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地質構造區(qū)域防突預警機制
一、工作流程
(一)地測科在距離預報構造50米前,應將地質預報書下發(fā)到生產技術部、瓦斯辦、安監(jiān)處、信息中心及各生產單位等相關單位。
(二)在進入預計構造50米范圍內,相關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1、地測科要建立地質構造動態(tài)控制圖,掌握施工動態(tài)和圍巖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并定期通報給生產技術部、瓦斯辦、信息中心、防突區(qū)和施工單位。遇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通報。
2、生產單位編制相應的技術措施,同時要填繪進度圖隨時掌握變化情況,并在填寫掘進日報時注明距構造的實際距離,生產技術部負責監(jiān)督。
3、生產技術部應準確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并在發(fā)布掘進日報信息時必須注明距預計地質構造的實際距離,同時負責審批并監(jiān)督落實過地質構造帶的技術措施。
4、通風區(qū)建立瓦斯動態(tài)分析制度,對炮后瓦斯、進尺眼內網上涌出情況、頂底板瓦斯涌出情況等及時分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視為異常情況:
(1)相同條件下(相同的炮眼數、炮眼深度相同、裝藥量相同)炮后瓦斯顯現倍數異常變化。
(2)正常條件下,T1、T2探頭顯現倍數異常變化。
(3)進尺眼突然見煤(巖)、眼內瓦斯呈異常涌出、或有噴孔、噴瓦斯等現象。
(4)頂底板或錨桿眼等局部地點出現瓦斯異常涌出。
5、地測科負責定期對構造情況進行探查,并將探查情況以聯系單形式下發(fā)生產單位、瓦斯辦、安監(jiān)處、信息中心及生產技術部等單位。
6、安監(jiān)處負責對過構造帶的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上述各單位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立即停止作業(yè),總工程師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和制定措施。凡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未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不得恢復施工。
(四)掘進過預報斷層20米后,方可解除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