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10 09: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集團公司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guī)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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