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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4 09: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全技術 計劃 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 全礦

  一、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政策,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2、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技術工作,參加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二、到位標準

  1、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提出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2、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監(jiān)督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實施。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做好重大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參加全礦安全標準化檢查,并參與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協(xié)助事故單位制定預防同類事故的安全措施。

  4、注視國內外科技動態(tài),協(xié)助總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提出有關礦安全技術工作的發(fā)展方向、對策及措施

  5、深入生產現(xiàn)場、對井下安全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隱患和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三、考核標準

  根據(jù)《盤縣老沙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老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到位標準一項不達標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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