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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今年將淘汰50座落后小煤礦

作者:佚名 2009-04-01 11:04 來源:山西商報

  3月30日,太原市政府發(fā)出通知,今年,全市將淘汰關閉落后小煤礦50座。為鼓勵淘汰落后煤礦,太原市政府對按規(guī)定時限和標準完成關閉任務的縣(市、區(qū))政府,將每關閉一座煤礦獎勵500萬元。
  
  對于列入關閉行列的煤礦,由所屬的縣(市、區(qū))煤炭主管部門、國土部門、工商部
  門和太原煤監(jiān)分局分別收回 《煤炭生產(chǎn)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并逐級上報原發(fā)證機關予以吊銷。各縣(市、區(qū))政府組織實施關閉煤礦井筒完全毀閉、填實及井口場地平整、植被恢復工作。
  
  太原市政府對關閉煤礦將給予獎勵,其中,被關閉煤礦繳納的資源價款,按核減動用儲量后的剩余儲量全部退還。對按規(guī)定時限和標準完成關閉任務的縣(市、區(qū))政府,每關閉一座煤礦獎勵500萬元。太原市發(fā)改委、國土局、供電局等部門在煤炭可持續(xù)發(fā)展資金、用地指標、轉產(chǎn)過戶費等方面對縣(市、區(qū))政府給予傾斜支持。
  
  為防止不法開采,太原市政府要求,煤礦未關閉前,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全面檢查,嚴加監(jiān)管,對礦井加封上鎖,遣散工人,晝夜盯守,防止私自組織生產(chǎn)和任何井下作業(yè)(井下通風排水除外)以及以拆設備名義組織生產(chǎn)。對擅自組織生產(chǎn)的煤礦,關閉后不予退還價款,不予獎勵。各縣(市、區(qū))公安部門要強化火工品管理,收繳停工停產(chǎn)煤礦火工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火工品,嚴防非法火工品流入煤礦。供電部門要加強供電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太原市監(jiān)察局將牽頭組織煤炭、國土、財政、公安、供電等部門組成關閉煤礦工作督查組,對各縣(市、區(qū))政府關閉煤礦工作全過程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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