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泓公司機電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3 21:3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機電管理制度
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第一節(jié) 各級干部上崗次數(shù)的要求
第一條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1、主井、副井絞車每季度一次。
2、相關降壓站每季度一次。
3、主扇機房、壓風站沒季度一次。
4、各配電室沒半年一次。
5、主排水泵房每季度一次。
6、鍋爐房每季度一次。
7、主要采掘工作面每季度一次。
第二條 井區(qū)車間領導
1、所管轄的主扇風機房、壓風房、主排水泵房、主提升絞車、架空索道、降壓站、井下中央的配電室每半月有一人上崗。
2、所管轄的地面配電室、井下采取變電所、絞車房、采取皮帶巷、礦燈房、鍋爐房、采掘工作面每半月一人上崗。
第三條 井區(qū)車間的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和業(yè)務管理人員
1、各隊所分管的主提升絞車、變電所、主扇風機房,每周有一人上崗。
2、所分管的主排水泵房、壓風鍋爐房、地面及井下配電室、主要運輸皮帶、絞車房、礦燈房、采掘工作面沒半月有一人上崗。
3、下列情況各級干部的上崗次數(shù)應適當增加。
(1)雨季防排水。
(2)冬季取暖。
(3)瓦斯突出區(qū)。
(4)設備運行存在隱患或出現(xiàn)事故。
第二節(jié) 上崗查崗主要內容
第四條 檢查和了解設備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
第五條 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情況。
第六條 檢查崗位人員的上崗情況,嚴查“三違”。
第七條 檢查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工業(yè)衛(wèi)生情況。
第八條 發(fā)現(xiàn)設備問題及時回報組織解決。
第九條 認真填寫干部上崗登記本。
交接班制度
第一條 交接班工作必須在工作場所進行現(xiàn)場交接,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二條 交班人員要將設備運行情況、各種報表記錄以及注意事項交待清楚,接班人員要仔細認真地對各部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雙方簽字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三條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 在下述情況下不進行交接班工作:
1、衛(wèi)生不好不交接。
2、記錄不全不交接。
3、工具、配件數(shù)量不符不交接。
4、操作不當不交接。
5、事故處理當中不交接。
6、問題不清不交接。
7、接班人員狀態(tài)不好不交接。
機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全礦各生產單位及輔助車間應有一名專職機電干部負責機電工作,各生產隊組也應設一名對干負責機電工作。
第二條 負責機電工作的領導要加強責任范圍內機電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規(guī)章制度,貫徹上級有關機電安全工作的指示,杜絕違章現(xiàn)象。職工規(guī)章制度,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單位負責機電工作的領導,要定期組織機電安全檢查,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并留有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發(fā)現(xiàn)機電不安全隱患,要積極組織處理,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第五條 各單位機電人員都必須嚴格遵章作業(yè),加強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和電氣系統(tǒng)“三大保護”裝置的維護、維修,保證安全用電。
第六條 生產井區(qū)要保證合理使用液力聯(lián)軸節(jié)及其易容塞、防爆塞,要加強班檢、日檢工作,防止過熱起火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 易容塞、防爆塞須經機電科檢驗合格后才準發(fā)放使用。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正確使用。
第八條 各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把設備、線路、機房、車房、硐室落實到專人維護。運輸設備要清潔整齊,做到“四不磨”,即:不磨底、不磨矸石、不磨帶、不磨電機,防止自然起火。
第九條 各單位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三無”、“失爆”問題,要積極組織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300~1000元的罰款,處理結果報機電科。
第十條 對各類司機,由職教科組織各單位認真培訓、考核,職教科負責發(fā)證工作,機電科生產組協(xié)助發(fā)證,地面電工、主扇風機、壓風機、鍋爐等工種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組織考核發(fā)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發(fā)現(xiàn)無證操作人員,要追究單位分管機電領導的責任。機電科每年對持證人員進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有關停送電規(guī)定和制度,井下要按規(guī)定進行風電連鎖、瓦斯電連鎖開關的連結、使用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征得通風區(qū)同志同意后要立即停電處理。
第十二條 井下低壓開關的控制線小嘴,不允許引出660V電源(動力載波和檢漏器除外)。
第十三條 井下、下所有敷設的線路必須有供電設計圖。井下由各單位技術人員審批后報機電科,否則不準施工。井上由供電隊技術人員、生產技術組技術員審核,上報主任工程師審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井下要加強防爆設備的檢查,防爆面上不允許進行任何有可能破壞防爆性能的工作,防爆蓋板打開取下,要輕拿輕放,不得用旋轉的辦法移動防爆蓋板。
第十五條 凡井上下暫時不用的線路、設備都必須從所屬配電室的電源分路開關上停電、加鎖、掛牌,或者解火。井下至少要從工作面、掘進頭外的總開關上停電、加鎖、掛牌、解火。需送電時必須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并按停送電規(guī)定完成送電手續(xù),否則不準送電。
第十六條 井下進入盲峒的或閉墻以內的線路和設備必須停電解火,進入盲峒的水管必須解脫,軌道必須斷開。
第十七條 在井下進行解火時,應把電纜從設備上抽脫,空嘴擋好擋板,不允許采取只從內部抽頭解火,而電纜不從設備上抽脫的做法。
第十八條 井上各種設備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防火裝置,必須經常檢查,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甩掉不用。
第十九條 各機房、硐室必須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圖解板齊全、清晰、準確。無人值班的硐室要加鎖。
第二十條 機電礦長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二十一條 機電科長負責每月組織兩次全礦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二十二條 機電主任負責每月組織兩次本單位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二十三條 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每月組織不少于四次本單位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
第二十四條 機電安全副科長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地面安全用電、大動力設備、輸配電及各隊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
第二十五條 機電科綜采組負責每月組織一次采、掘、開隊組質量標準化和機電基礎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機電科安安全副科長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對井區(qū)管理組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
第二十七條 機電科三電辦公室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全礦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jié)約用電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二十八條 機電科防爆組負責對全礦井下所有作業(yè)場所進行每月至少一次的防爆普查。對重點最足定人包片、落實責任,特殊情況根據(jù)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點檢查。對煤與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須嚴格按防突措施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對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礦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考核。各級機電干部要落實責任,恪盡職守,跟蹤整改。
第三十條 對不按本制度執(zhí)行的責任者,罰款100~1000元。
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事故發(fā)生后,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大事故不過天、小事故分析不過班,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對隱瞞事故情節(jié)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第二條 發(fā)生重、特大機電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本單位內通報,同時逐級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第三條 全礦所有的機電事故統(tǒng)一由機電科統(tǒng)計上報,對構成重大機電事故的,由機電科組織分析,并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凡井下發(fā)生的所有機電事故,統(tǒng)一由各井區(qū)機電管理調度站管理,各井區(qū)調度站必須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匯報,地面重大機電事故歸口于機電科。
第五條 凡井上、下發(fā)生的所有機電事故,各井區(qū)調度站對事故內容、過程及處理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進行核實登記,并匯報機電科調度站。
第六條 井上、下發(fā)生的所有機電事故,各單位要積極組織處理,并隨時了解、掌握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
第七條 井上、下6kV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無論影響時間多少,各單位必須詳細了解情況、認真記錄、查清事故點及設備型號、編號及電纜規(guī)格,并畫出草圖,有關維護和處理人員必須認真及時匯報現(xiàn)場的情況以及處理和遺留問題。
第八條 各井區(qū)調度站和機電科調度、礦總調度保持密切聯(lián)系,了解和掌握井上下發(fā)生的機電事故。所有機電事故都要和機電科調度、礦總調度核對無誤,以便統(tǒng)一匯總上報。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機電的領導是機電事故的當然責任者。
第十條 各單位匯報機電科的機電事故要及時、準確、清楚,對重大事故不得超過30分鐘,一般事故不得超過24小時。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領導及責任者罰款200~1000元。
停送電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停送電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井上下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裝煤機、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檢修或搬遷時須切斷電源。
第三條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開關辦理停電手續(xù)。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第四條 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的必須是經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降、配電室值班員或本妥區(qū)電鉗工,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
第五條 在進行檢修搬遷前,必須用通電源電壓相適應的合格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井下必須先檢查瓦斯,當其濃度在0.5%以下時方準放電),并按規(guī)定安裝短路接地線,方可工作。
第六條 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下警示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操作。
第七條 接收送電命令的人員必須清楚法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jié) 配電室停送電操作
第八條 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清楚唄操作設備所屬的供電系統(tǒng)和用途,對于無值班人員的配電室,還必須提前與有關單位人員聯(lián)系,并及時向本單位調度匯報,允許后方可操作。
第九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開關時,必須帶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十條 停送電在操作前,要詳細檢查設備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則即認為設備外殼帶電,人員不得接觸設備外殼。
第十一條 配電室檢修完畢后,必須清點工具,接地數(shù)組是否與用電設備有關,否則不準送電。
第三節(jié)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配電室或本采區(qū)電鉗工,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從事配電室的停電工作。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在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和本人的停送電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告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送電。
第十四條 井下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必須上專用鎖,只有專責人員方能打開。采區(qū)專責電鉗工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隨時和調度站聯(lián)系。所有采區(qū)配電室供電的隊組,每班電工配發(fā)一把專用鑰匙,其他人員無權進入配電室操作任何設備。
第十五條 井下所有漏電保護,每天必須由專人試驗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發(fā)現(xiàn)認為甩掉漏電保護的,對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罰款2000元。井區(qū)調度站要認真接收匯報,填寫好試驗記錄。
第十六條 井下停送電及檢驗設備實行“三連鎖”制度。正常情況下,由需要停電檢修的隊組,提前一天填報《有計劃檢修申請卡》,本隊隊長或機電隊長同意簽字后,報景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同意簽字。需要停高壓時,機電隊長簽字后交施工負責人。具體現(xiàn)場操作停送電操作時,停送電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施工負責人三人必須同時在現(xiàn)場簽字后方可從事停送電工作。上井后將卡交回井區(qū)調度站保存。
第十七條 需要臨時停送電或處理故障時,由施工人員征得對領導同意后,匯報調度站,由調度員請示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同意后,由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口頭命令停送電工作。施工人員接到命令后與瓦斯檢查員一同進行停送電工作。如需配電室停高壓時,采區(qū)電鉗工接到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的口頭命令與檢修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共同在現(xiàn)場進行停送電工作。
第十九條 《臨時停送電卡》由當班調度員填寫,調度站保存。
第二十條 兩個隊長以上平行作業(yè)需要從事停送電工作時,除提前一天填寫《有計劃停送電》外,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有一人在現(xiàn)場或調度站親自指揮停送電工作,否則嚴禁從事該項工作。
第四節(jié) 停送電工作發(fā)票簽發(fā)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票最早可由工作負責人提前一天辦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填寫一式三份,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后一份交機電科調度,其余兩份由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所屬(變)配電室(機房)辦理。
第二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工作票可以在現(xiàn)場辦理,一式兩份。工作票的簽發(fā)可由指定的隊干簽發(fā)并匯報機電科調度且留有記錄。
第五節(jié) 停送電工作票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所屬配電室(機房)經值班員(司機)允許后,方可工作,工作票的編號應在現(xiàn)場進行。
第二十五條 工作前值班員(司機)應向機電科調度匯報,調度員接到值班員(司機)的電話,應與值班員(司機)詳細核對工作內容、開工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不辦理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內,并匯報機電科調度,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前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設備事故:運行中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危及設備、人身安全、需要緊急搶修的,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2、線路故障:線路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有擴大的可能性,不立即處理將危及人生安全,可能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3、以上事故處理不具備上述條件,短時內不能處理、修復、需轉入事故檢修,應填寫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規(guī)定。
第六節(jié) 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在檢修、安裝、遷移、拆除、解、接電源等工作,都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二十八條 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雖已斷開電源,但未妥善完成接地、驗電、放電、短路工作之前,仍屬于帶電部分,均不得觸及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更不得進入盤內。
第二十九條 在雙電源供電的線路和設備上停電工作(包括環(huán)形供電),或雙回路上任務其中一回線路工作時,必須同時切斷工作地點兩側電源,以防反饋,并必須在工作地點兩側都進行接地、短路工作,使工作人員處在兩側地線之中工作。
第三十條 凡停電設備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禁止在只經開關斷開的設備或線路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斷開開關盒刀閘的操作電源,應拔掉保險,刀閘操作手把必須鎖住。
第三十一條 凡屬機電設備和線路工作負責人,工作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辦理停送電許可手續(xù),在拿到停地牌到工作地后,必須用合格的驗電器進行接地、驗電、放電、短路,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二條 禁止未到配電室、降壓站辦理停送電許可手續(xù),而認為線路、設備已停電或趁別人停電期間進行工作,演技你帶電檢修、拆遷電氣設備。
第三十三條 工作完后,工作負責人必須重復檢查現(xiàn)場,確認無遺留問題,工具雜物全部撤離現(xiàn)場,并由專人將短路線拆除,當場清理組數(shù)后將停電牌、工作票一并交回所屬配電室,當工作票、停電牌一經送走,即認為線路已送電,設備已有電,絕對禁止再進行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各所屬配電室、降壓站(機房)值班員(司機)認真檢查工作票、停電牌是否全部交回,設備是否良好,有無影響送電的接地線,在檢查無誤后方可聯(lián)系調度送電。
第七節(jié) 低壓設備、線路上工作
第三十五條 在低壓設備或線路上工作,應辦理送電登記手續(xù),應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牌”的原則,至少由兩人進行,工作前應匯報機電科調度,詳細匯報工作內容、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十六條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八條 工作前必須先驗電,在確認無電壓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九條 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在低壓線路上工作,應先檢查與高壓線路的距離,以防碰觸高壓線路。
繼電整定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井上6kV供電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整定由機電科分管供電的工程技術人員提出技術數(shù)據(jù)及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
第二條 井上各大動力設備的繼電保護整定工作由各使用單位提出技術數(shù)據(jù)及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
第三條 井下高、低壓電網的繼電保護整定工作由井區(qū)機電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
第四條 井下高、低壓電網的整定計算由管理組進行,坑口繼電技術員負責審核、把關。設備的整定結果(包括過載、短路、漏電、時間等),必須掛牌,各單位要制定具體掛牌及更換的辦法。
第五條 整定牌上應該注明設備名稱、容量、用途、電纜截面、短路電流值、整定值機負責人。
第六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上井檢修時,承擔檢修的隊組對其過流保護裝置同時進行檢查、校驗、測試,使之符合標準,若其刻度值發(fā)生變化,應以核對動作值為標準,修改和標注相應的刻度,并留有記錄。
第七條 凡井上、下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設計圖紙進行繼電保護整定。井下電氣設備投運前、運行中負荷變化后,由整定員和技術員提出整定數(shù)據(jù);高壓整定變更由井區(qū)機電技術員審核,并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調整。高壓保護裝置必須由井區(qū)整定員、技術員調整;低壓保護裝置由各包機單位的維護電工按整定值進行調整。地面電氣設備高壓保護裝置整定變更,必須由機電科分管電氣人員審批。
第八條 不準甩掉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不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過流繼電器和熔斷器,保護裝置必須動作可靠,否則不得投入運行。
第九條 新熔體使用時,應抽樣校驗,否則不準使用。
第十條 當運行的保護裝置發(fā)生動作時,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由專職維護工送電。
第十一條 當運行當中發(fā)生保護裝置發(fā)生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不當時,必須得到井(區(qū))機電技術員或有關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修改整定值。
第十二條 井下各包機隊組的維護工,每日應對運行中的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并負責保持設備整定牌的齊全、完整、清楚、相符。
第十三條 無論井上、下所有安裝或運行中的供電系統(tǒng)及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變更,必須提出變更的理由,并經各單位分管電氣的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運行中的網絡上增設其它供電支路時,必須在引出地點增設保護開關(或刀閘),對井下每一單獨的掘進巷道都必須在巷道口增設分路饋電開關。
第十五條 井下660v供電系統(tǒng)中,嚴禁使用10 mm2 以下的電纜(11.4kv絞車及以下設備負荷線不在此限,但截面也不得小于4 mm2 ,且長度要適中)。
第十六條 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的供電距離不宜超過有效的保護距離。
第十七條 井下高壓開關每年應由井(區(qū))管理組、機電科技術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單位對所屬高壓開關的保護征訂裝置進行一次試驗,多不合格的進行處理、更換,并要留有記錄。
第十八條 無論井上下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均不超過額定值運行和違章運行。
電纜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電纜由供應科建賬統(tǒng)一發(fā)放。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機電科、運輸科、選煤廠等單位要對本單位電纜進行建賬編號。
第二條 各單位對所屬維護與管理范圍內的高、低壓電纜必須繪制系統(tǒng)圖,圖上注明電纜的規(guī)格、截面積、長度、用途、編號,并與實際相符。
第三條 高壓電纜在使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包括舊高壓電纜)和全面檢查。入井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測試結果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報機電科技術組。
第四條 地面6kv電纜線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并要留有記錄。
第五條 井下高壓電纜線路由專職電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并留有記錄。
第六條 各機房、廠房、配電(峒)室運行中的電纜由專職維護工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認真檢查連接的引入、出終端線鼻子有無松動、漏電現(xiàn)象,并留有記錄。
第七條 鎧裝電纜有鎧帶松動、脫落、鉛管龜裂、滲油、接續(xù)函漏油、連接地線松斷等現(xiàn)象,應立即組織處理。、
第八條 井下高壓電纜連接必須用合格的連接裝置,并要灌注合格的填充物,或采用新工藝進行連接。連接裝置要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每旬組織檢查一次,各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機電隊隊長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并要留有記錄,坑口機電技術員、機電主任要定期檢查記錄。
第九條 井上各條高壓電纜由各使用單位每年提出計劃報機電科,由機電科試驗組織耐壓試驗,并填寫實驗報告。
第十條 在用的高壓電纜的絕緣測定,由各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每年組織一次測定,并要留好記錄,對不合格的有計劃組織更換或處理。
第十一條 對上井后的電纜,各單位應該組織檢查、檢修,按壓號保管,對檢查后的電纜都要分規(guī)格盤放。檢修電纜要留有記錄。鎧裝油浸電纜兩端要密封,防止漏油。
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電纜編號統(tǒng)一規(guī)定,對截面積在10mm2以上、長度在25m以上的動力電纜都應編號,并在一根電纜兩端2m處壓號。
第十三條 不同型號、不同規(guī)格、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熱補聯(lián)接,對于同類型的電纜必須使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熱補或冷補應使用不延燃性材料,修補后的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截流試驗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對橡套電纜的熱補、冷補連接頭,必須印有明顯的標志,以便和芯線末端熱補、冷補進行區(qū)別。修補后的接頭盒接頭間距不得小于15m,修補后的橡套電纜100m的長度內嚴禁有4 個以上的修補接頭,對于芯線末端修補處,每10m不得超過4處。
第十五條 凡因過載發(fā)熱造成芯線粘連的電纜,當剝除保護套和分離芯線后,絕緣即遭損壞,此電纜不允許修補,必須報廢。
第十六條 對井下橡膠電纜的應急冷補工作要求:
1、井下電纜修補后無法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和載流溫升試驗,必須用搖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對于芯線絕緣未損,只是護套損壞的電纜進行應急冷不后,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為止。
3、對于芯線斷、絕緣損壞的電纜,進行應急冷補后,在24小時內要更換上井,在此期間應采取對接頭進行監(jiān)護的措施。
4、對于芯線絕緣損壞,但未斷芯的電纜,經冷補澆鑄工藝進行修補后,此電纜可一直使用到該工作面采完為止。
第十七條 電纜線路的正常工作電壓,不應超過其額定電壓的15%,礦井電纜禁止升壓運行。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都要對運行中的井上、下電纜指定巡回檢查制度,并留有記錄。對連接裝置的表面溫度,每周檢查一次,并留有記錄。
第十九條 高、低壓電纜敷設必須由適當?shù)乃沙诙?,不得用漲緊裝置拉緊,在設有電纜的巷道等地施工必須制定防損壞電纜的措施。
第二十條 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電纜超載運行,但在緊急事故時,電纜允許短時超載,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3kv及以下的電纜只允許過載10%,且不得超過2個小時。
6kv~10kv電纜只允許過載15%,且不得超過2小時。
必須有正式報告,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對運行中的電纜絕緣電阻應定期進行測定,使之符合下列標準。
1、鎧裝電力電纜換算到長度為1km、溫度為+20度時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
(1)1~3kv粘性浸漬電纜或不滴流電纜應不小于50兆歐。
(2)1~3kv干絕緣電纜應不小于100兆歐。
(3)6~10kv干絕緣電纜應不小于200兆歐。
2、聚氯乙烯絕緣電纜及橡套的電力電纜換算到長度為1km、溫度為+20度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
(1)1kv時應不小于40兆歐。
(2)3kv時應不小于50兆歐。
(3)6kv時應不小于60兆歐。
3、橡套電纜換算到長度為1km、溫度為+20度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
(1)6kv時應不小于300兆歐。
(2)1140v時應不小于1兆歐。
(3)660v時應不小于0.66兆歐。
(4)380v及270v時應不小于0.5兆歐。
?。簱Q算電阻值時可按下式進行:R20=Rt+Kt
R20----溫度為+20度時的絕緣電阻值。
Rt-----芯線溫度為+t度時的絕緣電阻值。
Kt-----溫度換算系數(shù)。
第二十二條 井下敷設的高壓鎧裝電纜,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一般應每兩年進行一次。機電隊負責,并要留有處理記錄。
第二十三條 電纜吊掛應整齊,保證做到四線分開,多余的電纜不準盤線或盤“8”字形供電(采煤機電纜除外),不準用鐵絲掛線,
第二十四條 綜采移動變電站電纜、采煤機電纜允許在電纜車和電纜架上盤放,但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納入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綜采移動變電站至工作面出口的電纜,允許和油管同側敷設,但必須平行排列,嚴禁交叉,吊掛處應墊有包扎物,以免因過重造成點電纜的損壞。
第二十六條 使用中的電纜不得隨意切割、分斷,特殊情況應得到當日值班長允許,并應建立相應的手續(xù),留有記錄。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制定電纜領用發(fā)放制度。
井下機電峒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井下機電峒室結構尺寸必須滿足《煤礦安全按規(guī)程》的要求。
第二條 必須有專人維護機電峒室,保證峒室內清潔衛(wèi)生,做到“有色金屬發(fā)光,無色金屬發(fā)亮,油質棉絲歸箱”,達到文明峒室的標準。
第三條 硐室內的設備做到100%的完好,小型電器100%的合格。
第四條 峒室內必須由足夠的滅火器材,有充足的照明,設備排列整齊,其間距要符合有關規(guī)程要求;峒室內的各種電纜,必須排列整齊,在峒室的出線和進線口的電纜上必須貼上標志牌,注明電纜的規(guī)格、長度、去向、用途等。
第五條 峒室內的高、低壓電纜必須由峒室兩側進出,高、低壓分開出口要有堅固護套,兩端要用黃泥封死。
第六條 峒室內的高低壓開關必須掛有與實際相符的整定牌,【牌上應注明:開關容量、型號、用途、短路整定值、整定值負責人。
第七條 峒室內的接地線、接地裝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程要求。當接地線或接地裝置受到破壞時,峒室內的設備應視為全部不完好,并立即責成專人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峒室內的設備停止使用,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峒室內的電氣設備顏色規(guī)定為:高壓開關為水紅色,低壓開關為黃色,變壓器為黑色或灰色。其它顏色禁止使用。
第九條 對無人值班的峒室必須加鎖,只有專職維護工人才能進入,其他人員嚴禁入內。對不加鎖或有鎖不用,發(fā)現(xiàn)后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合的圖版,有本室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停送電操作制度,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井區(qū)主要排水峒室,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主排水管路示意圖和設備的履歷本(可保存在地面)。
第十二條 各個峒室必須有醒目的標志,在峒口懸掛以地點或用途命名的名稱標志牌。
第十三條 新增峒室及新安裝電氣設備必須報機電科設計圖紙,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投入運行前,必須經業(yè)務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四條 機電峒室必須有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鞋或絕緣臺。
防爆設備檢修及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
第二條 各井區(qū)、機電科必須設經集團公司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防爆檢驗員。
第三條 凡入井的防爆設備及小型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驗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合格的貼防爆合格證,不合格的,嚴禁入井。
第四條 防爆設備在檢修中要對防爆性能測試記錄,要記入檢修檔案中,防爆驗收后的設備,由防爆檢驗員將設備型號、編號、防爆面間隙及測試記錄填寫清楚,并掛防爆檢查合格牌,同時通知設備管理員。
第六條 通風區(qū)在各井口所使用的防爆設備,也必須經各井口的防爆檢驗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防爆檢驗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把防爆設備入井檢驗關,凡發(fā)現(xiàn)未經檢驗或不合格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要追究防爆檢驗員的責任。
防爆設備(含五小電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凡在有爆炸性危險性環(huán)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及設施均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二條 各井(區(qū))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都要制定檢查制度,并由機電管理組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條 對防爆設備的檢查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從嚴過細,要求做到認真負責。
第四條 對于井下使用中的防爆設備,各井區(qū)每月要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全面檢查,對采掘工作面的防爆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各單位要制定檢查登記制度。地面有爆炸危險性作業(yè)場所的防爆設備,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
第五條 機電科每月至少要抽查一次各井區(qū)使用中的防爆設備。
第六條 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三定”,并責成有關人員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藥立即處理。
第七條 當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三大”、失爆和機電“三大保護”方面的問題時,必須立即處理,并對責任人罰款1000~10000元,對于使用中防爆電器設備出現(xiàn)失爆時,檢查人員有權停止設備運行。
第八條 特別要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工作面、非全負壓通風的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前、后溜以及回風巷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檢查,一經發(fā)現(xiàn)“三無”、失爆問題,必須現(xiàn)場盯住處理,否則不得生產。
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機電設備的安裝
第一條 機電設備安裝前,必須有經過批準的供電系統(tǒng)圖、設備布置圖、計算說明書和安裝安全措施。
第二條 綜采工作面、綜掘工作面安裝、拆除在執(zhí)行專項管理規(guī)定的同時,必須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 小型機電設備的安裝和臨時施工地點需要安裝機電設備時,也必須提前審批設備布置和供電系統(tǒng)圖,經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四條 安裝過程中,如需更改原設計時,須向機電科請示并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同時要在安裝完畢后繪制竣工圖紙和更改說明。
第二節(jié) 機電設備的驗收
第五條 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都要按照《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和安裝設計要求進行全面驗收。
第六條 采、掘、開工作面及所有施工地點的設備安裝完畢后,先由井區(qū)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管理組以及施工和使用隊組,對工作面安裝所使用的繼電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移交單。
第七條 機電峒室設備安裝完畢后,由井區(qū)提出申請,機電科組織井區(qū)分管領導、安裝隊組、使用隊組、管理組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
第八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完畢后,井區(qū)提出申請,在礦組織驗收時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隊組及有關人員進行機電設備驗收,驗收合格并辦理手續(xù)后,報礦有關單位申請集團公司驗收。
第九條 掘、開工作面安裝完畢后,在礦組織驗收的同時,機電科牽頭組織安裝、使用隊組及有關人員對機電設備進行專項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
第十條 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三定”處理,由安裝隊組限期整改。驗收人員要按“三定”的時間進行復驗。
第十一條 只有所有驗收問題單位負責人現(xiàn)場驗收,確認達到安裝要求,并在《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單》上簽字后,設備才可以正式移交并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單》一式三份,由驗收牽頭部門、安裝隊組、使用隊組各保存一份。
第三節(jié) 考核
第十三條 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對責任人要依據(jù)集團公司及礦有關規(guī)定罰款處理。
第十四條 未申報安裝或為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私自將設備投入正式運行的,對責任人給予500元罰款。
井下電氣系統(tǒng)預防性工作規(guī)定
第一條 6kv供電系統(tǒng)的高壓開關,要做好每年一次的繼電保護整定調試工作,井區(qū)不能試驗的,要委托機電科試驗組調試。發(fā)現(xiàn)每漏檢一次或機電保護整定一處不合格,礦要組織該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三定、限期整改,并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
第二條 現(xiàn)仍然使用油浸變壓器用油、高壓開關用油,要按時送交機電科進行耐壓試驗,不合格的用油要及時更換,并對其壓接線、外表溫度,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并留有檢查人、檢查內容、檢查時間等詳細記錄。
第三條 高壓電纜連接器、連接函,要配專人每季度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溫度高、對地絕緣低等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條 入井主電纜除檢查以上內容外,還要檢查其整掛固定情況,并留有檢查人、檢查時間、檢查地點、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情況等詳細記錄。發(fā)現(xiàn)每漏檢一次,礦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三定處理,并對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第五條 采、掘隊使用的高壓電纜、連接器、移動變電站,由使用隊組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留有記錄。漏檢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
第六條 采、掘隊使用的移動變電站、隔爆干式變壓器,嚴禁超負荷運行。1140v系統(tǒng)移變或隔爆干式變壓器,至最遠端供電距離不得超過700m;660v系統(tǒng)不得超過600m;移變二次出口至饋電總開關的拉手線最長不得超過5m。礦檢查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的,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對責任者處以1000~300元的罰款,并限期停產整頓,供電系統(tǒng)合理后,方可送電生產。
第七條 采、掘隊100kv及以上的電動機使用水冷卻的,必須按規(guī)定在開機前進行送水,并不得有漏水、滲水現(xiàn)象;采煤機、生產溜使用的電纜必須整掛在擠壓不到的位置;采煤機上使用的電動機的防爆結合面、接線嘴、中層板處,必須設置防止浸水的擋水裝置,嚴防水對電機絕緣的破壞。生產溜電機下面不得有泥水,噴霧水不得淋在電動機任何部位,發(fā)現(xiàn)有與以上規(guī)定不符合的,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元。
第八條 采煤機、掘進機的急停裝置、生產溜的閉鎖裝置、絕緣監(jiān)視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處的輔助接地、5m接地、短路保護嚴禁甩掉不用。用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的,一經發(fā)現(xiàn)要按電氣重大事故嚴肅查處,對責任者給予不低于300元的返款處理。
井下機電設備的“四檢”制度
第一節(jié) 井下機電設備的“四檢”制度
第一條 班檢
1、由生產班長負責,各工種崗位司機和維護工,根據(jù)班檢內容和上一級遺留的主要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處理和試運轉,設備正常運轉后,由班長下令開機生產(時間0.5~1小時)。
2、設備在正常運行中,司機和維護工要隨時觀察設備的溫升是否正常,聲響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或聽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不許“帶病”運行。
第二條 日檢
1、由各隊機電副隊長(機電工長,以下同)組織,檢修班班長級各包機組組長負責,檢修班人員根據(jù)設備的日檢內容和生產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檢修班的時間是6~8小時,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或壓縮檢修內容,
3、日檢班內容在檢修前,由檢修班長詳細安排,做到崗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日檢工作完成后由各隊機電副隊長或隊技術員負責驗收,確認無問題后,在檢修班報上簽字。
5、日檢記錄每班報坑口和礦機電科。
第三條 旬檢
由各隊機電副隊長負責,根據(jù)旬檢內容和本旬內設備運行、日檢中發(fā)現(xiàn)而未處理的問題,由各隊技術副隊長提出檢修內容,對工作面設備進行全面細致的檢修。
第四條 月檢
由機電科分管科長及井口機電主任組織,各隊隊長負責,根據(jù)月檢內容和本月內設備運行、檢修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面深入的檢修。
第五條 檢修驗收
1、驗收標準: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機電設備“四檢”內容進行驗收。
2、驗收人員:班檢由本班班長級崗位司機負責。日檢由各隊機電副隊長和檢修班長及第一生產班長負責。旬檢由機電副隊長和檢修班班長負責。月檢由坑口機電副主任和各隊隊長負責。
3、驗收方法:在檢修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驗收人員順序到各檢修點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確認檢修合格后,檢修人員方可離開現(xiàn)場。凡發(fā)現(xiàn)檢修不合格應及時處理,因檢修不合格影響出煤的,要對檢修班進行考核。
第六條 考核
1、設備經“四檢”后,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達90%以上。
2、檢修后,在第一生產班發(fā)生因檢修質量而造成的故障,要追究檢修班的責任。
3、因驗收人員不負責任,檢修完畢后生產中發(fā)生設備故障同時要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4、各隊技術副隊長負責建立檢修記錄,檢修班主要檢修情況由檢修班長按時記入檢修班報。
5、機電科綜采技術組及時把檢修內容填入設備的技術檔案。
6、機電科要不定期抽查“四檢”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取消、挪移或壓縮檢修時間等,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節(jié) 采煤機的維護
第七條 工作面遇有構造時,采煤隊必須按規(guī)程措施執(zhí)行,五規(guī)程措施嚴禁開機,無證人員不得開機。
第八條 班檢
1、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2、檢查各部是否漏油,并及時補充。
3、檢查各部運轉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4、檢查各手柄、按鈕、保護閉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嚴格交接班制度。
第九條 日檢
1、檢查所有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2、檢查截齒和齒座 的損壞情況,及時補充更換短缺的截齒,保持截齒完整齊全。
3、檢查各部油位和注油點,按潤滑圖表加注規(guī)定的油脂和油量。
4、檢查、清洗、更換過濾器,保證液壓系統(tǒng)狀態(tài)良好。
5、檢查噴霧、冷卻系統(tǒng)是否漏水,水壓和流量是否正常。
6、檢查和處理牽引部、截割部、控制系統(tǒng)故障。
7、認真填寫日報表,必須把存在的問題及更換的設備填寫情況,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第十條 旬檢
1、包括日檢全部內容,并處理日檢遺留問題。
2、檢查電控系統(tǒng)、防爆面、電纜和整定等,使其符合規(guī)定。
3、檢查牽引部液壓系統(tǒng)及各部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截割部和行走部齒輪、軸承運轉情況,齒輪離合器動作是否正常。
5、檢查電動機運轉情況,并測試定子絕緣電阻值。
6、檢查滾筒和搖臂的螺栓,保證滾筒螺栓齊全、緊固。
第十一條 月檢
1、包括旬檢的全部內容,并處理旬檢遺留的問題。
2、處理各部漏油,并取樣化驗分析,必要時按規(guī)定程序換油。
3、檢查和處理滑靴、導向管、行走輪和銷軌的磨損情況,滑靴磨損量不超過10mm,導向管磨損不超過30mm。
4、檢查和調整各種保護系統(tǒng),要符合規(guī)定標準。
第三節(jié) 液壓支架的維護
第十二條 班檢
1、嚴格交接班制度。
2、及時處理當班崩管、接頭漏液事故。
3、檢查液壓管路連接銷是否齊全有效。
第十三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檢修班報表,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液壓系統(tǒng)各部件有無漏、竄液現(xiàn)象,對放頂煤支架及時清理間浮煤,整理、吊掛被壓埋的液壓管路。
3、檢修推移千斤頂、后部溜千斤頂與支架、運輸機的聯(lián)接部件是否齊全。
4、檢查放頂煤支架的放煤插板、放煤千斤頂是否完好,動作是否正常。
5、檢查立柱、各千斤頂聯(lián)接銷是否有抽托變形現(xiàn)象。
6、更換液壓零部件。必須關閉斷閥,在高壓泵停止運作的條件下進行。
7、更換立柱、千斤頂或控制閥。應支護好頂梁,確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條 旬檢
1、處理日檢遺留或處理不了的問題。
2、檢查支架各運動部位聯(lián)接銷是否松動抽脫。
3、檢查放頂煤支架的前后插板是否變形、丟失或損壞。
4、檢查側護板是否變形、丟失或損壞。
5、清除遺留千斤頂與支架間滯煤等雜物,保證伸縮自如。
6、用輕機油浸漬過的軟布清洗立柱、千斤頂活塞桿上的污物。
第十五條 月檢
1、處理旬檢遺留或未處理的問題。
2、清洗更換每架主進液高壓過濾器。
3、集中力量更換損壞的結構件,如伸縮梁插板、放煤小插板、側護板等。
4、對檢查中無法處理的問題,要留有記錄,為上井檢修做準備。
第四節(jié) 乳化液泵的維護
第十六條 班檢
1、啟動前,檢查各連接、各運動部件是否松動,啟動后,注意轉動方向是否正確。
2、檢查壓力表、安全閥、卸載閥工作是否正常。
第十七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日檢報表,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曲軸箱內潤滑油量、油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有問題應立即處理。
3、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如有堵塞應停機清洗。
4、檢查吸液斷路器、交替雙進液閥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停機處理。
5、檢查儲能器是否漏氣,管路聯(lián)接是否正確。
6、檢查泵站壓力是否符合標準,否則要進行處理。
7、檢查乳化液泵濃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嚴禁井下兌水。
8、檢查所有管路聯(lián)接的“U”形卡是否齊全,不得用鐵絲代替,不得插單腿銷。
第十八條 旬檢
1、處理日檢遺留或未能處理的問題。
2、檢查乳化液泵站各聯(lián)接件是否松動變形或損壞,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處理。
3、檢查泵頭吸、排液閥工作性能,必要時進行清洗和調整。
4、清洗磁性過濾器的磁棒和濾槽。
5、檢查各種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第十九條 月檢
1、清洗液箱,更換乳化液。
2、清洗曲軸箱,更換潤滑油。
3、檢查電動機、泵體、聯(lián)軸器的同心度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否則要進行調整。
4、檢查泵體的曲軸、齒輪、軸承運轉情況。
第五節(jié) 刮板輸送機的維修
第二十條 班檢
1、嚴格交接班制度。
2、檢查機頭、機尾附近有無雜物、浮煤,溪水系統(tǒng)是否暢通。
3、檢查聲光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自移式轉載機各管路是否漏液,“U”型卡是否齊全合格,操縱閥是否漏液竄液。
第二十一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檢修班報,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減速器有無異常聲響,有無震動、過熱現(xiàn)象。
3、檢查減速器和液力耦合器是否漏液、漏水,油位、水位是否合適。
4、檢查液力耦合器的防爆片和易熔塞是否符合規(guī)定(包括安裝位置和規(guī)格型號等)。
5、檢查錨鏈、連接環(huán)和刮板的磨損和短缺情況,補充短缺的刮板,更換損壞的連接環(huán)。
6、檢查盲軸裝置和傳動架螺栓的緊固情況并加注潤滑油。
第二十二條 旬檢
1、檢查機頭、機尾有無損壞、歪斜及其它不正?,F(xiàn)象。
2、檢查和處理護鏈板。
3、檢查鏟煤板、擋煤板及其固定螺栓,如有嚴重變形要及時更換。
4、檢查電動機運轉情況,并檢測定子絕緣電阻值。
第二十三條 月檢
1、檢查盲軸及軸承,必要時清洗或更換。
2、檢查電動機的軸承并注油。
3、檢查減速器齒輪嚙合、磨損情況。
4、檢查漏油槽盒破碎機錘頭的磨損情況,必要時更換。
5、檢查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電纜。
第六節(jié) 膠帶輸送機的維護
第二十四條 班檢
1、嚴格交接班制度。
2、檢查聲光信號、急停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3、檢查機頭、機尾及儲帶裝置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是否齊全牢靠。
4、檢查減速器內油量是否適合。
第二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日檢報表,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皮帶接頭接合情況,必要時重新打接。
3、檢查皮帶上下托輥是否運轉靈活可靠,及時更換損壞的托輥。
4、檢查減速箱、液力耦合器、電動機及所有滾筒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油位、水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漏水現(xiàn)象。
5、檢查皮帶清帶器和滾筒刮板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活動滾筒小車在軌道上是否云裝靈活。
7、檢查皮帶張緊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8、檢查皮帶磨損情況,皮帶是否跑偏,及時調整。
第二十六條 旬檢
1、清理和檢查機道。
2、檢查和處理皮帶各種保護。
3、檢查電機運轉情況,并檢測電機定子絕緣電阻值。
第二十七條 月檢
1、檢查減速器齒輪嚙合情況。
2、檢查減速器和滾筒軸承磨損情況。
3、更換或調整皮帶清帶器葉板及滾筒刮板。
4、檢查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電纜,并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七節(jié) 綜掘機的維修
第二十八條 班檢
1、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適合,油質是否清潔。
(2)檢查各電纜是否吊掛不良或繃得太緊,是否有外部損傷、漏電現(xiàn)象。
(3)仔細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4)檢查所有機械傳動裸露部分是否都有護罩,是否安全可靠。
2、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開機前先鳴笛報警,打開前后照明燈。
(2)電機空載運行3分鐘,觀察電壓、電流及各部位聲響、溫度是否有異?,F(xiàn)象。
(3)檢查起動截割電機時的警笛、停止截割電機的緊急停止按鈕和危險場合時停止掘進機運轉的緊急停止開關安全保護是否可靠。
第二十九條 日檢
1、機體:
(1)注油嘴齊全,油路暢通。
(2)蜂鳴器、緊急開關工作可靠。
(3)前后照明燈齊全明亮。
(4)噴霧裝置保持良好。
2、截割部:
(1)檢查截齒磨損、損壞情況,更換截齒。
(2)檢查齒座有無裂紋及磨損。
3、伸縮部:
(1)向伸縮筒加注潤滑油脂。
(2)潤滑油量是否適中。
4、減速器部:
(1)檢查有無異常震動和聲響。
(2)檢查潤滑油油量是否適中。
(3)檢查有無異常溫升現(xiàn)象。
(4)各部螺栓有無松動現(xiàn)象。
5、履帶部:
(1)履帶的張緊程度是否正常。
(2)履帶板有無損壞。
(3)各轉動輪是否運轉靈活。
6、鏟板部:
(1)耙爪的轉動是否靈活。
(2)耙爪的磨損是否過度。
(3)聯(lián)接銷有無松動。
7、運輸機部:
(1)鏈條的張緊程度是否合適。
(2)檢查刮板、鏈條的磨損、松動、破損現(xiàn)狀。
(3)檢查鏈條的磨損及有無破損。
(4)檢查從動輪的回轉是否正常。
8、液壓部:
(1)檢查各部油管,如有漏油應充分緊固接頭或更換“O”型圈。
(2)檢查冷卻器進口側的水量,應保證油箱的油溫在40~70度范圍內。
(3)檢查油泵、液壓馬達有無異常音響或異常溫升現(xiàn)象。
(4)檢查換向閥操縱手柄的操作位置是否正確,有無漏油現(xiàn)象。
9、噴霧部:
(1)清洗過濾器內部的臟物。
(2)檢查噴霧泵的油量是否充足,有無異常溫升現(xiàn)象。
(3)柱塞泵有無漏水現(xiàn)象。
第三十三條 旬檢
1、截割部:檢查齒輪磨損情況或更換滾筒。
2、伸縮部:檢查保護筒前端的磨損。
3、截割減速器:檢查螺栓有無松動。
4、鏟板部:
(1)檢查耙爪圓盤的密封。
(2)檢查襯套類有無松動。
5、鏟板減速機:檢查中間軸和聯(lián)軸節(jié)。
6、本體部:
(1)檢查回轉軸承緊固螺栓有無松動現(xiàn)象。
(2)機架的緊固螺栓有無松動現(xiàn)象。
7、履帶部:
(1)檢查履帶板,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2)檢查張緊裝置動作情況。
(3)調整履帶的張緊程度。
8、油箱油量:如油量不夠,加注油。
9、噴霧部:向柱塞泵加注潤滑油脂。
10、運輸機部:
(1)檢查鏈輪的磨損。
(2)檢查溜槽底板的磨損及修補。
(3)檢查刮板的磨損。
11、液壓系統(tǒng):檢查液壓電機聯(lián)軸節(jié)。
12、油缸:
(1)缸蓋有無松動。
(2)缸內有無劃傷,生銹。
13、電氣部分:
(1)檢查電源電纜有無損傷。
(2)緊固各部螺栓。
第三十一條 月檢
1、截割減速器:
(1)換油(200#工業(yè)齒輪油)。
(2)加注電機潤滑油脂。
2、鏟板部:
(1)檢查軸承的油量。
(2)換油(200#工業(yè)齒輪油)。
3、本體部:向回轉軸承加注潤滑油脂。
4、履帶部:檢查轉輪及加油。
5、運輸機部:檢查從動輪并加油。
6、液壓部:
(1)更換濾芯(使用初期一個月后必須更換,以后六個月更換)。
(2)調整換向閥的溢流閥壓力符合規(guī)定要求。
7、油缸:
(1)檢查密封。
(2)襯套有無松動。
8、電氣部分:檢查電氣箱內電氣元件的絕緣電阻值。
第八節(jié) 調度絞車(回柱機)的維修
第三十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并能熟練操作。
3、司機必須做到“三懂、四會”。
第三十三條 班檢內容
1、試驗聲光系統(tǒng)是否聲光具備,且操作方便。
2、檢查鋼絲繩、壓繩板、護繩板是否齊全牢固。
3、檢查繩卡、繩皮、背帽是否齊全緊固。
4、檢查剎車手把是否靈活,調節(jié)螺栓是否緊固可靠。閘把抱緊后必須有活動余量。
5、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情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6、檢查閘帶是否完好,閘帶磨損余量不小于4mm。
7、檢查絞車壓柱、戧柱、老漢柱或地錨螺栓是否牢靠。
8、檢查變相輪機連接裝置是都牢固可靠。
9、操作壓扣必須觸手可及且靈敏可靠。
10、絞車周圍沒有影響操作的雜物。
11、按操作壓扣啟動按鈕試驗絞車正反轉后停車。
第三十四條 注意事項及管理制度
1、操作中司機熬集中精力,雙手不得離開閘把,防止事故發(fā)生。
2、絞車在運行中嚴禁制動閘、工作閘同時拉緊以防止絞車內零部件損壞。
3、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jié)L動傳動:
(1)聽到或者看到緊急停車信號時。
(2)嚴重絞繩、跳繩、負荷突然增大或減小時。
(3)聽到異常聲響時。
4、鋼絲繩纏繞不得超過滾筒邊沿且要分步均勻,嚴禁在絞車運行中用手腳拉蹬鋼絲繩,以免發(fā)生意外。
5、放車時不準將滾筒上的繩全部放完,至少應保留3圈。違者罰款50~100元。
6、放車時不準留余繩,不準急剎車,不準放飛車,違者罰款50~100元。
7、提升沒有掛保險繩、車尾巴,下放沒有掛保險繩不準開車,違者罰款100~200元。
8、絞車提升、下放超過規(guī)定的重量不準開車工作,違者罰款100~200元。
9、“一坡三檔”不齊全不準開車,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九節(jié) 噴漿機的維護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六條 檢查電路、水路、風路是否連接。
第三十七條 檢查減速器油池油位。
第三十八條 檢查各運動部件連接牢固。
第三十九條 檢查攪拌桶內是否有鐵絲、鐵釘?shù)入s物。
第四十條 檢查起動按鈕是否靈活。
第四十一條 檢查彎折輸料管,密封結合面是否氣壓泄壓。
第四十二條 保持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每班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設備清洗干凈。
第四十三條 以上檢查必須由工長督促檢查,有一項檢查不到,給予工長200元、包機人員300元罰款。
第十節(jié) 電氣設備的維修
第四十四條 班檢
1、認真檢查工作范圍內所有電氣設備、電纜線路是否完好,做到“三無”,杜絕失爆。
2、檢查各電纜連接裝置溫度是否正常。
3、整掛分管范圍內電纜線路。
4、檢查各電氣設備的運行請款,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五條 日檢
1、高、低壓開關進行模擬漏電試驗,檢查漏電保護是否正常,檢查高低開關電流、電壓表指示是否正常,接地監(jiān)視系統(tǒng)是否正常。
2、檢查變壓器的運行溫升是否超限,進出線接線腔、接線嘴、壓線板螺栓是否松動,進出接線腔、接線嘴外是否有溫升,停送電時是否有異常聲響,移變二次終端接地監(jiān)視是否正常。
3、檢查各部高低壓電纜、照明線路連接處連接是否良好,溫度是否正常,搖測低壓系統(tǒng)及線路絕緣電阻。
4、檢查電動機及軸承運轉聲音、溫度是否正常,冷卻水路是否暢通,有無滲漏,防止電機進水。
5、檢查各部電氣與機械閉鎖裝置是否可靠,檢查工作面照明急停開關是否可靠,照明燈閃光信號是否可靠。
6、檢查各開關、旋鈕、操作裝置手把是否靈活可靠。檢查電氣設備的緊固件及電氣連接螺絲、墊圈是否齊全、緊固。
7、檢查采煤機電機接線腔是否有積油積水,清楚腔內煤塵及接線柱上有無及碳化層,緊固接線。
8、檢查高低壓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是否良好,接地極是否連接良好,有無松動,電纜吊掛是否正常。
9、檢查各開關接線嘴,五小電器的小嘴是否松動,壓線是否緊固。復查各開關整定值。
10、清除電氣設備上的煤塵、油污及雜物,查工作溜、轉載機、破碎機電機是否被水淹、埋壓,給電機創(chuàng)造良好散熱條件。
第四十六條 旬檢
1、復查各級漏電保護動作是否可靠,對高壓開關的過流繼電器和高壓絕緣監(jiān)視器的功能進行一次試驗,觀察各部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光是否正常,試驗完后復位。
2、將接地和終端監(jiān)視系統(tǒng)進行一次試驗,將試驗開關轉到模擬故障位置,相應斷路器跳閘并發(fā)故障跳閘顯示信息,試驗完后復位。
3、檢查低壓開關各種保護,并進行模擬試驗。
4、檢查移動變電站高低壓側接線端子是否壓線牢固,有無虛接現(xiàn)象和弧光短路后造成碳化痕跡,清理積油、油污。
5、檢查低壓空氣開關接觸器觸頭情況,輔助接地、繼電器各接點接觸情況,處理燒傷碳化部分,清理衛(wèi)生。
6、檢查采煤機電控箱隔離開關、繼電器、急停閉鎖開關、起動停止按鈕的接觸情況,清理積塵、煤粉、油污,處理碳化部分。
7、檢查設備列車移動后局部接地極是否合格,各臺電氣設備是否和接地母線聯(lián)網,連接線斷面是否合格,檢查回風總開關局部接地極敷設情況,檢查移動變電站輔助接地極的敷設情況。
8、測定采煤機電機、工作溜電機絕緣電阻值。
第四十七條 月檢
1、檢查處理低壓開關、電機等各類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的接線是否松動,防爆面是否銹蝕,測轉蓋部分的間隙是否超限,橡膠密封圈是否變形老化。
2、檢查各類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有無損壞件,整定牌是否丟失,設備容量是否有變動。
3、逐臺檢查設備的整定值,各種保護的可靠程度,對所有的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試驗,更換損壞的燈管,緊固照明燈各部螺栓。
4、檢查工作面照明急停及信號,更換損壞的燈管,緊固照明燈各部螺栓。
5、對所有的保護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第一節(jié) 各級干部上崗次數(shù)的要求
第一條 機電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1、主井、副井絞車每季度一次。
2、相關降壓站每季度一次。
3、主扇機房、壓風站沒季度一次。
4、各配電室沒半年一次。
5、主排水泵房每季度一次。
6、鍋爐房每季度一次。
7、主要采掘工作面每季度一次。
第二條 井區(qū)車間領導
1、所管轄的主扇風機房、壓風房、主排水泵房、主提升絞車、架空索道、降壓站、井下中央的配電室每半月有一人上崗。
2、所管轄的地面配電室、井下采取變電所、絞車房、采取皮帶巷、礦燈房、鍋爐房、采掘工作面每半月一人上崗。
第三條 井區(qū)車間的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和業(yè)務管理人員
1、各隊所分管的主提升絞車、變電所、主扇風機房,每周有一人上崗。
2、所分管的主排水泵房、壓風鍋爐房、地面及井下配電室、主要運輸皮帶、絞車房、礦燈房、采掘工作面沒半月有一人上崗。
3、下列情況各級干部的上崗次數(shù)應適當增加。
(1)雨季防排水。
(2)冬季取暖。
(3)瓦斯突出區(qū)。
(4)設備運行存在隱患或出現(xiàn)事故。
第二節(jié) 上崗查崗主要內容
第四條 檢查和了解設備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
第五條 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情況。
第六條 檢查崗位人員的上崗情況,嚴查“三違”。
第七條 檢查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工業(yè)衛(wèi)生情況。
第八條 發(fā)現(xiàn)設備問題及時回報組織解決。
第九條 認真填寫干部上崗登記本。
交接班制度
第一條 交接班工作必須在工作場所進行現(xiàn)場交接,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二條 交班人員要將設備運行情況、各種報表記錄以及注意事項交待清楚,接班人員要仔細認真地對各部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雙方簽字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三條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 在下述情況下不進行交接班工作:
1、衛(wèi)生不好不交接。
2、記錄不全不交接。
3、工具、配件數(shù)量不符不交接。
4、操作不當不交接。
5、事故處理當中不交接。
6、問題不清不交接。
7、接班人員狀態(tài)不好不交接。
機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全礦各生產單位及輔助車間應有一名專職機電干部負責機電工作,各生產隊組也應設一名對干負責機電工作。
第二條 負責機電工作的領導要加強責任范圍內機電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規(guī)章制度,貫徹上級有關機電安全工作的指示,杜絕違章現(xiàn)象。職工規(guī)章制度,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單位負責機電工作的領導,要定期組織機電安全檢查,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并留有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發(fā)現(xiàn)機電不安全隱患,要積極組織處理,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第五條 各單位機電人員都必須嚴格遵章作業(yè),加強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和電氣系統(tǒng)“三大保護”裝置的維護、維修,保證安全用電。
第六條 生產井區(qū)要保證合理使用液力聯(lián)軸節(jié)及其易容塞、防爆塞,要加強班檢、日檢工作,防止過熱起火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 易容塞、防爆塞須經機電科檢驗合格后才準發(fā)放使用。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正確使用。
第八條 各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把設備、線路、機房、車房、硐室落實到專人維護。運輸設備要清潔整齊,做到“四不磨”,即:不磨底、不磨矸石、不磨帶、不磨電機,防止自然起火。
第九條 各單位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三無”、“失爆”問題,要積極組織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300~1000元的罰款,處理結果報機電科。
第十條 對各類司機,由職教科組織各單位認真培訓、考核,職教科負責發(fā)證工作,機電科生產組協(xié)助發(fā)證,地面電工、主扇風機、壓風機、鍋爐等工種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組織考核發(fā)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發(fā)現(xiàn)無證操作人員,要追究單位分管機電領導的責任。機電科每年對持證人員進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有關停送電規(guī)定和制度,井下要按規(guī)定進行風電連鎖、瓦斯電連鎖開關的連結、使用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征得通風區(qū)同志同意后要立即停電處理。
第十二條 井下低壓開關的控制線小嘴,不允許引出660V電源(動力載波和檢漏器除外)。
第十三條 井下、下所有敷設的線路必須有供電設計圖。井下由各單位技術人員審批后報機電科,否則不準施工。井上由供電隊技術人員、生產技術組技術員審核,上報主任工程師審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井下要加強防爆設備的檢查,防爆面上不允許進行任何有可能破壞防爆性能的工作,防爆蓋板打開取下,要輕拿輕放,不得用旋轉的辦法移動防爆蓋板。
第十五條 凡井上下暫時不用的線路、設備都必須從所屬配電室的電源分路開關上停電、加鎖、掛牌,或者解火。井下至少要從工作面、掘進頭外的總開關上停電、加鎖、掛牌、解火。需送電時必須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并按停送電規(guī)定完成送電手續(xù),否則不準送電。
第十六條 井下進入盲峒的或閉墻以內的線路和設備必須停電解火,進入盲峒的水管必須解脫,軌道必須斷開。
第十七條 在井下進行解火時,應把電纜從設備上抽脫,空嘴擋好擋板,不允許采取只從內部抽頭解火,而電纜不從設備上抽脫的做法。
第十八條 井上各種設備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防火裝置,必須經常檢查,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甩掉不用。
第十九條 各機房、硐室必須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圖解板齊全、清晰、準確。無人值班的硐室要加鎖。
第二十條 機電礦長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二十一條 機電科長負責每月組織兩次全礦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二十二條 機電主任負責每月組織兩次本單位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二十三條 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每月組織不少于四次本單位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
第二十四條 機電安全副科長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地面安全用電、大動力設備、輸配電及各隊機電安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
第二十五條 機電科綜采組負責每月組織一次采、掘、開隊組質量標準化和機電基礎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機電科安安全副科長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對井區(qū)管理組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
第二十七條 機電科三電辦公室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全礦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jié)約用電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二十八條 機電科防爆組負責對全礦井下所有作業(yè)場所進行每月至少一次的防爆普查。對重點最足定人包片、落實責任,特殊情況根據(jù)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點檢查。對煤與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須嚴格按防突措施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對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礦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考核。各級機電干部要落實責任,恪盡職守,跟蹤整改。
第三十條 對不按本制度執(zhí)行的責任者,罰款100~1000元。
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事故發(fā)生后,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大事故不過天、小事故分析不過班,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對隱瞞事故情節(jié)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第二條 發(fā)生重、特大機電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本單位內通報,同時逐級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第三條 全礦所有的機電事故統(tǒng)一由機電科統(tǒng)計上報,對構成重大機電事故的,由機電科組織分析,并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凡井下發(fā)生的所有機電事故,統(tǒng)一由各井區(qū)機電管理調度站管理,各井區(qū)調度站必須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匯報,地面重大機電事故歸口于機電科。
第五條 凡井上、下發(fā)生的所有機電事故,各井區(qū)調度站對事故內容、過程及處理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進行核實登記,并匯報機電科調度站。
第六條 井上、下發(fā)生的所有機電事故,各單位要積極組織處理,并隨時了解、掌握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
第七條 井上、下6kV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無論影響時間多少,各單位必須詳細了解情況、認真記錄、查清事故點及設備型號、編號及電纜規(guī)格,并畫出草圖,有關維護和處理人員必須認真及時匯報現(xiàn)場的情況以及處理和遺留問題。
第八條 各井區(qū)調度站和機電科調度、礦總調度保持密切聯(lián)系,了解和掌握井上下發(fā)生的機電事故。所有機電事故都要和機電科調度、礦總調度核對無誤,以便統(tǒng)一匯總上報。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機電的領導是機電事故的當然責任者。
第十條 各單位匯報機電科的機電事故要及時、準確、清楚,對重大事故不得超過30分鐘,一般事故不得超過24小時。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領導及責任者罰款200~1000元。
停送電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停送電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井上下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裝煤機、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檢修或搬遷時須切斷電源。
第三條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開關辦理停電手續(xù)。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第四條 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的必須是經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降、配電室值班員或本妥區(qū)電鉗工,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
第五條 在進行檢修搬遷前,必須用通電源電壓相適應的合格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井下必須先檢查瓦斯,當其濃度在0.5%以下時方準放電),并按規(guī)定安裝短路接地線,方可工作。
第六條 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下警示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操作。
第七條 接收送電命令的人員必須清楚法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jié) 配電室停送電操作
第八條 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清楚唄操作設備所屬的供電系統(tǒng)和用途,對于無值班人員的配電室,還必須提前與有關單位人員聯(lián)系,并及時向本單位調度匯報,允許后方可操作。
第九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開關時,必須帶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十條 停送電在操作前,要詳細檢查設備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則即認為設備外殼帶電,人員不得接觸設備外殼。
第十一條 配電室檢修完畢后,必須清點工具,接地數(shù)組是否與用電設備有關,否則不準送電。
第三節(jié)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配電室或本采區(qū)電鉗工,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從事配電室的停電工作。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在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和本人的停送電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告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送電。
第十四條 井下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必須上專用鎖,只有專責人員方能打開。采區(qū)專責電鉗工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隨時和調度站聯(lián)系。所有采區(qū)配電室供電的隊組,每班電工配發(fā)一把專用鑰匙,其他人員無權進入配電室操作任何設備。
第十五條 井下所有漏電保護,每天必須由專人試驗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發(fā)現(xiàn)認為甩掉漏電保護的,對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罰款2000元。井區(qū)調度站要認真接收匯報,填寫好試驗記錄。
第十六條 井下停送電及檢驗設備實行“三連鎖”制度。正常情況下,由需要停電檢修的隊組,提前一天填報《有計劃檢修申請卡》,本隊隊長或機電隊長同意簽字后,報景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同意簽字。需要停高壓時,機電隊長簽字后交施工負責人。具體現(xiàn)場操作停送電操作時,停送電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施工負責人三人必須同時在現(xiàn)場簽字后方可從事停送電工作。上井后將卡交回井區(qū)調度站保存。
第十七條 需要臨時停送電或處理故障時,由施工人員征得對領導同意后,匯報調度站,由調度員請示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同意后,由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口頭命令停送電工作。施工人員接到命令后與瓦斯檢查員一同進行停送電工作。如需配電室停高壓時,采區(qū)電鉗工接到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的口頭命令與檢修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共同在現(xiàn)場進行停送電工作。
第十九條 《臨時停送電卡》由當班調度員填寫,調度站保存。
第二十條 兩個隊長以上平行作業(yè)需要從事停送電工作時,除提前一天填寫《有計劃停送電》外,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有一人在現(xiàn)場或調度站親自指揮停送電工作,否則嚴禁從事該項工作。
第四節(jié) 停送電工作發(fā)票簽發(fā)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票最早可由工作負責人提前一天辦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填寫一式三份,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后一份交機電科調度,其余兩份由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所屬(變)配電室(機房)辦理。
第二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工作票可以在現(xiàn)場辦理,一式兩份。工作票的簽發(fā)可由指定的隊干簽發(fā)并匯報機電科調度且留有記錄。
第五節(jié) 停送電工作票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所屬配電室(機房)經值班員(司機)允許后,方可工作,工作票的編號應在現(xiàn)場進行。
第二十五條 工作前值班員(司機)應向機電科調度匯報,調度員接到值班員(司機)的電話,應與值班員(司機)詳細核對工作內容、開工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不辦理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內,并匯報機電科調度,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前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設備事故:運行中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危及設備、人身安全、需要緊急搶修的,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2、線路故障:線路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有擴大的可能性,不立即處理將危及人生安全,可能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3、以上事故處理不具備上述條件,短時內不能處理、修復、需轉入事故檢修,應填寫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規(guī)定。
第六節(jié) 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在檢修、安裝、遷移、拆除、解、接電源等工作,都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二十八條 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雖已斷開電源,但未妥善完成接地、驗電、放電、短路工作之前,仍屬于帶電部分,均不得觸及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更不得進入盤內。
第二十九條 在雙電源供電的線路和設備上停電工作(包括環(huán)形供電),或雙回路上任務其中一回線路工作時,必須同時切斷工作地點兩側電源,以防反饋,并必須在工作地點兩側都進行接地、短路工作,使工作人員處在兩側地線之中工作。
第三十條 凡停電設備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禁止在只經開關斷開的設備或線路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斷開開關盒刀閘的操作電源,應拔掉保險,刀閘操作手把必須鎖住。
第三十一條 凡屬機電設備和線路工作負責人,工作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辦理停送電許可手續(xù),在拿到停地牌到工作地后,必須用合格的驗電器進行接地、驗電、放電、短路,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二條 禁止未到配電室、降壓站辦理停送電許可手續(xù),而認為線路、設備已停電或趁別人停電期間進行工作,演技你帶電檢修、拆遷電氣設備。
第三十三條 工作完后,工作負責人必須重復檢查現(xiàn)場,確認無遺留問題,工具雜物全部撤離現(xiàn)場,并由專人將短路線拆除,當場清理組數(shù)后將停電牌、工作票一并交回所屬配電室,當工作票、停電牌一經送走,即認為線路已送電,設備已有電,絕對禁止再進行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各所屬配電室、降壓站(機房)值班員(司機)認真檢查工作票、停電牌是否全部交回,設備是否良好,有無影響送電的接地線,在檢查無誤后方可聯(lián)系調度送電。
第七節(jié) 低壓設備、線路上工作
第三十五條 在低壓設備或線路上工作,應辦理送電登記手續(xù),應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牌”的原則,至少由兩人進行,工作前應匯報機電科調度,詳細匯報工作內容、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十六條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八條 工作前必須先驗電,在確認無電壓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九條 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在低壓線路上工作,應先檢查與高壓線路的距離,以防碰觸高壓線路。
繼電整定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井上6kV供電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整定由機電科分管供電的工程技術人員提出技術數(shù)據(jù)及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
第二條 井上各大動力設備的繼電保護整定工作由各使用單位提出技術數(shù)據(jù)及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
第三條 井下高、低壓電網的繼電保護整定工作由井區(qū)機電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
第四條 井下高、低壓電網的整定計算由管理組進行,坑口繼電技術員負責審核、把關。設備的整定結果(包括過載、短路、漏電、時間等),必須掛牌,各單位要制定具體掛牌及更換的辦法。
第五條 整定牌上應該注明設備名稱、容量、用途、電纜截面、短路電流值、整定值機負責人。
第六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上井檢修時,承擔檢修的隊組對其過流保護裝置同時進行檢查、校驗、測試,使之符合標準,若其刻度值發(fā)生變化,應以核對動作值為標準,修改和標注相應的刻度,并留有記錄。
第七條 凡井上、下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設計圖紙進行繼電保護整定。井下電氣設備投運前、運行中負荷變化后,由整定員和技術員提出整定數(shù)據(jù);高壓整定變更由井區(qū)機電技術員審核,并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調整。高壓保護裝置必須由井區(qū)整定員、技術員調整;低壓保護裝置由各包機單位的維護電工按整定值進行調整。地面電氣設備高壓保護裝置整定變更,必須由機電科分管電氣人員審批。
第八條 不準甩掉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不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過流繼電器和熔斷器,保護裝置必須動作可靠,否則不得投入運行。
第九條 新熔體使用時,應抽樣校驗,否則不準使用。
第十條 當運行的保護裝置發(fā)生動作時,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由專職維護工送電。
第十一條 當運行當中發(fā)生保護裝置發(fā)生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不當時,必須得到井(區(qū))機電技術員或有關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修改整定值。
第十二條 井下各包機隊組的維護工,每日應對運行中的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并負責保持設備整定牌的齊全、完整、清楚、相符。
第十三條 無論井上、下所有安裝或運行中的供電系統(tǒng)及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變更,必須提出變更的理由,并經各單位分管電氣的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運行中的網絡上增設其它供電支路時,必須在引出地點增設保護開關(或刀閘),對井下每一單獨的掘進巷道都必須在巷道口增設分路饋電開關。
第十五條 井下660v供電系統(tǒng)中,嚴禁使用10 mm2 以下的電纜(11.4kv絞車及以下設備負荷線不在此限,但截面也不得小于4 mm2 ,且長度要適中)。
第十六條 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的供電距離不宜超過有效的保護距離。
第十七條 井下高壓開關每年應由井(區(qū))管理組、機電科技術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單位對所屬高壓開關的保護征訂裝置進行一次試驗,多不合格的進行處理、更換,并要留有記錄。
第十八條 無論井上下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均不超過額定值運行和違章運行。
電纜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電纜由供應科建賬統(tǒng)一發(fā)放。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機電科、運輸科、選煤廠等單位要對本單位電纜進行建賬編號。
第二條 各單位對所屬維護與管理范圍內的高、低壓電纜必須繪制系統(tǒng)圖,圖上注明電纜的規(guī)格、截面積、長度、用途、編號,并與實際相符。
第三條 高壓電纜在使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包括舊高壓電纜)和全面檢查。入井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測試結果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報機電科技術組。
第四條 地面6kv電纜線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并要留有記錄。
第五條 井下高壓電纜線路由專職電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并留有記錄。
第六條 各機房、廠房、配電(峒)室運行中的電纜由專職維護工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認真檢查連接的引入、出終端線鼻子有無松動、漏電現(xiàn)象,并留有記錄。
第七條 鎧裝電纜有鎧帶松動、脫落、鉛管龜裂、滲油、接續(xù)函漏油、連接地線松斷等現(xiàn)象,應立即組織處理。、
第八條 井下高壓電纜連接必須用合格的連接裝置,并要灌注合格的填充物,或采用新工藝進行連接。連接裝置要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每旬組織檢查一次,各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機電隊隊長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并要留有記錄,坑口機電技術員、機電主任要定期檢查記錄。
第九條 井上各條高壓電纜由各使用單位每年提出計劃報機電科,由機電科試驗組織耐壓試驗,并填寫實驗報告。
第十條 在用的高壓電纜的絕緣測定,由各井區(qū)機電管理組每年組織一次測定,并要留好記錄,對不合格的有計劃組織更換或處理。
第十一條 對上井后的電纜,各單位應該組織檢查、檢修,按壓號保管,對檢查后的電纜都要分規(guī)格盤放。檢修電纜要留有記錄。鎧裝油浸電纜兩端要密封,防止漏油。
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電纜編號統(tǒng)一規(guī)定,對截面積在10mm2以上、長度在25m以上的動力電纜都應編號,并在一根電纜兩端2m處壓號。
第十三條 不同型號、不同規(guī)格、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熱補聯(lián)接,對于同類型的電纜必須使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熱補或冷補應使用不延燃性材料,修補后的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截流試驗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對橡套電纜的熱補、冷補連接頭,必須印有明顯的標志,以便和芯線末端熱補、冷補進行區(qū)別。修補后的接頭盒接頭間距不得小于15m,修補后的橡套電纜100m的長度內嚴禁有4 個以上的修補接頭,對于芯線末端修補處,每10m不得超過4處。
第十五條 凡因過載發(fā)熱造成芯線粘連的電纜,當剝除保護套和分離芯線后,絕緣即遭損壞,此電纜不允許修補,必須報廢。
第十六條 對井下橡膠電纜的應急冷補工作要求:
1、井下電纜修補后無法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和載流溫升試驗,必須用搖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對于芯線絕緣未損,只是護套損壞的電纜進行應急冷不后,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為止。
3、對于芯線斷、絕緣損壞的電纜,進行應急冷補后,在24小時內要更換上井,在此期間應采取對接頭進行監(jiān)護的措施。
4、對于芯線絕緣損壞,但未斷芯的電纜,經冷補澆鑄工藝進行修補后,此電纜可一直使用到該工作面采完為止。
第十七條 電纜線路的正常工作電壓,不應超過其額定電壓的15%,礦井電纜禁止升壓運行。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都要對運行中的井上、下電纜指定巡回檢查制度,并留有記錄。對連接裝置的表面溫度,每周檢查一次,并留有記錄。
第十九條 高、低壓電纜敷設必須由適當?shù)乃沙诙?,不得用漲緊裝置拉緊,在設有電纜的巷道等地施工必須制定防損壞電纜的措施。
第二十條 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電纜超載運行,但在緊急事故時,電纜允許短時超載,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3kv及以下的電纜只允許過載10%,且不得超過2個小時。
6kv~10kv電纜只允許過載15%,且不得超過2小時。
必須有正式報告,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對運行中的電纜絕緣電阻應定期進行測定,使之符合下列標準。
1、鎧裝電力電纜換算到長度為1km、溫度為+20度時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
(1)1~3kv粘性浸漬電纜或不滴流電纜應不小于50兆歐。
(2)1~3kv干絕緣電纜應不小于100兆歐。
(3)6~10kv干絕緣電纜應不小于200兆歐。
2、聚氯乙烯絕緣電纜及橡套的電力電纜換算到長度為1km、溫度為+20度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
(1)1kv時應不小于40兆歐。
(2)3kv時應不小于50兆歐。
(3)6kv時應不小于60兆歐。
3、橡套電纜換算到長度為1km、溫度為+20度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
(1)6kv時應不小于300兆歐。
(2)1140v時應不小于1兆歐。
(3)660v時應不小于0.66兆歐。
(4)380v及270v時應不小于0.5兆歐。
?。簱Q算電阻值時可按下式進行:R20=Rt+Kt
R20----溫度為+20度時的絕緣電阻值。
Rt-----芯線溫度為+t度時的絕緣電阻值。
Kt-----溫度換算系數(shù)。
第二十二條 井下敷設的高壓鎧裝電纜,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一般應每兩年進行一次。機電隊負責,并要留有處理記錄。
第二十三條 電纜吊掛應整齊,保證做到四線分開,多余的電纜不準盤線或盤“8”字形供電(采煤機電纜除外),不準用鐵絲掛線,
第二十四條 綜采移動變電站電纜、采煤機電纜允許在電纜車和電纜架上盤放,但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納入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綜采移動變電站至工作面出口的電纜,允許和油管同側敷設,但必須平行排列,嚴禁交叉,吊掛處應墊有包扎物,以免因過重造成點電纜的損壞。
第二十六條 使用中的電纜不得隨意切割、分斷,特殊情況應得到當日值班長允許,并應建立相應的手續(xù),留有記錄。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制定電纜領用發(fā)放制度。
井下機電峒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井下機電峒室結構尺寸必須滿足《煤礦安全按規(guī)程》的要求。
第二條 必須有專人維護機電峒室,保證峒室內清潔衛(wèi)生,做到“有色金屬發(fā)光,無色金屬發(fā)亮,油質棉絲歸箱”,達到文明峒室的標準。
第三條 硐室內的設備做到100%的完好,小型電器100%的合格。
第四條 峒室內必須由足夠的滅火器材,有充足的照明,設備排列整齊,其間距要符合有關規(guī)程要求;峒室內的各種電纜,必須排列整齊,在峒室的出線和進線口的電纜上必須貼上標志牌,注明電纜的規(guī)格、長度、去向、用途等。
第五條 峒室內的高、低壓電纜必須由峒室兩側進出,高、低壓分開出口要有堅固護套,兩端要用黃泥封死。
第六條 峒室內的高低壓開關必須掛有與實際相符的整定牌,【牌上應注明:開關容量、型號、用途、短路整定值、整定值負責人。
第七條 峒室內的接地線、接地裝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程要求。當接地線或接地裝置受到破壞時,峒室內的設備應視為全部不完好,并立即責成專人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峒室內的設備停止使用,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峒室內的電氣設備顏色規(guī)定為:高壓開關為水紅色,低壓開關為黃色,變壓器為黑色或灰色。其它顏色禁止使用。
第九條 對無人值班的峒室必須加鎖,只有專職維護工人才能進入,其他人員嚴禁入內。對不加鎖或有鎖不用,發(fā)現(xiàn)后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合的圖版,有本室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停送電操作制度,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井區(qū)主要排水峒室,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主排水管路示意圖和設備的履歷本(可保存在地面)。
第十二條 各個峒室必須有醒目的標志,在峒口懸掛以地點或用途命名的名稱標志牌。
第十三條 新增峒室及新安裝電氣設備必須報機電科設計圖紙,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投入運行前,必須經業(yè)務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四條 機電峒室必須有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鞋或絕緣臺。
防爆設備檢修及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
第二條 各井區(qū)、機電科必須設經集團公司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防爆檢驗員。
第三條 凡入井的防爆設備及小型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驗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合格的貼防爆合格證,不合格的,嚴禁入井。
第四條 防爆設備在檢修中要對防爆性能測試記錄,要記入檢修檔案中,防爆驗收后的設備,由防爆檢驗員將設備型號、編號、防爆面間隙及測試記錄填寫清楚,并掛防爆檢查合格牌,同時通知設備管理員。
第六條 通風區(qū)在各井口所使用的防爆設備,也必須經各井口的防爆檢驗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防爆檢驗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把防爆設備入井檢驗關,凡發(fā)現(xiàn)未經檢驗或不合格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要追究防爆檢驗員的責任。
防爆設備(含五小電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凡在有爆炸性危險性環(huán)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及設施均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二條 各井(區(qū))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都要制定檢查制度,并由機電管理組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條 對防爆設備的檢查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從嚴過細,要求做到認真負責。
第四條 對于井下使用中的防爆設備,各井區(qū)每月要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全面檢查,對采掘工作面的防爆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各單位要制定檢查登記制度。地面有爆炸危險性作業(yè)場所的防爆設備,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
第五條 機電科每月至少要抽查一次各井區(qū)使用中的防爆設備。
第六條 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三定”,并責成有關人員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藥立即處理。
第七條 當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三大”、失爆和機電“三大保護”方面的問題時,必須立即處理,并對責任人罰款1000~10000元,對于使用中防爆電器設備出現(xiàn)失爆時,檢查人員有權停止設備運行。
第八條 特別要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工作面、非全負壓通風的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前、后溜以及回風巷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檢查,一經發(fā)現(xiàn)“三無”、失爆問題,必須現(xiàn)場盯住處理,否則不得生產。
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機電設備的安裝
第一條 機電設備安裝前,必須有經過批準的供電系統(tǒng)圖、設備布置圖、計算說明書和安裝安全措施。
第二條 綜采工作面、綜掘工作面安裝、拆除在執(zhí)行專項管理規(guī)定的同時,必須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 小型機電設備的安裝和臨時施工地點需要安裝機電設備時,也必須提前審批設備布置和供電系統(tǒng)圖,經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四條 安裝過程中,如需更改原設計時,須向機電科請示并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同時要在安裝完畢后繪制竣工圖紙和更改說明。
第二節(jié) 機電設備的驗收
第五條 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都要按照《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和安裝設計要求進行全面驗收。
第六條 采、掘、開工作面及所有施工地點的設備安裝完畢后,先由井區(qū)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管理組以及施工和使用隊組,對工作面安裝所使用的繼電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移交單。
第七條 機電峒室設備安裝完畢后,由井區(qū)提出申請,機電科組織井區(qū)分管領導、安裝隊組、使用隊組、管理組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
第八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完畢后,井區(qū)提出申請,在礦組織驗收時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隊組及有關人員進行機電設備驗收,驗收合格并辦理手續(xù)后,報礦有關單位申請集團公司驗收。
第九條 掘、開工作面安裝完畢后,在礦組織驗收的同時,機電科牽頭組織安裝、使用隊組及有關人員對機電設備進行專項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
第十條 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三定”處理,由安裝隊組限期整改。驗收人員要按“三定”的時間進行復驗。
第十一條 只有所有驗收問題單位負責人現(xiàn)場驗收,確認達到安裝要求,并在《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單》上簽字后,設備才可以正式移交并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單》一式三份,由驗收牽頭部門、安裝隊組、使用隊組各保存一份。
第三節(jié) 考核
第十三條 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對責任人要依據(jù)集團公司及礦有關規(guī)定罰款處理。
第十四條 未申報安裝或為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私自將設備投入正式運行的,對責任人給予500元罰款。
井下電氣系統(tǒng)預防性工作規(guī)定
第一條 6kv供電系統(tǒng)的高壓開關,要做好每年一次的繼電保護整定調試工作,井區(qū)不能試驗的,要委托機電科試驗組調試。發(fā)現(xiàn)每漏檢一次或機電保護整定一處不合格,礦要組織該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三定、限期整改,并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
第二條 現(xiàn)仍然使用油浸變壓器用油、高壓開關用油,要按時送交機電科進行耐壓試驗,不合格的用油要及時更換,并對其壓接線、外表溫度,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并留有檢查人、檢查內容、檢查時間等詳細記錄。
第三條 高壓電纜連接器、連接函,要配專人每季度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溫度高、對地絕緣低等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條 入井主電纜除檢查以上內容外,還要檢查其整掛固定情況,并留有檢查人、檢查時間、檢查地點、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情況等詳細記錄。發(fā)現(xiàn)每漏檢一次,礦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三定處理,并對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第五條 采、掘隊使用的高壓電纜、連接器、移動變電站,由使用隊組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留有記錄。漏檢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
第六條 采、掘隊使用的移動變電站、隔爆干式變壓器,嚴禁超負荷運行。1140v系統(tǒng)移變或隔爆干式變壓器,至最遠端供電距離不得超過700m;660v系統(tǒng)不得超過600m;移變二次出口至饋電總開關的拉手線最長不得超過5m。礦檢查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的,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對責任者處以1000~300元的罰款,并限期停產整頓,供電系統(tǒng)合理后,方可送電生產。
第七條 采、掘隊100kv及以上的電動機使用水冷卻的,必須按規(guī)定在開機前進行送水,并不得有漏水、滲水現(xiàn)象;采煤機、生產溜使用的電纜必須整掛在擠壓不到的位置;采煤機上使用的電動機的防爆結合面、接線嘴、中層板處,必須設置防止浸水的擋水裝置,嚴防水對電機絕緣的破壞。生產溜電機下面不得有泥水,噴霧水不得淋在電動機任何部位,發(fā)現(xiàn)有與以上規(guī)定不符合的,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元。
第八條 采煤機、掘進機的急停裝置、生產溜的閉鎖裝置、絕緣監(jiān)視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處的輔助接地、5m接地、短路保護嚴禁甩掉不用。用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的,一經發(fā)現(xiàn)要按電氣重大事故嚴肅查處,對責任者給予不低于300元的返款處理。
井下機電設備的“四檢”制度
第一節(jié) 井下機電設備的“四檢”制度
第一條 班檢
1、由生產班長負責,各工種崗位司機和維護工,根據(jù)班檢內容和上一級遺留的主要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處理和試運轉,設備正常運轉后,由班長下令開機生產(時間0.5~1小時)。
2、設備在正常運行中,司機和維護工要隨時觀察設備的溫升是否正常,聲響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或聽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不許“帶病”運行。
第二條 日檢
1、由各隊機電副隊長(機電工長,以下同)組織,檢修班班長級各包機組組長負責,檢修班人員根據(jù)設備的日檢內容和生產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檢修班的時間是6~8小時,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或壓縮檢修內容,
3、日檢班內容在檢修前,由檢修班長詳細安排,做到崗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日檢工作完成后由各隊機電副隊長或隊技術員負責驗收,確認無問題后,在檢修班報上簽字。
5、日檢記錄每班報坑口和礦機電科。
第三條 旬檢
由各隊機電副隊長負責,根據(jù)旬檢內容和本旬內設備運行、日檢中發(fā)現(xiàn)而未處理的問題,由各隊技術副隊長提出檢修內容,對工作面設備進行全面細致的檢修。
第四條 月檢
由機電科分管科長及井口機電主任組織,各隊隊長負責,根據(jù)月檢內容和本月內設備運行、檢修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對設備進行全面深入的檢修。
第五條 檢修驗收
1、驗收標準: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機電設備“四檢”內容進行驗收。
2、驗收人員:班檢由本班班長級崗位司機負責。日檢由各隊機電副隊長和檢修班長及第一生產班長負責。旬檢由機電副隊長和檢修班班長負責。月檢由坑口機電副主任和各隊隊長負責。
3、驗收方法:在檢修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驗收人員順序到各檢修點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確認檢修合格后,檢修人員方可離開現(xiàn)場。凡發(fā)現(xiàn)檢修不合格應及時處理,因檢修不合格影響出煤的,要對檢修班進行考核。
第六條 考核
1、設備經“四檢”后,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達90%以上。
2、檢修后,在第一生產班發(fā)生因檢修質量而造成的故障,要追究檢修班的責任。
3、因驗收人員不負責任,檢修完畢后生產中發(fā)生設備故障同時要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4、各隊技術副隊長負責建立檢修記錄,檢修班主要檢修情況由檢修班長按時記入檢修班報。
5、機電科綜采技術組及時把檢修內容填入設備的技術檔案。
6、機電科要不定期抽查“四檢”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取消、挪移或壓縮檢修時間等,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節(jié) 采煤機的維護
第七條 工作面遇有構造時,采煤隊必須按規(guī)程措施執(zhí)行,五規(guī)程措施嚴禁開機,無證人員不得開機。
第八條 班檢
1、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2、檢查各部是否漏油,并及時補充。
3、檢查各部運轉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4、檢查各手柄、按鈕、保護閉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嚴格交接班制度。
第九條 日檢
1、檢查所有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2、檢查截齒和齒座 的損壞情況,及時補充更換短缺的截齒,保持截齒完整齊全。
3、檢查各部油位和注油點,按潤滑圖表加注規(guī)定的油脂和油量。
4、檢查、清洗、更換過濾器,保證液壓系統(tǒng)狀態(tài)良好。
5、檢查噴霧、冷卻系統(tǒng)是否漏水,水壓和流量是否正常。
6、檢查和處理牽引部、截割部、控制系統(tǒng)故障。
7、認真填寫日報表,必須把存在的問題及更換的設備填寫情況,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第十條 旬檢
1、包括日檢全部內容,并處理日檢遺留問題。
2、檢查電控系統(tǒng)、防爆面、電纜和整定等,使其符合規(guī)定。
3、檢查牽引部液壓系統(tǒng)及各部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截割部和行走部齒輪、軸承運轉情況,齒輪離合器動作是否正常。
5、檢查電動機運轉情況,并測試定子絕緣電阻值。
6、檢查滾筒和搖臂的螺栓,保證滾筒螺栓齊全、緊固。
第十一條 月檢
1、包括旬檢的全部內容,并處理旬檢遺留的問題。
2、處理各部漏油,并取樣化驗分析,必要時按規(guī)定程序換油。
3、檢查和處理滑靴、導向管、行走輪和銷軌的磨損情況,滑靴磨損量不超過10mm,導向管磨損不超過30mm。
4、檢查和調整各種保護系統(tǒng),要符合規(guī)定標準。
第三節(jié) 液壓支架的維護
第十二條 班檢
1、嚴格交接班制度。
2、及時處理當班崩管、接頭漏液事故。
3、檢查液壓管路連接銷是否齊全有效。
第十三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檢修班報表,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液壓系統(tǒng)各部件有無漏、竄液現(xiàn)象,對放頂煤支架及時清理間浮煤,整理、吊掛被壓埋的液壓管路。
3、檢修推移千斤頂、后部溜千斤頂與支架、運輸機的聯(lián)接部件是否齊全。
4、檢查放頂煤支架的放煤插板、放煤千斤頂是否完好,動作是否正常。
5、檢查立柱、各千斤頂聯(lián)接銷是否有抽托變形現(xiàn)象。
6、更換液壓零部件。必須關閉斷閥,在高壓泵停止運作的條件下進行。
7、更換立柱、千斤頂或控制閥。應支護好頂梁,確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條 旬檢
1、處理日檢遺留或處理不了的問題。
2、檢查支架各運動部位聯(lián)接銷是否松動抽脫。
3、檢查放頂煤支架的前后插板是否變形、丟失或損壞。
4、檢查側護板是否變形、丟失或損壞。
5、清除遺留千斤頂與支架間滯煤等雜物,保證伸縮自如。
6、用輕機油浸漬過的軟布清洗立柱、千斤頂活塞桿上的污物。
第十五條 月檢
1、處理旬檢遺留或未處理的問題。
2、清洗更換每架主進液高壓過濾器。
3、集中力量更換損壞的結構件,如伸縮梁插板、放煤小插板、側護板等。
4、對檢查中無法處理的問題,要留有記錄,為上井檢修做準備。
第四節(jié) 乳化液泵的維護
第十六條 班檢
1、啟動前,檢查各連接、各運動部件是否松動,啟動后,注意轉動方向是否正確。
2、檢查壓力表、安全閥、卸載閥工作是否正常。
第十七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日檢報表,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曲軸箱內潤滑油量、油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有問題應立即處理。
3、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如有堵塞應停機清洗。
4、檢查吸液斷路器、交替雙進液閥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停機處理。
5、檢查儲能器是否漏氣,管路聯(lián)接是否正確。
6、檢查泵站壓力是否符合標準,否則要進行處理。
7、檢查乳化液泵濃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嚴禁井下兌水。
8、檢查所有管路聯(lián)接的“U”形卡是否齊全,不得用鐵絲代替,不得插單腿銷。
第十八條 旬檢
1、處理日檢遺留或未能處理的問題。
2、檢查乳化液泵站各聯(lián)接件是否松動變形或損壞,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處理。
3、檢查泵頭吸、排液閥工作性能,必要時進行清洗和調整。
4、清洗磁性過濾器的磁棒和濾槽。
5、檢查各種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第十九條 月檢
1、清洗液箱,更換乳化液。
2、清洗曲軸箱,更換潤滑油。
3、檢查電動機、泵體、聯(lián)軸器的同心度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否則要進行調整。
4、檢查泵體的曲軸、齒輪、軸承運轉情況。
第五節(jié) 刮板輸送機的維修
第二十條 班檢
1、嚴格交接班制度。
2、檢查機頭、機尾附近有無雜物、浮煤,溪水系統(tǒng)是否暢通。
3、檢查聲光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自移式轉載機各管路是否漏液,“U”型卡是否齊全合格,操縱閥是否漏液竄液。
第二十一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檢修班報,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減速器有無異常聲響,有無震動、過熱現(xiàn)象。
3、檢查減速器和液力耦合器是否漏液、漏水,油位、水位是否合適。
4、檢查液力耦合器的防爆片和易熔塞是否符合規(guī)定(包括安裝位置和規(guī)格型號等)。
5、檢查錨鏈、連接環(huán)和刮板的磨損和短缺情況,補充短缺的刮板,更換損壞的連接環(huán)。
6、檢查盲軸裝置和傳動架螺栓的緊固情況并加注潤滑油。
第二十二條 旬檢
1、檢查機頭、機尾有無損壞、歪斜及其它不正?,F(xiàn)象。
2、檢查和處理護鏈板。
3、檢查鏟煤板、擋煤板及其固定螺栓,如有嚴重變形要及時更換。
4、檢查電動機運轉情況,并檢測定子絕緣電阻值。
第二十三條 月檢
1、檢查盲軸及軸承,必要時清洗或更換。
2、檢查電動機的軸承并注油。
3、檢查減速器齒輪嚙合、磨損情況。
4、檢查漏油槽盒破碎機錘頭的磨損情況,必要時更換。
5、檢查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電纜。
第六節(jié) 膠帶輸送機的維護
第二十四條 班檢
1、嚴格交接班制度。
2、檢查聲光信號、急停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3、檢查機頭、機尾及儲帶裝置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是否齊全牢靠。
4、檢查減速器內油量是否適合。
第二條 日檢
1、認真填寫日檢報表,隊長、機電副隊長負責落實情況。
2、檢查皮帶接頭接合情況,必要時重新打接。
3、檢查皮帶上下托輥是否運轉靈活可靠,及時更換損壞的托輥。
4、檢查減速箱、液力耦合器、電動機及所有滾筒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油位、水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漏水現(xiàn)象。
5、檢查皮帶清帶器和滾筒刮板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活動滾筒小車在軌道上是否云裝靈活。
7、檢查皮帶張緊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8、檢查皮帶磨損情況,皮帶是否跑偏,及時調整。
第二十六條 旬檢
1、清理和檢查機道。
2、檢查和處理皮帶各種保護。
3、檢查電機運轉情況,并檢測電機定子絕緣電阻值。
第二十七條 月檢
1、檢查減速器齒輪嚙合情況。
2、檢查減速器和滾筒軸承磨損情況。
3、更換或調整皮帶清帶器葉板及滾筒刮板。
4、檢查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電纜,并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七節(jié) 綜掘機的維修
第二十八條 班檢
1、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適合,油質是否清潔。
(2)檢查各電纜是否吊掛不良或繃得太緊,是否有外部損傷、漏電現(xiàn)象。
(3)仔細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4)檢查所有機械傳動裸露部分是否都有護罩,是否安全可靠。
2、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開機前先鳴笛報警,打開前后照明燈。
(2)電機空載運行3分鐘,觀察電壓、電流及各部位聲響、溫度是否有異?,F(xiàn)象。
(3)檢查起動截割電機時的警笛、停止截割電機的緊急停止按鈕和危險場合時停止掘進機運轉的緊急停止開關安全保護是否可靠。
第二十九條 日檢
1、機體:
(1)注油嘴齊全,油路暢通。
(2)蜂鳴器、緊急開關工作可靠。
(3)前后照明燈齊全明亮。
(4)噴霧裝置保持良好。
2、截割部:
(1)檢查截齒磨損、損壞情況,更換截齒。
(2)檢查齒座有無裂紋及磨損。
3、伸縮部:
(1)向伸縮筒加注潤滑油脂。
(2)潤滑油量是否適中。
4、減速器部:
(1)檢查有無異常震動和聲響。
(2)檢查潤滑油油量是否適中。
(3)檢查有無異常溫升現(xiàn)象。
(4)各部螺栓有無松動現(xiàn)象。
5、履帶部:
(1)履帶的張緊程度是否正常。
(2)履帶板有無損壞。
(3)各轉動輪是否運轉靈活。
6、鏟板部:
(1)耙爪的轉動是否靈活。
(2)耙爪的磨損是否過度。
(3)聯(lián)接銷有無松動。
7、運輸機部:
(1)鏈條的張緊程度是否合適。
(2)檢查刮板、鏈條的磨損、松動、破損現(xiàn)狀。
(3)檢查鏈條的磨損及有無破損。
(4)檢查從動輪的回轉是否正常。
8、液壓部:
(1)檢查各部油管,如有漏油應充分緊固接頭或更換“O”型圈。
(2)檢查冷卻器進口側的水量,應保證油箱的油溫在40~70度范圍內。
(3)檢查油泵、液壓馬達有無異常音響或異常溫升現(xiàn)象。
(4)檢查換向閥操縱手柄的操作位置是否正確,有無漏油現(xiàn)象。
9、噴霧部:
(1)清洗過濾器內部的臟物。
(2)檢查噴霧泵的油量是否充足,有無異常溫升現(xiàn)象。
(3)柱塞泵有無漏水現(xiàn)象。
第三十三條 旬檢
1、截割部:檢查齒輪磨損情況或更換滾筒。
2、伸縮部:檢查保護筒前端的磨損。
3、截割減速器:檢查螺栓有無松動。
4、鏟板部:
(1)檢查耙爪圓盤的密封。
(2)檢查襯套類有無松動。
5、鏟板減速機:檢查中間軸和聯(lián)軸節(jié)。
6、本體部:
(1)檢查回轉軸承緊固螺栓有無松動現(xiàn)象。
(2)機架的緊固螺栓有無松動現(xiàn)象。
7、履帶部:
(1)檢查履帶板,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2)檢查張緊裝置動作情況。
(3)調整履帶的張緊程度。
8、油箱油量:如油量不夠,加注油。
9、噴霧部:向柱塞泵加注潤滑油脂。
10、運輸機部:
(1)檢查鏈輪的磨損。
(2)檢查溜槽底板的磨損及修補。
(3)檢查刮板的磨損。
11、液壓系統(tǒng):檢查液壓電機聯(lián)軸節(jié)。
12、油缸:
(1)缸蓋有無松動。
(2)缸內有無劃傷,生銹。
13、電氣部分:
(1)檢查電源電纜有無損傷。
(2)緊固各部螺栓。
第三十一條 月檢
1、截割減速器:
(1)換油(200#工業(yè)齒輪油)。
(2)加注電機潤滑油脂。
2、鏟板部:
(1)檢查軸承的油量。
(2)換油(200#工業(yè)齒輪油)。
3、本體部:向回轉軸承加注潤滑油脂。
4、履帶部:檢查轉輪及加油。
5、運輸機部:檢查從動輪并加油。
6、液壓部:
(1)更換濾芯(使用初期一個月后必須更換,以后六個月更換)。
(2)調整換向閥的溢流閥壓力符合規(guī)定要求。
7、油缸:
(1)檢查密封。
(2)襯套有無松動。
8、電氣部分:檢查電氣箱內電氣元件的絕緣電阻值。
第八節(jié) 調度絞車(回柱機)的維修
第三十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并能熟練操作。
3、司機必須做到“三懂、四會”。
第三十三條 班檢內容
1、試驗聲光系統(tǒng)是否聲光具備,且操作方便。
2、檢查鋼絲繩、壓繩板、護繩板是否齊全牢固。
3、檢查繩卡、繩皮、背帽是否齊全緊固。
4、檢查剎車手把是否靈活,調節(jié)螺栓是否緊固可靠。閘把抱緊后必須有活動余量。
5、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情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6、檢查閘帶是否完好,閘帶磨損余量不小于4mm。
7、檢查絞車壓柱、戧柱、老漢柱或地錨螺栓是否牢靠。
8、檢查變相輪機連接裝置是都牢固可靠。
9、操作壓扣必須觸手可及且靈敏可靠。
10、絞車周圍沒有影響操作的雜物。
11、按操作壓扣啟動按鈕試驗絞車正反轉后停車。
第三十四條 注意事項及管理制度
1、操作中司機熬集中精力,雙手不得離開閘把,防止事故發(fā)生。
2、絞車在運行中嚴禁制動閘、工作閘同時拉緊以防止絞車內零部件損壞。
3、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jié)L動傳動:
(1)聽到或者看到緊急停車信號時。
(2)嚴重絞繩、跳繩、負荷突然增大或減小時。
(3)聽到異常聲響時。
4、鋼絲繩纏繞不得超過滾筒邊沿且要分步均勻,嚴禁在絞車運行中用手腳拉蹬鋼絲繩,以免發(fā)生意外。
5、放車時不準將滾筒上的繩全部放完,至少應保留3圈。違者罰款50~100元。
6、放車時不準留余繩,不準急剎車,不準放飛車,違者罰款50~100元。
7、提升沒有掛保險繩、車尾巴,下放沒有掛保險繩不準開車,違者罰款100~200元。
8、絞車提升、下放超過規(guī)定的重量不準開車工作,違者罰款100~200元。
9、“一坡三檔”不齊全不準開車,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九節(jié) 噴漿機的維護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六條 檢查電路、水路、風路是否連接。
第三十七條 檢查減速器油池油位。
第三十八條 檢查各運動部件連接牢固。
第三十九條 檢查攪拌桶內是否有鐵絲、鐵釘?shù)入s物。
第四十條 檢查起動按鈕是否靈活。
第四十一條 檢查彎折輸料管,密封結合面是否氣壓泄壓。
第四十二條 保持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每班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設備清洗干凈。
第四十三條 以上檢查必須由工長督促檢查,有一項檢查不到,給予工長200元、包機人員300元罰款。
第十節(jié) 電氣設備的維修
第四十四條 班檢
1、認真檢查工作范圍內所有電氣設備、電纜線路是否完好,做到“三無”,杜絕失爆。
2、檢查各電纜連接裝置溫度是否正常。
3、整掛分管范圍內電纜線路。
4、檢查各電氣設備的運行請款,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五條 日檢
1、高、低壓開關進行模擬漏電試驗,檢查漏電保護是否正常,檢查高低開關電流、電壓表指示是否正常,接地監(jiān)視系統(tǒng)是否正常。
2、檢查變壓器的運行溫升是否超限,進出線接線腔、接線嘴、壓線板螺栓是否松動,進出接線腔、接線嘴外是否有溫升,停送電時是否有異常聲響,移變二次終端接地監(jiān)視是否正常。
3、檢查各部高低壓電纜、照明線路連接處連接是否良好,溫度是否正常,搖測低壓系統(tǒng)及線路絕緣電阻。
4、檢查電動機及軸承運轉聲音、溫度是否正常,冷卻水路是否暢通,有無滲漏,防止電機進水。
5、檢查各部電氣與機械閉鎖裝置是否可靠,檢查工作面照明急停開關是否可靠,照明燈閃光信號是否可靠。
6、檢查各開關、旋鈕、操作裝置手把是否靈活可靠。檢查電氣設備的緊固件及電氣連接螺絲、墊圈是否齊全、緊固。
7、檢查采煤機電機接線腔是否有積油積水,清楚腔內煤塵及接線柱上有無及碳化層,緊固接線。
8、檢查高低壓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是否良好,接地極是否連接良好,有無松動,電纜吊掛是否正常。
9、檢查各開關接線嘴,五小電器的小嘴是否松動,壓線是否緊固。復查各開關整定值。
10、清除電氣設備上的煤塵、油污及雜物,查工作溜、轉載機、破碎機電機是否被水淹、埋壓,給電機創(chuàng)造良好散熱條件。
第四十六條 旬檢
1、復查各級漏電保護動作是否可靠,對高壓開關的過流繼電器和高壓絕緣監(jiān)視器的功能進行一次試驗,觀察各部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光是否正常,試驗完后復位。
2、將接地和終端監(jiān)視系統(tǒng)進行一次試驗,將試驗開關轉到模擬故障位置,相應斷路器跳閘并發(fā)故障跳閘顯示信息,試驗完后復位。
3、檢查低壓開關各種保護,并進行模擬試驗。
4、檢查移動變電站高低壓側接線端子是否壓線牢固,有無虛接現(xiàn)象和弧光短路后造成碳化痕跡,清理積油、油污。
5、檢查低壓空氣開關接觸器觸頭情況,輔助接地、繼電器各接點接觸情況,處理燒傷碳化部分,清理衛(wèi)生。
6、檢查采煤機電控箱隔離開關、繼電器、急停閉鎖開關、起動停止按鈕的接觸情況,清理積塵、煤粉、油污,處理碳化部分。
7、檢查設備列車移動后局部接地極是否合格,各臺電氣設備是否和接地母線聯(lián)網,連接線斷面是否合格,檢查回風總開關局部接地極敷設情況,檢查移動變電站輔助接地極的敷設情況。
8、測定采煤機電機、工作溜電機絕緣電阻值。
第四十七條 月檢
1、檢查處理低壓開關、電機等各類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的接線是否松動,防爆面是否銹蝕,測轉蓋部分的間隙是否超限,橡膠密封圈是否變形老化。
2、檢查各類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有無損壞件,整定牌是否丟失,設備容量是否有變動。
3、逐臺檢查設備的整定值,各種保護的可靠程度,對所有的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試驗,更換損壞的燈管,緊固照明燈各部螺栓。
4、檢查工作面照明急停及信號,更換損壞的燈管,緊固照明燈各部螺栓。
5、對所有的保護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