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宋偉林礦長的處理決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0-04-23 14:3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關于對宋偉林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0-04-21 來源:煤礦綜合處
2019年12月19日,呂梁市應急局對呂梁東義集團煤氣化有限公司鑫巖煤礦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該礦存在二盤區(qū)運輸大巷和輔運大巷一段進風、一段回風,以及安全副礦長徐忠禮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通過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等12項記分情形,決定對宋偉林礦長記36分。在2019年記分周期內,宋偉林礦長累積記分為36分。根據(jù)《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chǎn)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fā)〔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呂梁東義集團煤氣化有限公司將宋偉林調離礦長崗位。
2.宋偉林從2019年12月2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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