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煤礦員工辭職索經濟補償 法院最終調解了結

作者:鄒才華 2011-10-18 20:45 來源:光明網

光明網訊(通訊員 鄒才華 徐朝飛) 一煤礦副礦長,自愿申請離職后,向礦方要求支付經濟補償未果。經勞動爭議仲裁后,其又以仲裁裁決確定的補償金額過低為由不服裁決并訴至法院,終在訴訟中與廠方達成了經濟補償調解協(xié)議。
2008年11月6日,原告冉樹全到被告鎮(zhèn)雄能源公司雄洞煤礦工作,任安全生產副礦長。其在2010年度月平均工資為5339元。2010年8月11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期限至2011年8月11日止、月工資850元。2011年1月11日,原告申請離職。后于同年5月15日以被告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鎮(zhèn)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裁決由被告鎮(zhèn)雄能源公司付給原告經濟補償金1875元。原告不服,認為其工作期間月工資系7250元,其以仲裁裁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經濟賠償金等費用共103937.50元。

審理中被告方認為,原告到其公司雄洞煤礦安全生產副礦長,合同約定月工資為750元。原告是自愿辭職,廠方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未違反合同約定,不應支付原告任何費用。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由被告鎮(zhèn)雄能源公司一次性補償原告5339元。

 

煤礦安全網(http://m.cltuan.cn)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