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程
第一條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條 維修鉗工必須熟悉所檢修設備的原理和構(gòu)造,檢修工應嚴格遵守經(jīng)批準的設備檢修工藝。
第三條 工作前要檢查好所用的工具。
第四條 工作前要檢查工作場地的安全情況,如有危險或障礙要處理后才能工作。
第五條 修理一切機械設備時,要先停止設備的運轉(zhuǎn),同時切斷設備的電、熱、風源,并掛上有明顯標志的警告牌。
第六條 設備上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必須保持靈敏,壓力設定值不得隨意調(diào)整,并定期進行校驗。
第七條 設備的油缸及液壓鎖不得隨意拆卸,需拆卸時必須保持其處于自然狀態(tài)。
第八條 在設備底部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將設備車輪掩好,同時必須用枕木支護穩(wěn)妥。
第九條 檢修具有上、下部相對獨立結(jié)構(gòu)的設備時,上、下車駕駛室必須掛檢修工作牌或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操作設備。
第十條 拆卸更換風扇、傳動軸及其相關部件時,駕駛室不得有人。
第十一條 調(diào)試設備剎車時,要保證設備處于平坦的地面。
第十二條 拆卸啟動機、發(fā)電機時必須先拆除電瓶。
第十三條 設備上任何保險裝置不得隨意更換。
第十四條 設備上的電氣線路的電線要經(jīng)常認真檢查,若發(fā)現(xiàn)老化和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 電氣線路的連接處必須保證接觸良好,并要保證干凈無沖污,線路布局要合理可靠。
第十六條 使用起重設備或人力桿抬機械設備部件時應檢查好繩索是否牢固,確保吊點的重量分配均勻,并有專人指揮,嚴禁在懸掛的重物下工作或站人。
第十七條 使用易燃品清理零部件時,要遠離火源或電源,并嚴禁工作中吸煙。
第十八條 設備運轉(zhuǎn)前,對設備各部必須徹底檢查,確定良好后,要通知所有在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并待對方準備好后,方準送電或試運。
第十九條 試運中要密切注意運轉(zhuǎn)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異聲、異味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準隨意拉合車間的電源開關,如因工作需要,須經(jīng)聯(lián)系后,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用砂輪機進行磨削工作時,要站在砂輪機的側(cè)面,并戴防護眼鏡。
第二十二條 用電鉆鉆孔時,不準戴手套。
第二十三條 維修鉗工使用某一個設備時,必須遵守某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四條 設備運轉(zhuǎn)時,維修人員嚴禁在履帶板前后方5米內(nèi)逗留,防止履帶板突然斷裂傷人。
第二十五條 使用電動工具時,接、斷電源要由專職電工來完成,鉗工不允許代替電工接、斷電源,接、斷電源過程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漏電傷人和旋轉(zhuǎn)傷人。
第二十六條 工作完工后檢查場地,清點工具,并詳細填寫檢修記錄。
第二節(jié) 設備檢修鉗工常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常用工具的使用
1、鉗工的工作臺安放必須穩(wěn)妥,有良好的照明。在虎鉗操作的對面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網(wǎng)。
2、工具、夾具、量具應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放。
3、工作前應檢查好工具是否良好,有破損及不良之處要及時修理好,否則,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不準使用。
1)打錘前,首先要檢查錘頭與錘把是否松動,有無脫落之危險,錘頭的飛刺、卷邊要及時磨去,錘擊面不準淬火,錘柄、錘頭不得有油。
2)扁鏟、沖子的錘擊面不準淬火,不得有裂紋、飛邊、毛刺,柄 部及頂端不得有油。
3)銼刀、刮刀必須安木柄,木柄不得有裂紋、松動現(xiàn)象。
4)銼刀及工件的銼削面不得有油。
4、打錘時應注意事項
1)禁止使用有斜紋、蛀孔、節(jié)疤等缺陷的錘柄,錘柄的大小長短要合適并有適當?shù)男倍?,錘頭上必須加鐵楔,以免工作時甩掉錘頭。
2)使用前,必須確認錘柄與錘頭無松動及脫落危險,錘頭上的卷邊或毛刺全部清除后方可作業(yè)。
3)手上、手錘柄上、錘頭上有油污時,必須擦干凈后方可操作。
4)錘頭及錘擊面不準淬火,以免碎塊崩出傷人。
5)打錘時不準戴手套(冬天在外邊工作可戴一付單手套)。
6)掄錘時,要先回頭察看,不得有障礙物,周圍不得有與操作無關的人。
7)兩個人打錘時,要交叉站立,不準打掄錘,不準以錘批錘,不準用手指點打擊位置。
5、扳手的使用
1)扳手鉗口、螺輪及螺帽上不準沾有油污,以防滑脫。
2)禁止扳口加墊、扳把接管和用錘打扳把。
3)扳手不能當手錘使用。
4)不得使用板口變形或破裂的扳手。
5)使用活扳手時,應把固定面作為著力點,活動面作為輔助面。
6)使用活扳手時,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
7)活扳手用力較大時,禁止反向扳動。
8)高空上操作必須使用呆扳手,作業(yè)人員要系好安全帶。
6、虎鉗的使用
1)虎鉗安裝必須穩(wěn)固。
2)鉗口必須保持完好,磨平時要及時修理以防工件滑脫。
3)用臺虎鉗夾持工件時,鉗口張開尺寸不得超過其總行程三分之二。
4)工件必須夾緊,手柄應朝下方,不準用增加手柄長度或狂擊手柄的方法夾緊物件。
5)工件應夾持鉗口的中部,如需夾在一端時,另一端需用等厚的硬墊夾上。
6)加工精密工件時,鉗口必須用銅皮墊好。
7)工件超出鉗口長度時,根據(jù)情況,必要時另加支承,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7、扁鏟、沖子的使用
1)剔鏟脆性金屬時,應從兩邊向中間鏟,避免邊緣切屑飛出傷人。鏟切部分快要斷時,錘擊要輕。
2)剔鏟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不對準人和人行通道剔鏟。
3)鏟大活時,不準用鐵東西擋,用軟東西擋,防止崩回打傷自己。
8、銼刀的使用
1)銼工件物時,不準用手摸銼下的金屬屑,更不準用嘴吹。
2)使用小銼刀銼削時,不可用力過大,以防銼斷傷人。
3)不準用刮刀和銼刀在淬火的工件上刮削和銼削。
9、鋼鋸的使用
1)鋸條安裝夾松緊適度,鋸物時用力不得過猛。
2)工件將被鋸斷時,用力要輕,防止鋸斷部分墜落傷人。
10、刮削作業(yè)時注意事項:
1)刮刀桿不準淬火。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不得有裂紋,以防止折斷。
2)刮削時,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面不得有油,手上不得有油和汗?jié)n。
3)被刮削的工件應安放平衡,刮削時不得竄動。
4)刮削時應將工件的毛刺、飛邊及時除掉,刮削時兩腳站穩(wěn),工件邊緣處理時用力不能過大,禁止以身體的重量壓向刮刀。
5)刮削時應高出工件的突起處,以防止碰傷。
6)放置刮刀尖端不得朝上,且要放在不易碰著人的地方。
7)刮削研合時,手指不得伸到研件的錯動面或孔、槽內(nèi),使用研磨機時,先檢查好其各部件是否正常,并及時注油,研磨各種閥門時,禁止磕碰。
11、用絲錐、板牙和絞刀進行套扣、攻絲和絞孔時,工具、工件要對正對直,用力不得過猛。
12、刮研、攻絲產(chǎn)生的切屑,禁止用嘴吹或直接用手擦試。
13、使用螺絲刀擰螺釘時,不要用手扶持工件,以免滑脫傷手。
14、手電鉆
1)使用時,由動力電工接通電路,嚴禁亂拉亂接。
2)電鉆外殼必須有接地線或者接中性線保護。
3)在潮濕的地方工作時,必須站在絕緣墊或干燥的木板上工作,以防觸電。
4)電鉆未完全停止轉(zhuǎn)動時,不能卸、換鉆頭。
5)停電、休息或離開工作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如用力壓電鉆時,必須使電鉆垂直于工件,而且固定端要特別牢固。
15、梯子
1)自制梯子應用鋼材制做,梯子各檔應均勻,不得過大或缺檔。
2)使用時,梯子的頂端應有安全鉤子,梯腳應有防滑裝置,梯子離電線(低壓)距離至少保持3m。
3)放梯子的角度以60℃為宜。禁止兩人同登一梯(人字梯除外)及在梯子頂檔工作。
4)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攜帶工具袋,工具使用后要及時放于袋內(nèi)。
5)使用人字梯時,其中間必須用可靠的拉繩牽住。
6)梯桿應有足夠強度,禁止使用有折痕、裂紋的梯子。
第二條 劃線作業(yè)應注意事項:
1、劃線平臺安放必須穩(wěn)固,臺面要保持清潔,不許放置雜物,要保證臺面的精度。
2、用千斤頂支承較大工件時,工件與平臺間應放置墊木,不準將手伸到工件下,對支承面較小的高大工件,要用起重機吊扶,在墊平衡以后,方可稍松吊繩,但不準摘鉤。
3、工件放置應避免上重下輕,如不可避免時,必須有防護措施。
4、劃線盤用完后,必須將劃針的針尖朝下,并緊固好。
5、禁止在劃線平臺上敲擊、錘打。
第三條 噴燈使用注意事項:
1、 噴燈使用的油類必須符合規(guī)定,禁止原來使用煤油的噴燈改用汽油。
2、噴燈不得有漏油,漏氣現(xiàn)象,裝油不得超過油桶容積的四分之三,裝油時手和桶外油跡必須擦試干凈。
3、防止臟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
4、點火時,人應站立于噴嘴側(cè)面,閥門微開,在避風處點燃,禁止燈與燈互相點火或爐火上點燃。
5、氣壓不足打氣時,應緩慢進行,火力正常后切勿再打氣。
6、使用中噴燈不準對著人,要經(jīng)常檢查噴燈油時、燈體溫度、安全閥,防止過熱爆炸。
7、噴燈火焰與帶電部位的距離:10千伏以下不得小于1.5米,(9、10千伏以上不得小于3米)。
8、噴燈熄滅后,擰開放氣閥,把余氣放出,不用時,倒出余油,擦試干凈。
9、對噴燈加油,放油或拆卸噴嘴零件時,必須在熄滅冷卻后進行。
第三節(jié) 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通用要求
第一條 從事檢修人員,除遵守所修設備的有關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第二條 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袖口要扎緊。
第三條 檢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熟悉圖紙,了解所修設備的結(jié)構(gòu)、性能和各安全裝置的作用。檢修后,必須恢復原來的安全性能,禁止隨意改變。
第四條 嚴格執(zhí)行檢修工藝及技術(shù)措施中的安全規(guī)定。檢修前,施工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修的場地進行檢查,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五條 在檢修中,如有需要改變設備結(jié)構(gòu)和性能時,必須事先提出改進的技術(shù)措施,征得各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事后要有鑒定,并將措施和鑒定書交給設備管理部門存檔。
第六條 檢修必須在設備已停止運轉(zhuǎn),氣壓、油壓確已釋放,電源已被切斷的情況下進行。
第七條 要妥善處理檢修中所排放的污水、油脂,嚴禁隨意排放。
第八條 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必須先將易燃、易爆物品按有關規(guī)定移開、將設備的導軌面、膠管、電氣元件、導線等遮蓋好。將電子元件與焊接部件隔離,焊接密閉容器時,必須拆離車體。
第九條 在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或上、下傳遞工件,必須使用吊繩,禁止拋擲。
第十條 在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yè)時,要帶好安全帶和工具袋,在無圍欄和護欄的情況下或使用高空作業(yè)車,并設專人監(jiān)護,不準穿帶釘子鞋及鞋底有油的鞋。
第十一條 在無可靠措施的情況下,禁止在上、下同一空間位置同時進行作業(yè)。
第十二條 多工種聯(lián)合作業(yè)時,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呼喚應答。
二 設備的拆卸
第十三條 拆卸工作必須在施工負責人指揮下,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分解下的零件應放置在穩(wěn)固適當?shù)牡胤健?/p>
第十四條 拆卸前必須對設備進行空載和額定負荷試驗(運轉(zhuǎn)),記錄設備在檢修前所存在安全問題。對于故障停運待檢修的設備,必須有專業(yè)人員的鑒定和處理意見,對于不了解現(xiàn)狀的設備,禁止盲目拆卸檢修。
第十五條 拆卸工作開始前,要先檢查機械配合關系是否符合質(zhì)量要求,有無缺件、碰傷、裂紋的現(xiàn)象。
第十六條 在分解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應及時記錄下來,對有爭議的關鍵部件,報審技術(shù)部門。
第十七條 拆離原安裝地點的設備,應先通知電工人員將電源切斷,然后對裸露的導線接線端子做好絕緣保護,對基礎螺栓、管接頭、地坑等必須覆蓋好。
第十八條 拆卸設備的氣壓及水、油壓系統(tǒng)的密閉性容器及其所屬的管路,在拆卸前必須先打開閥門,將氣體或水、油液體放掉,人必須避開排放口。在拆完后,應可靠地給以臨時性封閉。
第十九條 在使用起重機拆裝設備時,對設備上的懸空或不穩(wěn)固零件在拆卸時應先捆綁牢固,再松固定螺栓,安裝應先擰好固定螺栓后再松繩摘鉤。
第二十條 拆卸笨重機械時,操作人員身體要選好位置,防止失手負傷。
第二十一條 拆卸滾動軸承時應使用退拔工具,如受結(jié)構(gòu)限制無法使用退拔工具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在軸承面加墊,用銅、木等工具進行錘擊。
第二十二條 在拆卸和組裝部件時,有淬火的部件不準用淬火的工具打擊。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淬火的東西做錘擊和頂壓的墊。
第二十三條 對易生銹不易取出的零件,須加油潤滑,禁止用錘頭打。
第二十四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qū)μ柸胱牧慵?,拆卸時應做好記號。
第二十六條 凡大修、年檢的設備拆卸前須停電;分解部件后,裝車時墊穩(wěn)、加固、綁好,不許超高、超寬、超長,否則必須與技術(shù)安全部門聯(lián)系,采取措施后方可運輸。
三 零部件的修理
第二十七條 當修理互相聯(lián)系的機械時,必須先將相聯(lián)的機件固定好,使其不能轉(zhuǎn)動或滑動。
第二十八條 所有管件必須清洗吹除干凈,不得有折彎、壓扁、破裂、堵塞等缺陷。
第二十九條 制動、緩沖及其他安全裝置的彈簧,不準代用,長度不足時,不準用加墊或接長等方法來補償。
第三十條 有固定運動方向標志的零件(或設備)必須重新恢復與運動方向相符的箭頭標志。
第三十一條 對設備的限位、限量等運動位置,應作出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二條 檢修完工的設備,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后,必須修復、補齊,并緊固牢靠。
第三十三條 按設備檢修規(guī)程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探傷、試壓等工作時,其各種儀器、儀表計量器具必須經(jīng)過鑒定合格(定期鑒定)后,方準使用。
第三十四條 所有定位、聯(lián)鎖、過載保護等機構(gòu),檢修后必須恢復其原來的安全使用性能,達到動作靈敏,安全可靠,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裝置,應先做性能試驗。
第三十五條 所有能自動松脫的零件,必須修復或補齊防松裝置。防松墊圈、開銷、備帽、穿銷、綁線、穿線等必須堅固牢靠,綁線穿線重要的彈簧墊不準復用。
第三十六條 設備的噸位,潤滑系統(tǒng),手柄方向和位置等標志牌,必須修復,達到標志明顯。
四 設備的裝配、安全及試運
第三十七條 機械的裝配
1、裝配前,應將零件有順序地放置在裝配位置上,然后按原來標記的位置,進行有順序的安裝。
2、零件裝配時,禁止用手指探摸孔位或結(jié)合面。
3、使用壓力機壓裝零件時,應把零件放在壓頭中心位置,底墊必須牢靠穩(wěn)妥,壓裝小零件時,需用工具夾持,不準直接用手扶,不準用脆性材料作墊。
4、采用熱裝時,所用的加熱設備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工作臺上不得有油,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熱裝后的組件應放在指定地點,穩(wěn)固放置,冷裝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5、大型機件多人裝配時,要有一人指揮。停止裝配時,不準有懸掛在空中、或放置不穩(wěn)固的零件及其他物品。
6、對零件進行動平衡試驗時,要遵守動平衡試驗的使用規(guī)定。靜平衡試驗時,手不準摸轉(zhuǎn)動部位。
7、扣瓦時要在瓦臺上墊置適當厚度的木板或鐵板防止將手指壓傷或發(fā)生其它事故。
8、進行冷裝時,嚴格執(zhí)行液氮瓶有關規(guī)定,取放工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配戴隔熱手套,人體不得接觸液氮或冷卻的工件,嚴禁向未揮發(fā)完的氣氣瓶中注入任何液體。
第三十八條 機械的安裝、試運和驗收
1、工程的安裝工作,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指揮下按預定的順序進行。
2、吊運大件、長件時,應用溜繩拉穩(wěn),以防擺動,當?shù)踯囖D(zhuǎn)動時拉繩人員必須及時配合好。
3、所有氣、水、電、油路系統(tǒng)管線,安裝時不得與運動部件發(fā)生摩擦,軟管、軟線在全程運動范圍內(nèi),不得有擠壓、折扭等現(xiàn)象。
4、盤車時,必須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并檢查沒有障礙物后,方可盤車轉(zhuǎn)動。
5、安裝完的設備、試運前,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和動作可靠。并事先做好性能試驗。
6、檢修后,應對設備內(nèi)部進行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nèi),在試運前要進行一次復查。
7、試運前,各潤滑部位必須注油,并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清除場地上的障礙物,凡能盤車的部位先用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轉(zhuǎn)。
8、在試運前應通知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地點,不得站在運轉(zhuǎn)方向的對面,設備運轉(zhuǎn)時,不能準確無誤調(diào)整運動部件,不準注油和處理故障。
9、試運時,一般要先作空載運轉(zhuǎn),額定負荷運轉(zhuǎn)。試運工作,必須由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按試運步驟和開機順序進行,在試運過程中要做好詳細記錄。
10、大型設備的試運,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在主要轉(zhuǎn)動部位和電源附近應設專人監(jiān)護,隨時聽從指揮。監(jiān)護人要避開運動部件的回轉(zhuǎn)方向,并注意觀察機械的試運情況,如有發(fā)現(xiàn)不正常的聲音或異狀時,要立即通知操作人員停車。
11、試運時,檢修人員必須檢查:
1)各部分的齒輪、氣缸、軸承以及其它轉(zhuǎn)動部位是否正常,有無不良之處及雜音。
2)各部分零件是否安裝牢固,潤滑的地方是否漏油。
12、在運轉(zhuǎn)啟動時,不準將電控手柄(或開關)或氣、液壓閥門全開,必須逐漸地增加開度,慢慢地試運幾次,無意外變化后,方可全開。
13、凡由電氣控制的限位、換向、聯(lián)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試運時必須與電氣人員共同鑒定,確保動作可靠后執(zhí)行。
14、電機檢修安裝完畢后,在與主機連接前,應先試驗其旋轉(zhuǎn)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