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籌建處機電交接班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18 10: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籌建處交接班制度
第一條 交接班人員必須全部到齊,現場交接班。
第二條 交接班人員要按照規(guī)定項目,逐項檢查,將本班的設備運轉情況、故障及處理情況、工具情況、材料消耗庫存情況、領導有關指示等,詳細介紹給接班人,交接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第三條 交接班人員應在交班前把文明生產搞好,機房、硐室及設備做到清潔、整齊、衛(wèi)生。
第四條 如在交班前發(fā)生事故未處理完畢,交班人員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準交班。
第五條 交班人員如發(fā)現接班人員病態(tài)、酗酒,可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拒絕交班。
第六條 交班時間已過,但接班人員尚未到達,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應報告領導,并在此期間內繼續(xù)堅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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