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 班前應進行下列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 蓄電池箱、電機、電器的蓋子是否蓋緊,蓄電池箱與機車的固定插銷和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動力線是否損傷,砂子和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零件磨損是否超限。
2、 軸承箱和電機軸瓦是否過熱,若超過80℃,必須交車庫檢修。
3、 電池放電是否低于允許范圍(可根據(jù)在有負荷時車燈亮度來判斷)。
4、 制動系統(tǒng)是否可靠,制動瓦厚度不少于10毫米,制動手柄在緩解位時應保證制動瓦與車輪間隙為2—4毫米,并使制動塊與輪同心。
5、 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是否正常、靈活、可靠,防爆部位是否失去防爆性能。
6、 控制器和換向手柄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zhuǎn)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二、 開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首先發(fā)出開車信號,然后行車,司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打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個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2、 控制器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把手柄移到下一個位置,這時機車還是不動時,應迅速將手柄移到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再開車。
3、 運行中禁止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所有電器的蓋子,嚴禁飛車搬道或做與工作無關(guān)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或照明燈偶爾損壞時,必須返庫修理。
4、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shè)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zhuǎn)以停車。改變機車運行方向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再進行。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如遇道路不佳、視線不清、有行人、轉(zhuǎn)彎、過岔、過風門、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5、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嚴禁追尾和超負荷運行。當用列車運送人員時,車速不能超過3米/秒,運送炸藥和雷管時,車速不得超過2米/秒。
6、 遇道路不好需要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nèi)進行,嚴禁在車輪空轉(zhuǎn)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撒砂逐步啟動。
三、 停車:
1、 施行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遇急剎時可用撒砂配合。
2、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機電源,取下控制器手柄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guān)閉車燈。
3、 當接通和切斷電源時,將控制器手柄停于零位,照明開關(guān)斷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