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試驗制度
保護試驗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機電設備的保護試驗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保護裝置、電器設備、電纜等定期進行檢驗。每次保護試驗都要有完整的記錄,并妥善歸檔保存。
(三)采區(qū)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機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作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為使電氣試驗工作順利進行,機電管理部門應提前一個月編制好試驗項目及計劃,同時要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由機電副礦長及生產副礦長審批。
(五)新投產的采區(qū),在做采區(qū)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電氣設備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fā)生變化時,機電技術人員應及時進行計算,經機電副礦長審批后,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調整。
(六)運行中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fā)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匯報處理。
(七)機電管理部門應繪制供電系統(tǒng)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tǒng)),其上注明電氣設備的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guī)格、長度、短路電流整定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并隨時修改補充。
(八)為了便于檢查,設備應掛標志牌,牌上注明設備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員。
(九)高、低壓開關在機修車間檢修完后,必須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
(十)各類開關設備及單獨保護器,在入井前應由專職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入井。
(十一)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十二)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每月檢查一次。配電系統(tǒng)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十三)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每半年檢查一次并作記錄,交機電管理部門。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度一次。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十四)接地網接地電阻的測定,由機電隊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部門負責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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