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錦程煤業(yè))
為了預防礦井發(fā)生事故,必須對礦井水、火、瓦斯、頂板、煤塵等主要災害采取預防措施,同時為了在發(fā)生事故時能夠快速有序的進行處理,以保障國家財產與人民群眾生命損失減少到最低,特制定本辦法。
1、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全、技術、通風、機電、地測等部門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編制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首先要由總工程師組織各分管副總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然后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組織有關處室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4、總工程師要安排各部門按會審意見進行修改。
5、安全科要根據各部門的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正規(guī)的書面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下發(fā)全礦各單位貫徹學習,使全礦職工都對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有一個全面了解。
6、安全科要定期組織各部門對井下各主要災害預防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問題要進行“三定”限時處理。
7、安全科要及時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修訂,修訂后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要報到總工程師及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審查,同意后再貫徹執(zhí)行。
8、發(fā)生事故后,要嚴格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