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李俊明礦長的處理決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0-04-23 14:3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關于對李俊明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0-04-21 來源:煤礦綜合處
2019年12月6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長治羊頭嶺北峙峪煤業(yè)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該礦存在圖紙造假、隱瞞采掘工作面,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組織生產(chǎn),以及其他記分情形,決定對李俊明礦長記36分。在2019年記分周期內,李俊明礦長累積記分達42分。根據(jù)《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chǎn)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fā)〔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長治羊頭嶺煤業(yè)有限公司將李俊明調離礦長崗位。
2.李俊明從2019年12月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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