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膠輪車隊防爆裝載機駕駛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第一條防爆裝載機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信念,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礦、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班長領導,按章操作,文明駕駛,團結協(xié)作,努力完成當班工作任務。
第二條自覺參加礦、隊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按時參加政治學習、安全學習和班前會,做好學習記錄和按時參加每月安全理論考試,及時總結安全行車排除安全隱患的經(jīng)驗。
第三條積極學習車輛新技術知識,熟悉所駕駛車輛性能、結構與原理,不斷提升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故障判斷處理的能力。
第四條入井前要仔細檢查隨身攜帶的入井資格證件,熟悉井下路線,對運輸路線兩側的風、水管路、電纜、風筒、瓦斯抽放管及巷道高度、寬度、坡度、岔口等情況要有詳細了解。
第五條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好車輛入井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及時填寫車輛故障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堅決做到不帶“病”行車,同時收車后停放車輛前要清洗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杜絕亂停亂放現(xiàn)象。
第六條駕駛員交接班要認真負責,對車輛外觀、發(fā)動機、轉動方向機構、剎車裝置、油、水、電、氣等部位進行詳細檢查,做到不將車輛故障和安全隱患交與下一班,如確認難以排除的車輛機械故障,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七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時寫書面請假條,先交給班長申報后,由工長簽字同意認可。
第八條駕駛員井下運輸行車,應及時向班長、工長匯報車輛運行情況,和工作面現(xiàn)場情況,遇到瓦斯超限車輛報警熄火,以及發(fā)生車輛事故后,應及時向班長、工長、隊長匯報,組織人員進行搶救,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