)漏水的溝渠或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記錄(包括充填量、充填時間)及圖紙資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涌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4、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

  5、對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鉆孔灌入井下。

  第十節(jié) 其 它

  1、防治水科定期開展礦井防治水知識培訓,尤其是班組長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崗的工人,培訓后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2、牽頭每月開展一次防治水會議及水患隱患排查活動,對所查問題進行“三定”處理,并限期落實整改情況。

  3、防治水科牽頭每月進行1—3次防治水檢查工作。

  4、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災害預防處理和計劃》準備好各種搶險物資,派專人管理,并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供應。礦井發(fā)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執(zhí)行《礦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考核與獎懲

  (1)防治水辦公室每季對各相關單位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對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檢查實行百分制,各小項不出現(xiàn)負分,低于85分不給予獎勵。

  (3)每季度一檢查一排名,排名按業(yè)務部室和井下區(qū)隊分開進行,根據(jù)考核結果,每季度對井下部室及區(qū)隊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見《礦井防治水管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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