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采煤工作面支護材料、設備配件管理,保證安全生產(chǎn),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采煤專業(yè)“管理制度”對采煤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須建立健全支護材料臺賬,賬面要整潔清晰,數(shù)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做到帳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護材料均應編號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須進行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
(四)單體支護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配備10%的備用單體液壓支柱,地面?zhèn)溆靡欢〝?shù)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狀態(tài),確保完好率達到100%。
(五)備用支柱入井前,必須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柱體有無彎曲、凹陷,柱爪是否齊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備用支護材料設備配件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長期沒有使用的備用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備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響運輸、行人和通風的地點,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時按層搬取,不得亂拿亂扔。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
(八)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備用支柱必須出井檢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