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樊啟文礦長的處理決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9-10-01 16:45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關于對樊啟文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fā)布日期:2019-09-25
2019年9月14日,山西霍寶干河煤礦有限公司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鑒于該礦存在“發(fā)生一起一般生產(chǎn)安全事故”一次記煤礦礦長6分的情形,決定對樊啟文礦長記6分。在2019年記分周期內(nèi),樊啟文礦長累積記分達到12分。根據(jù)《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chǎn)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fā)〔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樊啟文調(diào)離礦長崗位。
2.樊啟文從2019年9月17日起,3年內(nèi)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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