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
在國標《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GB/6442—1986)中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
(2)人的不安全行為。
不安全的狀態(tài)和不安全的行為在國標《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1986)中有規(guī)定,具體如下。
1.機械、物質或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
①無防護罩;
②無安全保險裝置;
③無報警裝置;
④無安全標志;
⑤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⑥(電氣)未接地;
⑦絕緣不良;
⑧局部通風機無消音系統(tǒng)、噪聲大;
⑨危房內作業(yè); :
⑩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11其他。
(2)防護不當。
①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②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③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
④防爆裝置不當;
⑤采伐、集材作業(yè)安全距離不夠;
⑥放炮作業(yè)隱蔽所有缺陷;
⑦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⑧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
①通道門遮擋視線;
②制動裝置有缺欠;
③安全間距不夠;
④攔車網有缺欠;
⑤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⑥設施上有鋒利倒梭;
⑦其他。
(2)強度不夠。
①機械強度不夠;
②絕緣強度不夠;
③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
④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tài)下運行。
①設備帶“病”運轉;
②超負荷運轉;
③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
①設備失修;
②地面不平;
③保養(yǎng)不當、設備失靈;
④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
①照度不足;
②作業(yè)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
③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
①無通風;
②通風系統(tǒng)效率低;
③風流短路;
④停電停風時爆破作業(yè);
⑤瓦斯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爆破作業(yè);
⑥瓦斯超限;
⑦其他。
(3)作業(yè)場所狹窄。
(4)作業(yè)場地雜亂。
①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②采伐時,未開“安全道”;
③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
④其他。
(5)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
①地面有油或其他液體; .
②冰雪覆蓋;
③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貯存方法不安全。
(9)環(huán)境溫度、濕度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