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XX煤礦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保證煤礦安全穩(wěn)定地發(fā)展,根據《河南能源地測防治水管理辦法》,制定地測安全辦公會制度。
(一)每月5號前召開一次地測系統(tǒng)安全辦公會,如有更改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測安全辦公會由總工程師主持,地測防治水機構成員及各區(qū)隊技術隊長、技術員參加。
(三)聽取各職能部門、探放隊地測防治水工作情況和建議,總結本月地測防治水工作。
(四)根據每月生產計劃,分析各種水害因素,研究分析當前存在的地測防治水問題和水害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布置下月地測防治水工作,制定下月的工作目標、任務及措施,并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五)重要井巷工程及大型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測量組提供設計圖紙,如需確定允許偏差,應在礦總工程師的支持下,通過會議共同確定,保證測量組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測量。
(六)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測量組送交開口通知單,工程設計需修改或更改時,也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測量人員。
(七)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書面通知(特殊情況現(xiàn)場定)測量人員,以便準備資料,按設計要求放線,停工或復工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測量人員。
(八)地測部負責地測安全辦公會的召開,對地測安全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其它部室、區(qū)隊根據本業(yè)務范圍配合工作。
(九)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案。必要時對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上報或下發(fā)。
(十)地測安全辦公會可與礦安全辦公會合并召開。
(十一)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會議期間不許竊竊私語,談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手機必須設置靜音或振動狀態(tài),如有特殊事情者,請示后可到外面接聽電話,遲到處罰50元/次,曠會的處罰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