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煤礦鋼絲繩的日常管理,保證鋼絲繩的安全使用,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一、新鋼絲繩的使用與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鋼絲繩到貨后,應當進行性能檢驗。合格后應當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者銹蝕。
(二)每根鋼絲繩的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MA”標志及驗收檢驗報告等原始資料應當保存完整。
(三)存放時間超過 1 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性能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鋼絲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 3 種試驗,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 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 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小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時, 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裝置必須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二、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與維護,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使用后每6個月進行1次性能檢驗;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12個月檢驗1 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檢驗,以后每6個月檢驗1次。
(三)纏繞式提升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可以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出現下列情況的鋼絲繩,必須停止使用: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
2.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小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零八條規(guī)定時。
(四)在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在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小于下列規(guī)定值時,應當及時更換:
1.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
3.專為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五)摩擦式提升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專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徑不大于18mm 的鋼絲繩,不受《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條(一)、(二)限制。
(六)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衡鋼絲繩、罐道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每周至少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者銹蝕較多的一段應當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當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當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七)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當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鋼絲繩的摩擦傳動段應當涂、浸專用的鋼絲繩增摩脂。
(八)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九)嚴禁平衡鋼絲繩浸泡水中。
(十)多繩提升的任意一根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 %。
三、有接頭的鋼絲繩,僅限于下列設備中使用:
(一)平巷運輸設備。
(二)無極繩絞車。
(三)架空乘人裝置。
(四)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鋼絲繩接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四、鋼絲繩檢查中出現以下情況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新繩:
(一)1 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超過10﹪;
(二)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 10﹪;
(三)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四)鋼絲繩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 0.5﹪以上;
(五)鋼絲繩在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六)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五、對鋼絲繩的維護保養(yǎng)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鋼絲繩的檢查必須由維修工負責,并了解鋼絲繩的種類和鋼絲繩的性能及各項指標。
(二)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須每天按規(guī)定時間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認真細致地全面檢查一遍。
(三)查繩時絞車的提升速度應不大于 0.5m/s,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記錄不得涂改。
(四)每天的檢查過程必須由本班崗位工監(jiān)督并在鋼絲繩檢查記錄上簽字,如遇停產時鋼絲繩可不需每天檢查,但在開工之前必須認真檢查一遍,并在記錄內注明停產、開工時間。
(五)鋼絲繩在運行中突然停車或出現掉道等受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六)鋼絲繩檢查人員每天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全面細致的檢查一次,班隊長每星期對鋼絲繩檢查一次,分管領導不定時的抽查鋼絲繩的實際技術參數與檢查記錄數據是否相符,復查人員檢查后在鋼絲繩檢查記錄上簽字。
六、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
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應經常纏留 3 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七、鋼絲繩拆除后,必須盤圈,放置在干燥通風的位置;井下不再使用的鋼絲繩自拆除后兩日內必須裝車升井,材料車上必須明確標明使用單位、日期,裝車要盤整齊。
八、回收入庫的鋼絲繩,需經營銷供應部鋼絲繩管理員的檢驗,記明鋼絲繩損傷情況以便再次利用或報廢,使用單位要及時卸車,按營銷供應部保管員指定的地點盤卷或堆放,開具入庫驗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