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雜散電流管理工作,防范事故發(fā)生,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堅持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對所有架空線、拉線及絕緣瓷瓶進行定期清潔,提高絕緣,盡量減小雜散電流。
(三)加強對電纜的維護和管理,嚴禁用鐵絲懸掛電纜,尤其是掘進工作面必須按規(guī)定懸掛電纜并保持電纜的完好。
(四)設專人檢查井下運輸大巷鋼軌的連接情況,確保連接良好。軌道接縫處的電阻值及整條運輸線鋼軌的電阻值不超過規(guī)定值。
(五)所有與大巷架空線無聯(lián)系的各井筒、繞道、盤區(qū)及采區(qū)工作面的軌道與靠軌道線作電源回路的軌道之間至少設兩個絕緣點,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大于一列車長度,各絕緣點標注清楚,設專人定期檢查,確保絕緣良好。
(六)井下各處接地電阻檢測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并有詳細記錄,確保各處接線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規(guī)定。
(七)所有存放雷管.炸藥的地點附近,不得有電氣設備及接地裝置,以防雜散電流誤引爆雷管。
(八)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器材進行接地,使靜電及時良好釋放,不形成聚集。
(九)爆破工要了解雜散電流的有關知識,掌握雜散電流的分布規(guī)律,在工作中時刻警惕雜散電流的危害。
(十)做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各運行電器設備要臺臺完好,杜絕設備帶“病”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