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王志友礦長的處理決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0-04-23 14:3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關于對王志友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0-04-21 來源:煤礦綜合處
2019年11月27-29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襄礦新莊煤業(yè)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該礦存在隱瞞采掘工作面,以及超能力生產(chǎn)、15201掘進工作面風電閉鎖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等重大隱患,決定對王志友礦長記18分。在2019年記分周期內(nèi),王志友礦長累積記分為18分。根據(jù)《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chǎn)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fā)〔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將王志友調(diào)離礦長崗位。
2.王志友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nèi)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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