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設備因非正常損壞,致使停產或性能降低的均稱設備事故。機電設備事故的分類:
A.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25萬元的為一般機電事故;
B.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8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
C.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8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
造成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1000~2000元,造成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罰責任人3000元。
第二條、各職能科室檢查人員對現場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以《隱患整改通知單》下發(fā)通知整改單位整改,并跟蹤整改結果,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嚴格執(zhí)行機電設備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對肇事單位和個人要展開嚴肅調查,安監(jiān)站、機電科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對事故不得隱瞞和漏報,凡隱瞞不報,罰款1000元。
第三條、建立主要生產設備故障、事故記錄統(tǒng)計分析制度,對多發(fā)事故和重復性事故的設備展開分析,針對分析結果及時采取對策,杜絕事故重復發(fā)生,對于典型成果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