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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與“做到”

作者:范瑞霞 王淑靜 2013-12-17 10:03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人、物、系統(tǒng)、制度”是本質(zhì)安全的四大要素,四者相互制約,互為補充,缺一不可。而“人”作為這四大要素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對于安全生產(chǎn)意義更為重要。具體到每一位干部職工,對于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行為,往往表現(xiàn)為知道的多,做到的少,沒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企業(yè)安全工作不能“無知無畏”,更不能“有知無畏”,需要每一個干部職工嚴格地按照規(guī)范去操作,不允許打折扣。在“知道”與“做到”方面,我們必須理清二者之間的關系:一是“知道”不等于“做到”。知道是一種狀態(tài),做到是一種結(jié)果。知道而不努力去把所知道的東西付諸實施,讓知道變成做到,那么知道和不知道并沒有什么區(qū)別。有的人什么都知道,說起來一套又一套,但就是做不到。二是“知道”和“做到”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有的人對于安全規(guī)章制度耳熟能詳,但是一到工作崗位后就將其拋至腦后;有的人嚴格按照規(guī)程措施作業(yè),謹小慎微,對于爛熟于心的安全“紅線”不敢越“雷池”半步。“知道”和“做到”是兩類人的差別,其后果也是大相徑庭。在安全生產(chǎn)工作中,需要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的持續(xù)深入,需要安全管理者勇?lián)熑?,需要職工上崗時保持良好的習慣。我們既需要“知道”的職工,更需要“做到”的職工,不僅要認清現(xiàn)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還要善于觸類旁通,查找存在的問題,把導致事故的“根子”拔掉。同時,也決不能“知道”了各種隱患而任由其重復出現(xiàn),要“做到”讓每一個隱患得到整改,讓安全工作規(guī)范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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