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禹煤業(yè)機電運輸系統(tǒng)災害預防制度
天禹煤業(yè)機電運輸系統(tǒng)災害預防制度
第一章 機電運輸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制規(guī)定
第一條 礦井每年年底必須編制下一年度《機電運輸機電運輸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根據具體情況每季度前15天編制修改補充措施,并由機電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兜V井機電運輸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礦井機電運輸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危害情況進行具體地點、原因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礦井機電運輸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必須列入礦井財務、供應計劃。
第二章 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預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 礦井應有雙回供電線路。雙回路電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任意一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外一回路仍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2、礦井雙回路電源上,均不得分接其它任何負荷;
3、如果采用一回路運行方式,另一回路應帶電備用;
4、l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5、礦井電源線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五條 下面各地點不得少于兩回路供電線路,并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1、井下中央變電所;
2、主排水泵房;
3、主要通風機房;
4、壓風機房:
5、副井絞車房。
注:1、2、3要求:當任何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的供電;4.5要求: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條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第六條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登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
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3、照明、手持式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4、遠距離控制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5、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電壓時,低壓電器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上,應明顯的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第七條 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八條 進行電氣設備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與之相對應的防護用品。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時,應由電氣專業(yè)人員進行。
第九條 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條 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的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第十一條 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禁止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第十二條 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第十三條 礦井內所有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要接地。
第十四條 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1、采區(qū)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或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采煤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接地極。
第十五條 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tǒng)的一般規(guī)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2、所有應接地的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多臺設備的接地線串聯(lián)連接。
3、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的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干線。
4、無電纜金屬外皮可以利用的,應另敷設接地干線。
5、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應少于兩組。
6、局部接地極可設置與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地點;
7、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電阻,不得大于2Ω。
8、每臺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干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于1Ω。
9、當高壓系統(tǒng)的單項接地電流大于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于40A。
10、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1次。測定工作宜在該地區(qū)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進行。
第十六條 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人行道都應設有照明。
第十七條 在380/220v的照明線路中,中性線不應裝熔斷器或開關。
第十八條 井下電氣信號須能同時發(fā)聲和發(fā)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系統(tǒng)。信號電源不宜超過127V。
第十九條 為防止非防爆設備或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公司實行電氣設備入井證制度,入井證由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辦理。
第二十條 罐籠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下列信號:
1、工作執(zhí)行信號;
2、提升中斷指示信號;
3、提升種類信號;
4、檢修信號;
5、事故信號;
6、無聯(lián)系電話時,應設有聯(lián)系詢問信號。
第二十一條 編制與實施安全運輸(行車、提升)的技術組織計劃,應用系統(tǒng)工程理論解決運輸薄弱環(huán)節(jié)。
第二十二條 編制與實施線路、設備的檢修計劃及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措施,從技術上把住安全關。嚴禁不符合防爆規(guī)定的設備入庫。
第二十三條 修訂與貫徹各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在現場監(jiān)督兌現,糾正違章作業(yè),使規(guī)程落到實處。
第二十四條 公司相關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進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試驗、測定工作,提出結論性的技術結果報告;參與設備選型、改造和鑒定。
第二十五條 公司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講座、交流推廣安全新技術。
主題詞:礦井 災害預防 制度 通知
主辦:天禹煤業(yè)生產機電科 2011年7月27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