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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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運輸戰(zhàn)線)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2-10 19: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機電運輸戰(zhàn)線)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1.1 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 檢查碰頭、聯接裝置、制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常或防爆設備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

1.3 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空、重車數拉車,不得多拉。

1.4 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1.5 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wěn)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1.6 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1.7 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1.8 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2.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 照明開關,開亮照明燈。

2.1.2 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動手輪,松開制動閘。

2.1.3 接到開車信號后,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無誤,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后,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 停車

2.2.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后轉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3.運行注意事項

3.1 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 加速時,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 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

3.4 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wěn)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

3.5 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

3.6 按公司規(guī)定的掛車數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3.7 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后有紅尾燈,并有跟車員跟車。

3.8 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3.9 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3.9.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后退”。

3.9.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后退”。

3.9.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3.10 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司機應減低車速,打鈴示警,聽從檢修人員指揮。

3.11 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并打鈴示警。

3.12 人車和物車交鋒時,雙方都應減速行駛。

3.13 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3.14 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15 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16 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啟動。

3.17 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3.18司機應根據機車拉煤趟數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嚴禁蓄電池過放電。

3.19 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fā)生電氣故障時,應運到車庫內檢修。

3.20 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換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3.21 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3.21.1 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

3.21.2 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

3.21.3 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 在運行中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3.22.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3.22.2巷道及線路環(huán)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23 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

3.24 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3.25 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3.25.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

3.25.2制動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動時,應緩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3.25.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制動時,同時撒沙。

3.25.5 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3.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3.26.1 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3.26.2 連接裝置有損壞時。

3.26.3 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3.26.4 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3.26.5 前后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3.26.6 警鈴不良者。

3.26.7 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3.26.8 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

3.26.9 減速箱缺油。

3.26.10 電機車駕駛室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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