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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開著悍馬就是不還借款

作者:重慶晚報 2013-08-06 08:55 來源:重慶晚報

 重慶晚報訊 開著悍馬,出入豪華酒樓高檔消費,煤老板肖某欠著銀行的借款就是不還。當法院將該案移送警方后,他和侄兒趕緊還債。上周五,銀行終于收回這筆借款。

  2006年12月,奉節(jié)縣煤老板肖某在當?shù)啬炽y行白帝、環(huán)北分理處,借款24.68萬元。2008年借款到期,客戶經(jīng)理多次催收,肖某均以資金緊張為由拒絕還款。

  此后,無論銀行的客戶經(jīng)理到公司,還是到家里催款,肖某要么閉門不見,要么從其他出口逃走。

  收不回借款,銀行起訴。2012年2月23日,奉節(jié)縣法院判決肖某還錢。見肖某依舊不還錢,銀行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銀行舉報,肖某有經(jīng)濟實力,有悍馬汽車,不僅開辦了煤廠,還經(jīng)營著煤炭生意,效益可觀,在當?shù)厣鈭錾嫌幸欢ǖ匚唬つ尺€經(jīng)常開著悍馬車出入高檔酒樓消費。

  銀行訴苦說,當初銀行支持肖某的企業(yè)發(fā)展,如今肖某拿到錢后卻千方百計逃債,“沒想到銀行也遇到了老賴”。

  法院決定強制執(zhí)行。肖某玩起躲貓貓,甚至逃往外地。今年3月7日,銀行得知肖某悄悄潛回奉節(jié),立即通報法院。

  法官在農(nóng)家樂找到肖某,對他進行教育,“你是有錢不還的企業(yè)老板,屬典型的賴債,如果再不還款,法院將依法對你實施司法拘留!”

  “你們誰敢!”肖某大怒。

  法官當即宣布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呆了3天,在民警的教育下,肖某表示先還10萬元,剩余借款本息由外侄劉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鑒于劉某也是一私企老板,銀行同意了。

  10天擔保期過去了,劉某也沒有履行義務,也像舅舅肖某一樣,一走了之。

  奉節(jié)縣法院決定將此案移交警方追逃,“如果構成拒執(zhí)罪,將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奉節(jié)縣警方依法作拒執(zhí)罪處理,正準備采取行動,聞到風聲的劉某于上周一投案自首。肖某也現(xiàn)身,和侄兒一道繳清了借款本息。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孫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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