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我礦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面規(guī)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yè)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fā)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三條:健全組織機構,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機電科有分管設備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采、掘、運等單位有分管機電的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在機電礦長和機電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機電科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yè)務實行統(tǒng)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機電科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臺帳卡片、圖、牌、板、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和設備固定次產臺帳。
第五條: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負責編制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tǒng)計匯總全礦機電“三率”編制報表及時上報公司機電業(yè)務部門。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由各單位設備網員和機電維修人員、職能單位管理人員參加的設備質量檢查,每月匯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科長、技術員應參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六條:機電礦長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機電科長每周召開一次采、掘、運、維護班長例會,總結經驗布置工作。
二、設備選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條:機電科應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生產發(fā)展,編制年度設備維簡更新改造計劃和月度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礦長和總工審核,礦長批準。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大型固定設備選型、設計應經礦審查、批準。
第八條:新購設備到貨后,供應科負責通知機電科共同驗收,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機電科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財務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xù);供應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fā)現質量問題,由供應科負責退貸或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檢查保養(yǎng),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條:機電設備、電纜,配件等由機電科統(tǒng)一檢查試驗領發(fā),設備的領用必須由各單位維護員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xù)。重大機電設備、預防性緊急備用設備或配件須經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簽字同意,對于特殊情況下,礦值班簽發(fā)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到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領用手續(xù),交倉庫保管人員。
三、設備的安裝與使用
第十一條: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保養(yǎng)和試驗,設備下井必須持有“設備下井合格證”否則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第十二條:采掘運等流動設備的安裝,生產技術部門必須一日前提出設計和安裝計劃,安裝單位必須按設計安裝,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與《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嚴禁未經檢修的設備安裝,及設備倒裝。
第十三條: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過機電、生產、技術科聯合驗收。符合安裝要求,方能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后,應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生產科、機電科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并進行試運轉,合格后辦理設備移交手續(xù),交付使用。否則,不得移交生產,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礦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xù),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并待條件具備后繼續(xù)處理,直到合格辦理正式手續(xù)移交為止。特殊情況下,機電科、生產科進行裁決,設備投入運行后,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安裝單位要催促供應部門落實材料、配件,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機電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在用中的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包機組可按單臺設備、系統(tǒng)或機組為單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機、維護員組成,一般的設備管理、維護、保養(yǎng)、檢查、維修和故障排除由機電科、使用單位共同負責,重要檢修與故障排除由機電科解決,包機人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承擔。
四、設備后期管理
第十六條: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更換。
1、管理范圍:原則上是誰承包誰管理,誰保養(yǎng)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等。
2、電氣設備:單頭面以變電所的尾端開始,多頭面以本頭面第一臺饋電開關開始到迎頭,由使用單位、機電科共同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機電科管理,機械設備、井上下口及大巷運輸設備由運輸隊、機電科共同管理;單頭掘進由掘進隊、機電科共同管理;大型固定設備由機電科管理。
3、設備的更換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報告,機電科匯同生產部門研究解決。
4、新型設備使用后,機電科必須及時對使用單位維護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和超負荷運行。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的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八條:各單位對使用的設備不得損壞、埋沒、丟失、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償。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確因生產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設備的,提前通知機電科,并到設備組辦理拆除手續(xù)、移交手續(xù),否則按設備管理獎罰制度執(zhí)行。
第十九條:各工區(qū)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制度,嚴格執(zhí)行加油、換油制度,并有記錄。確因設備潤滑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管理獎罰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條:設備發(fā)生事故,機電科應匯同安全科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認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業(yè)企業(yè)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并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對該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并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迦粘z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機電科維修人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提升設備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強制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zhí)行。
?、嬖O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經礦長鑒定意見后報公司審批,計劃審批后交礦生產部門納入年、季、月生產計劃統(tǒng)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將計劃下達到施工班組,確保設備修理順利完成。
第二十二條: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班組必須按機電科及生產部門的計劃安排進行。
第二十三條: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面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交機電科,使用單位維護班長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辦理送修的驗收手續(xù)。設備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zhí)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和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經批準后由檢修單位技術員編制檢修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勞動組織,報機電科、生產科、安全科、礦總工、礦長審批,施工前必須傳達到每個施工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按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zhí)行開、竣工報告制,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編送礦長審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科送交竣工報告,機電科再按一定的程序辦理送交手續(xù),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五條:設備大修后的驗收
(一)設備大修后,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負責技術的工程師、技術員牽頭,匯同設備管理人員、檢修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堅持以儀器、儀表測定數據為標準,嚴把質量關。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二)驗收后,機電科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并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單一并收入歸檔,妥善保管。
(三)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嚴肅處理。
(四)大型固定設備大修后,施工負責人提出竣工申請,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總工程師、分管設備的工程師、施工負責人、生產科、安全科按照質量檢修標準和開工報告編制的檢修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竣工。設備大修后,經實際審核所用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大修理專項資金支出。對檢修中,采用新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修舊利廢,降低消耗,將觀其效果和節(jié)資情況予以獎勵。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出礦修理
(一)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設備管理人員匯同機電科技術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后由設備組提出申請,經分管礦長同意后,再聯系維修部門,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到設備組備帳并簽發(fā)機電設備出門證明,供應科審批后方可出礦。對修好回礦的設備,仍有設備管理人員匯同原簽定人員共同簽定,合格者簽發(fā)驗收合格證入庫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機電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而入庫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準假公濟私,營私舞弊。
(三)財務部門應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條:設備的報廢
在每年一次設備大清查后,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財務科、安全科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于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于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批審。各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對報廢的設備統(tǒng)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備件等。設備的封存:暫不需用和連續(xù)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后封存,封存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啟封和拆卸封存設備。設備的更新改造:設備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機電總工程師同機電科根據設備實際運行狀態(tài)和長遠規(guī)劃編制年度計劃,報礦研究批準后實施。更新改造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保證更新改造后,設備安全、可靠、先進、節(jié)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的設備移交與回收
(一)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生產設計和所需設備的規(guī)格、要求安裝。安裝后的設備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從安裝之日起,試運轉三天開始交接。移交時,由安裝單位聯系使用單位并通知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者,罰安裝單位50 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罰150 元。每拖一天加罰100 元。移交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回收?;厥盏脑O備把回收條交設備組以便核實。各區(qū)隊、采掘面電源總開關(饋電開關)到采區(qū)變電所的設備(包括電源開關、電纜及五小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維護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單注明,損壞的配件應齊全。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 倍,由使用單位負責,其它種類設備損壞按設備獎罰條例執(zhí)行。
(三)設備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 以上的電纜)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特殊情況下回收工作,由生產科,機電科臨時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重配設備乙炔器、壓力容器、工業(yè)泵等)及電器設備應及時回收,由機電科負責。對該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zhí)行。不回收造成丟失和被拆盜、損壞的,按設備的4-5 倍價賠償。
(五)設備回收后應及時到設備管理員辦理回收手續(xù),并按設備組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
第二十九條:設備的內外調拔與外借
(一)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拔,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設備組協調辦理。
(二)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的,經礦批準后按調拔手續(xù)由設備管理人員具體辦理。
(三)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
備,必須由機電科、財務科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租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個月內按原價3%核收租金,超過三個月每月按原價5%核租金。
五、設備目標管理
第三十條:井下設備的檢查應按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為確保設備完好,穩(wěn)定“90.5.1”目標,應獎罰分明。礦機電專業(yè)質量標準化每月三次的檢查綜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設備無失爆、無重大機電事故的單位,給予維修班組獎勵50 元。而設備完好率低于90%的班組,除不得獎勵外,罰款同獎數。經全月三次檢查驗收,全礦總評質量綜合率達90.5.1 及以上,無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礦機電設備質量領導小組成每人獎50 元,否則同額罰款。每月三次檢查,由設備管理人員匯總各組檢查情況,由機電科管理人員研究后執(zhí)行獎罰。
第三十一條:為提高各區(qū)隊維護人員的業(yè)務和現場處理事故能力,礦每年舉辦一次機電設備故障處理,接線工藝及理論比賽,每年舉辦一次維護員培訓工作。
六、五小設備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五小設備(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鉆)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及發(fā)放、統(tǒng)一檢查,并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設備組、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臺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回收的五小設備按企管科下發(fā)獎罰條款執(zhí)行。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滅失爆。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加強防范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造成丟失者,按原值罰款。對隱瞞不報者,加倍罰款并嚴肅處理。
第二節(jié):技術管理
一、配件管理
第三十四條:機電設備配件年、季、月計劃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匯同供應科分管配件計劃的人員,根據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共同編制,并由機電科按時上報和派員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召開各班組技術管理人員會議,分析配件消耗動態(tài),制定配件消耗定額,對易耗、易損部件,做好科學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第三十六條:各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允許有一定數量的配件儲備,各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不準丟失損壞挪用。
第三十七條:各使用單位對配件的領用和保管要固定專人,要加強管理,降低消耗。替換下來的應盡量修復使用,對修舊利廢工作搞的好的單位或個人,按機電設備獎罰條例應予大加表揚和獎勵。
二、技術資料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屬礦機電設備方面的技術資料包括出廠說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試驗單、備件圖紙均應由機電技術資料室整理補充建檔。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一機一檔專人保管,不得隨意租借,杜絕丟失。
第三十九條:全礦各類機電工程,包括設計、安裝、檢修、施工與災害預防措施以及機電事故分析等工作,均應保留原整的技術資料存設備檔案中備查。
第四十一條:對各類機電工程的原設計和圖紙資料的變更、變動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程序,執(zhí)行報批手續(xù),并將更改變化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十二條:設備的安裝,必須根據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等編制安裝計劃,制定安全措施和作業(yè)規(guī)程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三條:每年有規(guī)律的季節(jié)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凍等各項工作,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和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分別制定防范措施。試驗及測定結果進入設備檔案。
第四十四條:根據設備的性能、質量和使用情況,按規(guī)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內容,有計劃的搞好強制性計劃檢修工作,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在協助本單位制定年度計劃時,一定要給設備檢修安排必要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各類機電設備的檢修要切實搞好人員組織工作,檢修前必須制定檢修計劃,施工措施和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竣工后,質量檢查人員應匯同主管技術員負責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備案。大修后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有條件的應進行性能試驗,符合質量標準后方準許投入生產運行。
第四十六條:各級技術負責人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搞好專業(yè)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素質。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zhí)行機電設備操作人員考核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規(guī)程制度、專業(yè)知識、實際操作的學習考核。對于考核合格者,發(fā)給合格證,考核存檔。
第四十八條:機電科負責繪制以下幾種圖紙,并與實際相符,每年一季度上報公司:
1、提升運輸系統(tǒng)圖;
2、排水系統(tǒng)圖;
3、地面供電系統(tǒng)圖;
4、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
5、井下供電設備布置示意圖。
第五十條:機電科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為各區(qū)隊的設備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第三節(jié):機電設備管理獎罰制度
一、井下設備現場管理
第五十一條:機電維護員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當班維修時間巡查,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若當班設備或電纜存在問題而當班維護員又不做好本職工作,一經查出,罰當班維護員10-50 元。
第五十二條:各區(qū)隊維護班長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因潤滑制度執(zhí)行不力,不能按“五定”執(zhí)行,造成設備損壞的,罰維護班長50-100 元,使用單位賠償維修材料費用。
第五十三條:機電維護員要嚴格執(zhí)行設備檢查記錄制度,特別是采掘流動設備、煤電鉆、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等檢查記錄,如漏檢、漏記一次罰當班維護員10 元。
第五十四條:生產班組,因工作需要修復設備,不經機電科設備組同意私自拆卸設備,罰當事人20 元。拆除設備時用刀割電纜,設備遭到破壞的,罰50-200 元。
第五十五條:全礦每月三次設備質量大檢查或動態(tài)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區(qū)隊不按規(guī)定時間整改一條罰50 元。
二、設備部件人為損壞罰款制度
第五十六條:針對流動性較大的設備,在使用、安裝及回收中不負責的損壞、丟失部件,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及個人,要處予50-200 元罰款。
1、刮板機、變速箱、外殼、齒輪損壞罰50-200 元;
2、噴漿機、料斗、拌料器等損壞罰20-50 元;
3、調度絞車、銅閘帶、軸承及閘把、防護板損壞罰50-100 元;
4、電機接線咀、接線座、風葉及罩的損壞單項罰50 元。電機漆包線1-10KW 的罰100 元;10-50KW 的罰100-200 元;50-100KW 的罰200-500 元
6、饋電及磁力起動器
(1)接線咀、接本柱、電源罩、消孤罩、開關把手,損壞單項罰30元。
(2)分離線圈、變壓器損壞單項罰50 元。
(3)保險管、觸頭、按扭損壞單項罰10-30 元。
(4)大蓋及外殼變形、絕緣板本體損壞單項罰200 元。
7、局部局風機
(1)接線咀、接線室、風葉、風嘴損壞罰10-50 元。
(2)漆包線損壞及外殼變形單項罰100-200 元。
三、回收設備的驗收、修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設備按規(guī)定回收到維修部門后,應及時地召集有關人員驗收,不得亂扔亂放、過而不問,兩天內不到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回收手續(xù)者對使用單位罰50 元,如若丟失配件仍有使用單位負責。
第五十九條:回收設備的電源線或負荷線必須拆除,如有刀割電纜在開關或電機上者,給予20-50 元罰款。
第六十條:回收設備原則上不許分開回收,確因井下環(huán)境所致設備分體回收,分體的設備必須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門,如若分體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驗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丟失丟棄,不上交的,確又不說明原由者,罰回收單位100-200 元。
第六十一條:以上罰款由設備管理人員開票,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后執(zhí)行不得重復罰款。
第四節(jié):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機電工作的主要環(huán)節(jié),搞好安全是機電工作的首要任務,為了把此項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地開展。其措施如下:
一、機電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網員體系。每日向安全信息站匯報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行使監(jiān)督權,并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各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機電科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負責人參加的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專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時組織人員整改,責任落實到人,限期予以解決,并作好記錄。
三、機電科每月四日前召開一次由科長、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負責人參加的科務會議,總結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大、中修計劃完成情況等,排查的機電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機電生產計劃,設備檢修計劃,技術培訓計劃和機電標準化達標工作等。
四、各單位嚴格執(zhí)行固定設備的定期檢修制、流動設備巡回檢修制、安全供電管理制度、設備巡回檢查保養(yǎng)制以及使用設備強制性維修保養(yǎng)制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
五、機電科每月四號召開全體職工會議,貫徹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學習機電各項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操行規(guī)程等。使每個職工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項指標。
六、機電各項檢查,會議有專人做好記錄,作為資料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