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試驗制度
電氣試驗制度
1、電氣試驗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力電氣試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根據不同的試驗內容,確定試驗范圍,編制試驗計劃。
2、所有應做試驗的項目,包括高壓線路、電纜,高壓開關的各項試驗,繼保整定,絕緣油、絕緣用具的耐壓試驗,避雷器打壓試驗,接地電阻測試,檢修后的電機、電器、電纜驗收試驗,低壓開關過流繼電器刻度校驗及無壓釋放試驗,電表的校驗等,應根據不同的精度要求,確定試驗單位(外委或礦檢),編排試驗周期,按時進行試驗。
3、各項電氣試驗均應作好詳細的試驗記錄,對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或電纜應出具試驗合格證,合格的儀表應加鉛封。試驗報告記錄和合格證由機運部存檔。
4、試驗不合格的電氣設備或電纜、表計及絕緣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5、井下電氣設備試驗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guī)程。
6、對于復雜的電氣試驗,要編制試驗規(guī)程,并繪制電氣試驗原理圖。
7、對于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的試驗,實行安裝時的綜合試驗和定期試驗,煤電鉆綜保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低壓檢漏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8、所有試驗均應作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