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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的安全性評價檢查方法

作者:佚名 2007-01-03 09:53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 設置目的 雷電是一種自然力。雷電效應的破壞作用具有綜合性和復雜性:當雷電擊中地面物體時,在這些物體中通過的雷電流引起熱效應、機械效應與電動力效應等損壞設備設施包括微電子器件,引起重大火災和爆炸事故,可以造成大面積停電而影響生產與生活;當雷電擊中人體或者擊中物體的附近所形成的跨步電壓和接觸電壓,可以造成人員傷亡。 隨著安全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人們對雷電現(xiàn)象的特性及其防范措施,有了很大的進步。采用以下防雷措施可使雷電效應所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1.1避雷技術 利用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等接閃器或過電壓保護器,把雷電吸向自身,然后通過其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將雷電泄入大地,以保證其防護范圍內設備、設施,人員免遭雷擊。按照防護目的不同,可分為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防雷電波浸入,防雷電過電壓等類型。 1.2消雷技術 利用頂部的電離裝置和地下的電荷收集裝置及其連接線,設法在高空產生大量的正負離子,與帶電積云之間發(fā)生離子流,中和積云電荷,使空間電場強度不超過空氣的擊穿強度,消除落雷條件。 為了防止雷電事故,特設立本評價項目。 2 適用范圍 所有易遭受雷擊區(qū)域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雷電波侵入室內可能造成危害的場所及設備,如: 2.1一般高于20m的少雷區(qū)或多雷區(qū)高于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空曠地帶,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和構筑物; 2.2金屬屋面、磚木結構的建筑物、構筑物; 2.3河邊、湖邊、土山頂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2.4地下水露頭處,特別潮濕處,地下有導電礦藏處或土壤電阻率較小處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2.5山谷風口處和建筑物和構筑物; 2.6建筑物中高于25m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2.7變配電所(站、室)、電氣線路、重要的設備系統(tǒng)(包括微機中心、獨立的高壓試驗站等); 2.8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及其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3 查證方法 3.1防雷技術措施安全設計與驗算 進行防雷安全設計,這是一個大安全和系統(tǒng)的觀點。安全評價首先注重的是遭受雷擊區(qū)域的設備、設施等如何采取防雷措施;現(xiàn)有的防雷技術措施是否滿足了安全要求或者是被保護對象是否全部在其保護范圍內,這應需要工程技術人員及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論證或評價,對現(xiàn)有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重新核算,是否能適應已經變化和發(fā)展的情況。事實證明,只有正確地設計、驗算和合理地布置、安裝防雷裝置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所謂保護范圍,應當指被保護對象在此空間范圍內極少遭受雷擊而言。該空間范圍至少應滿足被保護半徑和被保護的高度這兩個方面。保護范圍不僅要防雷直擊,還應注意防雷側擊,防雷電波侵入,防雷反擊、防地電位升等。除最初的安全設計之外,每年在雷雨季節(jié)前,進行動態(tài)安全評價檢查與驗算,保證保護范圍的有效性。 進行安全設計與驗算,應達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防雷分類和電氣設備過電壓保護的要求,注意保護方式和計算公式的選擇。建筑物防雷設計應按滾球法計算接閃器的保護范圍。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裝置與其它設施,裝置和建筑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連接設計。 3.2 防雷裝置完好 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器(含消雷裝置)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合。對防雷裝置經過安全設計以后,要保證其裝置本身的有效性,有關要求如下(均為最小尺寸): 3.2.1 接閃器 避雷針一般采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且應鍍鋅或涂漆。針長1m以下的,圓鋼為Φ12mm,鋼管為20mm。針長1-2m的,圓鋼為Φ16mm,鋼管為Φ25mm。煙囪頂上的針,圓鋼為Φ20mm,鋼管為Φ40mm。 避雷網和避雷帶一般采用圓鋼或扁鋼。圓鋼直徑不小于8mm,避雷扁鋼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避雷線一般采用不小于35mm2鍍鋅鋼絞線。 腐蝕性較強的場所,應適當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3.2.2 引下線 引下線是指連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引下線應沿建筑物、構筑物外墻敷設,并經最短路徑接地。金屬構件如消防梯等可作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引下線尺寸圓鋼Φ8mm,扁鋼截面48mm2,厚度4mm。裝置在煙囪上的引下線,圓鋼Φ12mm,扁鋼截面100mm2,厚度4mm。 在易受機械損壞的地方,地面上約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應采取保護性措施。 3.2.3 接地裝置 避雷針(帶)與引下線的接地裝置連接應采用焊接。整體防雷裝置應保證完好的電氣通路和連接的可靠性(包括跨接線和過度伸縮縫的處理等)。 移動塔吊、龍門吊、高度在15m以上應通過導軌雙向Ω型焊接接地。金屬構架,金屬煙囪(壁厚在4mm)應利用主體設備防雷接地。 接地裝置的焊接和有關尺寸參見“接地系統(tǒng)安評檢查表”的要求。防雷接地電阻實際檢測一般不超過10Ω,特殊情況遵從安全設計值,允許與其他接地裝置共用時,應滿足其中最低的要求。 3.3 獨立避雷針 獨立避雷針是離開建筑物單獨裝設的,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以加強雷電流散流作用和降低對地電壓,且與其它接地網、金屬物體間距至少不小于3m。 嚴禁在裝有避雷針、避雷線的構筑物上架設通訊線、廣播線或低壓線。利用照明煙塔作獨立避雷針支柱時,照明電源線必須采用鉛皮電纜或穿入鐵管,并將其至少埋入地下15m以上,埋深0.6~0.8m,金屬護層或金屬管必須接地,方可與配電裝置接地網相連或與電源線,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 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人員通行的地方。 3.4 雷反擊、側擊及跨步電壓的防護 防雷裝置承受雷擊時,其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都會呈現(xiàn)很高的沖擊電壓,感應電荷,引起火災或爆炸,也有可能引起人身事故(跨步電壓、接觸電壓觸電),有時高層建筑物、構筑物有可能被雷電從側向擊中等均應考慮其防護措施。 金屬物或線路與防雷裝置不相連時,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5m。如果達不到,則應把它們直接連接成等電位體或者與避雷器連接。 對于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鋼質氣罐(壁厚不小于4mm)內外的金屬物品,管道、線槽應連接成等電位并接地。 線路應有防雷電波浸入措施:可采取在進戶處裝設避雷器,過電壓保護器具等或將其金屬護物理地長度不小于15m等辦法。所有防雷裝置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距離應大于3m,當于小3m時,應采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瀝青地面(50~80mm厚瀝青層,其寬度超過接地裝置2m),并有防止跨步電壓觸電的安全色標作警示。 3.5 預防性檢測及資料 對防雷裝置應當作為電力設備一樣進行預防性試驗與檢查、檢測,保持其良好的保護性能。 3.5.1定期檢測試驗 對接地裝置、閥型避雷器等每年應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并有專業(yè)檢測報告和數據。 3.5.2經常性檢測 對各種防雷裝置應按規(guī)范標準要求檢查整體和器件情況,例如,連接點有無裂紋,引下線上有無閃絡或燒損痕跡,腐蝕銹蝕以及與相鄰異體的安全距離情況等。 對于利用原有防雷裝置的防護區(qū)域,有否新改擴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或有新易燃易爆場所,并應重新驗算其保護范圍。 有關檢測、檢查資料,定期檢測包括預防性校驗,報告完整有效。 4 計分辦法 4.1本項目應得分為13分。 按照防雷裝置安全性評價檢查表的要求評審: 4.2對易燃易爆場所及變配電站(所),鍋爐房評價時,若有一處不合格,即不高于75分者,此項不計分。 4.3在滿足第一條件的情況下,對企業(yè)所轄區(qū)域范圍的防雷進行評價,按下式計分。 5 引用標準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7450-87《電子設備雷擊保護導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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