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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治水知識專項考試題庫(附答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8-07-06 16:40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 小時內(nèi)排出礦井 24 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

2、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70 %。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 20 小時內(nèi)排出礦井 24 小時的最大涌水量。

3、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25 %。

4、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 20 小時內(nèi)排出礦井 24 小時的 正常 涌水量。

5、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 20小時內(nèi)排出礦井 24小時的 最大 涌水量。

6、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chǎn)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 8 小時的 正常涌水量。

7、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 4 小時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8、礦井探放水工作的原則是“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p>

9、防治小窯水由積水邊界向外推30m作為放水線,積水邊界向外推60m作為警戒線。

10、巷道由高向低掘進,與老空積水區(qū)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鉆孔布置應根據(jù)煤柱厚度嚴格控制老空水頭降低高度,沿空送巷時,老空水積水高度不得超過1m。

11、孔口管安裝方法較多,具體操作時要依水壓大小和煤(巖)柱而定。

12、探放高壓強含水層、高壓充水斷層或探放老空水頭超過10m以上時,孔口管安裝要采用管內(nèi)壓水泥漿或化學漿等方法,必須做孔口管耐壓試驗,并符合設計要求。

13、探放老空水水頭高度在4m以內(nèi)時,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纏布纏海帶打入等方法。

14、老空水頭在4—10m之間時,孔口管安裝方法視煤柱大小、煤壁完整情況和水壓情況而定。

15、孔口管外側(cè)要安裝閥門和測壓表,應確保在排水能力不足時能控制放水。

16、老空水放完的標準必須有兩個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鉆孔證實無水時,方可結(jié)束放水工程。

17、礦井水文地質(zhì)類型可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四個類型。

18、各單位必須制定水災事故應急預案。井下必須規(guī)定水害避災路線,設置明顯標志并使全體井下人員熟悉。

19、當發(fā)生突水時,現(xiàn)場領導要首先立即通知附近受水害威脅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同時向礦調(diào)度室匯報。

20、井口和工業(yè)場地內(nèi)建筑物的高程必須高于當?shù)貧v年最高洪水位,否則,必須有防、疏、排水措施。

21、井口附近或塌陷區(qū)內(nèi)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修筑堤壩、溝渠或采取其它相應措施

22、探放老空水的鉆孔應成組布置,每組不少于3個鉆孔。在平面上呈扇形,終孔位置應滿足平距3m為準。厚煤層內(nèi)各鉆孔的終孔垂距,原則上不得超過1.5m,并至少各有一個見煤層頂板和底板的鉆孔。

23、對本井田內(nèi)主要充水含水層,各礦都要建立健全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系統(tǒng),并堅持每月不少于3次井上下水位及礦井涌水量動態(tài)觀測,且地面與井下同時觀測。

24、存在承壓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查清采掘地區(qū)的承壓水水源、水頭高度、水壓、隔水巖柱厚度;計算隔水層突水系數(shù)和上、下“三帶”發(fā)育高度,當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25、回采工作面底板破壞深度直接波及到底板承壓含水層時,必須先進行疏水降壓后開采。

26、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取疏水降壓方法技術(shù)經(jīng)濟合理的,制定安全措施,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降至安全水頭以下。

(二)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增加抗災排水能力等防治措施。

27、井巷工程接近和進入強含水層,必須編制超前探水設計,采用物探和鉆探的手段查明井巷工程周邊、前方的水文地質(zhì)條件和富水性,并實施超前探水,超前距離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

28、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的礦井,當開掘到設計水平時,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開始向前開拓掘進。

29、煤層底板下有強巖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回風大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并實行分區(qū)隔離。

30、現(xiàn)行巷道位于高承壓水地帶、構(gòu)造裂隙發(fā)育帶及緊鄰強富水層的,在翻修擴修巷道時,必須編制水害防治安全技術(shù)措施。

31、所有帶壓開采的采煤工作面形成后和開掘工作面(主要是己、庚組面),必須采用物探手段查明工作面內(nèi)地質(zhì)構(gòu)造及富水情況,根據(jù)探測結(jié)果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32、防治水工程施工前須由施工單位編寫施工安全技術(shù)措施,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安全技術(shù)措施必須包括防瓦斯、防高壓水傷人、防探出水失控、防治水地點附近巷道加固及避災路線等內(nèi)容。

33、防治水工程施工前必須做好防排水的一切準備工作,綜合排水能力要與設計要求相適應。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排水系統(tǒng)必須保持完好。

34、打鉆探出水后,應保持鉆孔出水暢通。若鉆孔堵塞要及時捅孔,繼續(xù)排放。

35、防治水工程結(jié)束后,地測部門要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生產(chǎn)通知單。其主要內(nèi)容有防治水工程地點、位置、鉆孔數(shù)量、孔深、放水情況、允許向前掘進距離等。

36、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設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預計涌水量將影響安全生產(chǎn)的回采工作面必須施工專門的排水巷,且排水點原則上不超過3組。

37、在有水害威脅地區(qū)的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設施不完善、沒有可靠的安全出口,一律不準反上山施工。

38、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

39、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兩次關(guān)閉試驗,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關(guān)閉試驗。

40、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安裝孔口蓋。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

4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

42、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43、在水淹區(qū)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44、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diào)度室報告。

45、煤系底部有強巖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并以石門分區(qū)隔離開采。

46、防水閘門來水一側(cè)15~25m處,應加設1道擋物箅子門。

47、防水閘門與箅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

48、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必須靈活易拆。

49. 采空區(qū)冒落后,當冒落裂隙帶發(fā)育高度達到頂板充水巖層時,礦坑涌水量將有顯著增加,當未能達到頂板充水巖層時,礦坑涌水無明顯變化;當頂板冒落裂隙帶發(fā)育高度達到地表水體時,礦井涌水量將迅猛增加,同時常伴有井下涌砂現(xiàn)象。

50、新建成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穩(wěn)壓時間應在24小時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

51、井筒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壁結(jié)構(gòu)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

52、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zhì)構(gòu)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

53、留設立井保護煤柱時,地面受保護面積應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機房和圍護帶

54、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5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56、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箅子。

57、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jīng)常保持在總?cè)萘康?0%以上。

58、井下探放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59、在井下探放水地點或附近要安裝專用電話直通礦調(diào)度室。

60、在預計水壓較大的地方,探水鉆進前,必須安裝孔口管和控水閘閥,并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可繼續(xù)鉆進。

61、在鉆進時,發(fā)現(xiàn)煤巖變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F(xiàn)象,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xiàn)場負責人應立即向礦調(diào)度室匯報,并派人監(jiān)測水情。

62、探放水鉆孔出水后,必須設專人監(jiān)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并做好記錄。

63.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二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探放老空積水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 m。

二、判斷題

1、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shù)管理的八字方針是“查、堵、截、疏、排、探、防、躲”。(√)

2、礦井充水水源包括:大氣降水、地表水、圍巖地下水、老窯(空)水。(√)

3、充水通道包括:巖溶陷落柱、斷裂帶、隱伏露頭、裂隙(巖溶)網(wǎng)絡、地震通道、頂板冒落裂隙帶、地面巖溶疏干塌陷帶和封閉不良鉆孔等。(√)

4、井下探(放)水的目的是查明采掘工作面頂?shù)装?、?cè)幫和前方的含水構(gòu)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層、積水老窯(空)等水體的具體位置、產(chǎn)狀等,為有效的防治礦井水害做好必要的準備。(√)

5、采掘工作面探水的原則是“有疑必探,邊探邊掘”。(×)

6、雨季“三防”指的是:防洪、防治水、防澇。(×)

7、礦井防治水齊抓共管責任制,主要是指礦井防治水是總工程師和地測部門的責任,與其他礦領導,區(qū)、隊長關(guān)系不大。(×)

8、各煤炭生產(chǎn)單位的總工程師是本單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領導水害防治工作,在人、財、物上對水害防治工作給予保證。(×)

9、各單位地測科長負責具體實施和主抓煤礦水害的防治工作。(×)

10、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現(xiàn)場指揮。(×)

11、某地區(qū)長年干旱少雨,因此可以考慮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煤柱。(×)

12、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有時可以不采取措施。(×)

13、抽(注)水試驗前,可進行適當洗孔。(×)

14、探放水鉆孔必須具有孔口控水裝置。(√)

15、掘進工作面進入積水警戒線后,不一定進行超前探放水。(×)

16、探放老空積水時,因有水,故不用制定預防有害氣體傷人措施。(×)

17、井巷通過導水或可能導水斷層前,必須超前探水。(√)

18、采掘工作面接近斷層煤柱前,要復查煤柱的可靠性。(√)

19、井口有時可底于當?shù)貧v年最高洪水位。(×)

20、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一次關(guān)閉試驗。(×)

21、防水閘門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關(guān)閉試驗。(√)

22、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安裝孔口蓋。(√)

23、礦區(qū)邊遠報廢的鉆孔可不必封孔。(×)

24、兩個缺水的相鄰礦井分界處,可不必留防水煤柱。(×)

25、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作峒室。(×)

26、在水淹區(qū)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

27、采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28、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diào)度室報告。(√)

29、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chǎn)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 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

30、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31、在有水害威脅地區(qū)采、掘前必須制定超前探水措施和施工安全技術(shù)措施,鉆探超前探測距離不少于10m。(×)

32、防治小窯水由積水邊界向外推20m作為放水線。(×)

33、防治小窯水由積水邊界向外推30m作為警戒線。(×)

34、探水鉆孔的終孔孔徑不得大于72mm。(×)

35、礦井發(fā)生透水事故后,如果在撤退中迷失方向,且安全標志已被水沖毀,一般應沿著風流通過的上山巷撤退。( √ )

36.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qū)時必須進行探放水。( √ )

37.探放水時不須撤出探放水點以下受水威脅的所有人員。( × )

38.透水征兆中,頂板掛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壓欲滴”之勢。( √ )

39.由于積水的滲透,煤層會變得發(fā)潮、發(fā)暗、無光澤,如果剝?nèi)ヒ粚用簩記]有發(fā)現(xiàn)發(fā)潮現(xiàn)象,則是透水預兆。(×)

40.煤礦突水過程主要決定于礦井水文地質(zhì)條件,與采掘現(xiàn)場無關(guān)。( × )

41. 雨季“三防”指的是:防洪、防治水、防澇。( × )

42. 頂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應視作透水前兆。( √ )

43.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有時可以不采取措施。( × )

44.采掘工作面需要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 )

來源:中國煤炭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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