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實時掌握入井人員的數(shù)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人員入井時必須自覺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并接受出入井檢身和人員清點。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
3.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帶,否則不準入井。
4.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完好的礦燈入井。
5.入井人員嚴禁喝酒,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6.人員出入井時必須自覺排隊,按次序出入井。
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在用的礦燈一律實行一人一燈制度,做到專人專燈。
2.在用的礦燈實行編號管理,一燈一號。
3.外單位或上級領導到礦檢查、指導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須有礦領導或者主管業(yè)務部門陪同,所發(fā)出的礦燈要認真記錄備查。
4.外包單位用燈同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
5.由礦燈房負責對每班發(fā)出和收回的礦燈進行嚴格登記,并做到準確無誤。
6.建立完善的礦燈管理臺帳,礦燈號、用燈人員姓名、單位等要做到準確對應。
7.燈房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nèi),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的人員名單向調(diào)度室報告。
8.燈房人員要進一步強化自身責任心的建設,在管理好、維護好礦燈的同時,要重點做好礦燈的登記工作,以便實時、準確地掌握井下作業(yè)人員的數(shù)量。
9.單位考勤站要做好電腦考勤,輔助燈房搞好下井人員清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