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礦井地質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并重的原則,實際觀測資料必須準確、完整;預測資料必須有理有據,并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正和完善。
2.嚴格按《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3.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qū)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地質說明書。
4.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各個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qū)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并及時收集工作面內的煤厚資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規(guī)定綜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10天內按《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的要求編制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交區(qū)隊使用。
5.充分分析回采地質說明書及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guī)律;對回采面進行動態(tài)跟蹤、動態(tài)分析、動態(tài)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qū)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回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
6.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測量部地質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7.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qū)域地質圖(1:2000生產區(qū)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镜刭|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8.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9.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
10.加強地質資料的發(fā)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
11.積極引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礦井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各種地質問題。
(二)水文地質技術管理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fā)生,必須認真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
2.各生產區(qū)隊負責人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保證;地質測量部是礦井防治水業(yè)務部室,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yè)務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隊)長對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同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環(huán)部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qū)(井)水文地質調查、勘察的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guī)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并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fā)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fā)送至相關區(qū)隊。
4.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的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采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計劃時間表內。
5.生產礦井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qū)進行采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qū)積水威脅的地區(qū)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積水線,并將積水線、探水線、警戒線、積水范圍和積水量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與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10.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地測組應隨時組織會商,每次會商結果均要有正規(guī)記錄,內容要齊全、規(guī)范。
11.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提出結論性意見。
12.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guī)范礦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3.對地表水一般情況每月觀測一次,在雨季或暴雨后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fā)生,應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五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設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繼續(xù)施工。
(3)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時,不準貫通。
(4)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鉆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
(5)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三)地面地質災害技術管理
1.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履行好企業(yè)的責任,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經濟和社會的科學發(fā)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guī)定,結合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fā)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地表裂縫、地面沉降、矸石山(尾礦庫)潰壩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本辦法所指的地質災害是指采礦、排矸、排水、建筑、施工工業(yè)設施或構筑物和其他生產活動引發(fā)的地質災害。
3.礦范圍內以外的其他原因所致地質災害按照各級政府及地質災害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和治理規(guī)劃、防治方案進行治理。對礦安全生產、工業(yè)設施及構筑物、職工家屬生活等構成威脅的,要高度關注,加強調查,及時匯報,必要時要積極治理。對引發(fā)原因不明或有爭議的地質災害,由中介機構鑒定明確責任主體后,按誰引發(fā)誰治理的原則進行治理。
4.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辦法,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員具體抓的工作體系,層層抓好落實和分解,將責任明確到個人,因工作失職、瀆職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蒙受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jiān)控工作,雨季前在礦井范圍內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汛期要增加調查次數和加大調查力度,特別是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安全生產的地質災害應設點觀測,重點監(jiān)測監(jiān)控。
6.建立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出的隱患要分級管理、建立臺帳、整改消號,做到:
(1)一般隱患立即整改排除;
(2)較大、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明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落實整改資金。
7.生產技術部要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經評估認為可能發(fā)生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8.礦區(qū)范圍內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qū)域和地段,要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人員進入。
9.要積極與地方政府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溝通協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抗災意識和互救能力。要發(fā)動群眾積極參與,構建群測群防網絡。
10.地質災害要建立管理檔案,明確專人收集整理災害相關圖紙、災害發(fā)生地點、災害發(fā)生時間、災害評估文件、災害治理方案、災害日常觀察觀測記錄、災害防治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資料。
11.堅持汛期領導值班制度。汛期為地質災害易發(fā)期,要抓好領導值班工作,搞好調度,確保地質災害信息收報暢通,災情、災害處理及時。
(四)測量技術管理
1)測量外業(yè)管理
1.外業(yè)(下井)前應對設計圖紙、業(yè)務技術聯系單等的標定數據進行驗算,二人對算,認真的計算在對算本上,要做到正、副本一致,并校對簽名。
2.小組工作要在前一天下午安排,組長把工作任務及安排向組員交待清楚。下井前做好工具、儀器的檢校、準備,乘車時要把儀器抱在懷里。外業(yè)工作時,加強與施工區(qū)隊的安全聯系,保證人身及儀器的安全。
3.井下測點按規(guī)定進行編號,必須明確同一個工作面內點位的編號不能有重復。
4.井下點位的編號與原始記錄本上同一點位的編號要保持一致。
5.外業(yè)必須嚴格堅持二次以上的復測復算制度,檢查制度。在延長經緯儀導線之前,必須對上次測量的最后一個水平角按相應的測角精度進行檢查,兩次觀測水平角的不符值:15″級導線不得超過40″、30″級導線不得超過80″,邊長小于15m和傾角大于30°斜巷可放寬至1.5倍。對于檢查角超限必須后退檢查,直至檢查角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延長導線,直線巷道除檢核檢查角外,還必須檢測邊長方可延長導線。
6.外業(yè)測量數據必須按要求采集齊全,外業(yè)必須采集點到左右?guī)途嚯x和頂底距離,以及零星工程的碎部數據,月底必須測出月末工作面的位置,嚴禁接收區(qū)隊口報數據。
7.測量外業(yè)觀測嚴格按測回法“后-前-前-后”的順序,后視度盤歸零時,歸完后,再次瞄準目標,然后讀數。標定放線過程中發(fā)現儀器動時,必須重整儀器,重新瞄準后視再放線,放線后必須檢查所放中線是否在同一直線上,并現場交接給掘進區(qū)隊技術員。
8.激光指向巖石巷道每100m設置一個控制點,每月對激光校正一次,對中腰線進行檢查。
9.測量原始記錄的要求
(1)每項工程測量,必須使用專用記錄本,用鋼筆或中性筆,按規(guī)定格式準確記錄,記錄項目應填寫工整、齊全,以便長期保存和使用。每個測點均標注草圖。
(2)記錄出錯或觀測成果超限,用筆自記錄本格內的左上角向右下角用直線整齊的劃去錯誤值,重寫正確值。同一點正、倒鏡不得同時劃改,更不允許涂改現象。對于漏測漏記項目,不能憑記憶補數,要補測、補記。
(3)井下導線測量記錄本上,凡是在成巷巷道里的測點要量記測點至巷道底板的鉛垂距離,同時量記測點至左右?guī)偷乃骄嚯x,取位至cm。對于無導線控制的硐室等臨時工程(如躲避硐室、絞車窩、鉆場、臨時水倉等)都必須及時記錄在導線測量記錄薄上,并附示意圖。
(4)下井時記錄本要存放好,避免弄污弄臟,不能在記錄本后面作草稿紙或亂寫亂畫,要保證記錄本的整潔完整。
(5)記錄本分年度按規(guī)定統一編號,年度內分組存放,年終統一整理,集中、分類歸檔。
2)測量內業(yè)及成果計算管理
1.各種計算薄及成果臺賬封面必須填寫名稱、編號,目錄應有標題和所在頁數,要有示意圖,示意圖上巷道名稱及點位等注記必須明了。
2.測量內業(yè)計算要及時,外業(yè)工作結束必須在當日(特殊情況下也不能超過次日)由測量負責人、技術員或測量組長獨立計算二份成果,校對、簽名后作為下業(yè)務聯系單等的依據,備注欄內必須有導線或水準路線示意圖,還應將所有臨時工程、特殊硐室、迎頭位置、中腰線數據、貫通點、激光儀安裝控制數據等在備注欄標記清楚。后期施工的零星工程應及時補測填繪。正副本數據要保持完全一致。
3.測量計算起算數據統一取最近一次的復測成果。二次復測不超限時,取二次復測的算術平均值。
4.對于聯測的測量資料必須進行精度評定,檢查、分析系統測量資料,及時進行閉合差計算、分配。
5.對于作廢的計算資料要及時用斜線劃去,并注明原因,重新計算部分要加以說明。
6.計算薄上和臺賬上要求填寫項目,必須齊全、字跡工整、清晰、不得了草,示意圖要布局美觀、明了,及時校對、簽名。待一個工作面結束后,統一整理資料,分類歸檔存放。
7.對測量數據和成果未經相關領導同意,嚴禁外泄。
3)測量圖紙管理
1.及時繪制《煤礦測量規(guī)程》規(guī)定的測量圖紙;
2.不常用的圖紙每半年填繪進度,常用圖紙按照工程進度及時進行填繪。填繪精度滿足《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要求。
3.對圖紙的使用、發(fā)放和銷毀做好登記管理。
4)驗收管理
1.每旬、每月底對礦的采掘工作面進行驗收;
2.每次驗收必須做好驗收記錄:掘進和回采工作面長度驗收數據保留一個小數;高度或厚度保留二個小數。對中腰線不合格或不按相關《措施》進行支護的掘進巷道不予驗收。驗收原始記錄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并做好驗收記錄。
3.按照原始驗收記錄做好驗收表,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及時發(fā)放給相關領導和部門。同時驗收人對相關圖紙按照驗收進度進行填繪。
4.嚴禁在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情節(jié)輕微者按照責任大小由部室內進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交礦進行處理。
5)測量其它管理
1.中腰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1)巷道開工通知單要提前3天發(fā)送地測部。
(2)重要巷道的開門應有標定工作設計圖。
(3)巷道開門時須對作為起算數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測。
2.3000米以上貫通測量應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或工程要求。
3.堅持巷道開工、貫通、停頭、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單制度。
4.貫通通知單應提前(單向貫通時,炮掘巖巷不小于20米,煤巷不小于6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不小于50米。兩頭相向貫通時,炮掘巖巷大于40米,煤巷大于6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大于70米、未保護區(qū)貫通不小于60米。)發(fā)送施工區(qū)隊、礦分管領導及安環(huán)部、調度室、通防部。
(五)考核辦法
對技術管理出現失誤造成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并按礦相關制度核減責任人一定比例的薪酬或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