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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7 19: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新安裝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由礦(科)組織交接驗收,檢修后達不到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安裝后達不到完好的設備不準運行。
二、使用中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齊全,計算整定正確,動作可靠,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 不失爆,并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
三、各種設備的司機、值班人員和維修工, 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對大型固定設備堅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四、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設備。司機對超載、停用保護和帶病運行等不合格使用設備有權拒絕并可越級上告。
五、推行預防性計劃檢修制度,各種設備每日應有 2-6小時維修保養(yǎng)時間,每年不少于12天的停產檢修時間。
六、實行維修包機制,定機定人,掛牌留名,責任到人,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維修保養(yǎng)。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七、對四大運轉、主變壓器和鍋爐等重要設備必須堅持巡回檢查,關鍵部位要進行點檢和定期點檢, 并做好記錄。
八、認真執(zhí)行“煤炭工業(yè)企業(yè)主要設備檢測、試驗、鑒定期限和要求”的規(guī)定, 對鍋爐和壓力容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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